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罵人的新聞事件說起(下)/呂一銘
目前台灣對語言、行為或組織犯罪暴力的刑責,尚不足以防制現行的「氾濫」情況,容易教壞囝仔大小;而類如行刑式槍決、打擊腦部、分屍等暴行新聞斗大標題,時有所聞,令人慘不忍睹,媒體自須善盡社會責任,多了解相關法律問題,以督促、監督行政、司法的積極改進,否則「人人自危」,不利民主多元的社會良善發展!
例如我國的刑法第309 條的公然侮辱罪,目前係分成兩項,第一項是普通的公然侮辱罪,可以判處的刑罰,是拘役或新台幣9千元以下罰金;如果使用強暴的方法進行公然侮辱,像對在社會上有名望地位的人士心存侮辱,公然給他巴掌,或用穢物公然傾倒他人頭面等等,類此帶有暴力行為的公然侮辱他人,便不是普通公然侮辱罪的範圍,法定刑罰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再如謾罵他人的所作所為,「連狗都不如」,這種謾罵對任何人都是一種侮辱,亦然觸法。
而所謂「公然」的意義,依據司法院院字第2033號與第2179號解釋:只要是行為當時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舉例來說,夫妻關起門來吵架,或是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算是「公然」;若是在屋外的馬路上,為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雙方口沒遮攔地侮辱他方的惡言惡語,都為「不特定的多數人所共見共聞」,這就構成「公然侮辱罪」。同時,公然侮辱他人,不論是普通公然侮辱,或者是強暴公然侮辱,依刑法第314條的規定,都屬於「告訴乃論」的犯罪;也就是要有犯罪被害人出面告訴,檢察官方會提起公訴,法院才能判處被告應得之罪。
換言之,現行的司法態度還是以「教化」為主,罰則較輕(網路上還列有價目排行榜。其中如作家馮光遠嘲諷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在價目表上罰款金額為一百萬,最為「昂貴」。次為「神經病」,判賠30萬,理由「公然侮辱被判無罪,但民事求償30萬元定讞」;而「人渣公務員」同樣也是判賠30萬。至於一般人最常罵的髒話「幹」呢?在價目表上則是「零元」,法官判決理由是「『幹』只是發語詞」。但其他諸如罵人「更年期到了」、「賤貨」、「米蟲」、「王八蛋」、「不要臉的髒東西」、「見人就是矯情」,都被判處2千到5萬元不等的罰款),但若「寬容」太多,是否有利社會和諧?一般仍是仁智互見。不過,涉及「政治性」的言論自由」部分,則多持應有相當「自由」空間,若是爆粗口,畢竟仍須相當克制,「以理服人」為要旨,才是正道。
另如組織犯罪方面,因受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結社權自由的限制,對於易犯重罪為的組織,並沒有明確性的規定,但對防制制幫派的對策,則是採取重刑。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針對犯罪組織,除須有3人以上,且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最重處逾5年有期徒刑,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即足以該當。而依據「刑法」第154條第1項,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即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者,更可處1到7年有期徒刑,甚至將參與者的刑度提高至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發起或指揮者提高至3到10年有期徒刑等等。
也就是說,除了須修改相關法令,以符合社會的需求,如何落實執法,十分重要,但仍須根據科學證據論斷,公正執法,避免落入偵查機關的主觀與恣意,以維護社會治安。
由此可見,不論傳統媒體或網路媒體,舉凡涉及新聞報導或評論者(不能認為是網路可以恣意妄為),除須了解監督守望教育,及第四權的職責,亦須加強法律認知和知識的吸收,乃至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自律,避免破壞公序良俗,更不能以「粗話」或不堪的言辭「為樂」,這些都會觸法,甚至破財或坐牢,無異自討苦吃!
舉愛用twitter美國川普總統為例,常自詡是「推特總司令」,亦因經常會講粗話而頻遭美國媒體修理,甚至激怒了北韓的領導人金正恩,罕見地在國營通訊社朝中社用英文發表聲明,聲明中以「美國的老番癲」(Dotard),稱呼川普,且罵得很有學問。因為此稱呼,乃是相當古老中世紀英文的「文言文」,比類如fool-older、fool harding、old fogey等,更「典雅」,很多美國人還得去查字典,簡直笑翻地球村,讓川普顏面無光,更在輿論撻伐下,言行上亦已收歛許多。
本來民選總統不能逾越憲政規範,亦須「克己復禮」,謹守言行分寸;例如美國任何參與選舉的候選人(從總統、國會議員到市長、地方議員等),選前皆能暢所欲言,甚至負面操作,而可由選民自由明智理性抉擇,一旦當選後都得回歸體制內,規規矩矩作適切的修正和改革,嚴守言行分際。
例如川普在參選總統時,曾放話要大力改革美國現今的內政、外交狀況,包括把「可負擔照護法」,形容成「災難」等等,還在上任第一天,請求國會全面廢除。結果一年多來,所有政策通通「髮夾彎」,甚或無疾而終,就連堅持廢除的「歐巴馬式」健保,也不再堅持「廢除」或「替換」云云。
被譽為國際紙媒的模範生-紐約時報,亦因總統選戰期間曾爆料川普性侵、逃稅等負面報導,甚至在民調上,與事實有所偏差、誤導,其第五代發行人小亞瑟.舒爾茨伯格(Arthur Ochs Sulzberger Jr.)還特別發表公開信認錯。並表示:「若失去閱聽大眾的信任,我們就無法傳遞我們所著名的獨立、原創新聞。我們仍想持續擁有這個機會,僅代表所有時報記者,向您的信任致謝。」足堪借鏡。
由前述國內外的諸多新聞事例,在在警惕台灣的新聞人,要日新又新,隨時充實民主政治、法律觀念和知識,不斷改革力求精進,更要不斷監督公眾人物的言行和檢省改善,以確保台灣的長治久安,成為安和樂利的磐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