英國政府本月起推出改革,規定警方在決定正式起訴前,有權運用的保釋期上限為28天;此舉被解讀為有助減少當事人遭警方立案調查後往往長時間飽受折騰、不知會否被起訴的不公情況。
這是英國警方保釋條例訂立30年來的最重大司法改革,且是在傳媒界大力爭取之下實現。在此之前,警方運用保釋期,不設上限,往往經年累月仍可未定是否起訴。
爭取改革運動是一名編輯被困擾達兩年半的案件所觸發。幾年前,《太陽報》要聞編輯Clodagh Hartley因涉嫌付款給公職人員以收買消息,遭警方拘捕並立案調查,編輯一整年都不停獲准保釋外出候訊,後被正式控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她於2014年11月經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控罪得以洗脫。在審訊期間,該名編輯向法庭力陳因不停保釋令致精神備受困擾。
當時,有鑑於新聞界多宗同類案件發生,《衛報》(The Guardian) 和《電訊報》(The Telegraph)兩大報業集團聯合發起運動倡議必須改革警方的保釋制度。
回顧自2011年《世界新聞報》竊聽醜聞爆發後,至2016年,先後共有67名新聞工作者被逮捕和或被檢控,他們絕大多數都經歷了很長的保釋時間。67人中,共10人被裁定有罪,其餘都已洗脫罪名。
在2015年,英國內政部已同意作出改革,有關的新措施延至本月3日正式推行。
檢控前保釋,也被稱為警方保釋,是允許遭調查的當事人在警方繼續進行調查期間,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免受羈押而獲得釋放。
據統計,英國目前每年有超過40萬人處於警方保釋外出候訊。在新的規定下,警方仍可在認為適當和必要的情況下,如案情複雜,延長原限28天的保釋期;若延長三個月以下,須由一名高級警官批出,在特殊情況下,若須延長更長時間,則必須經由一名法官批准。
保釋只可在視為必要和相稱的情況下使用,不然,則可推定當事人毋須保釋而獲得釋放。
英國內相Amber Rudd表示:「檢控前保釋是一個有用和必要的工具,但在許多情況下,當事人未經司法監督而被施加保釋,且會經年累月,實屬不當。新改革將意味有更少人被施加保釋,而保釋期間也將較短。新改革將帶來急需的保障—公共問責制和獨立審查—同時確保警方可以繼續做好他們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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