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力求推動向谷歌、臉書以及其他網路巨頭徵稅(下)/林佳樺編譯
歐盟執委會的主席尚-克勞德•榮克建議會員國們應該要透過多數同意決來通過稅法的制定,而非透過一致同意決,如此一來在立法上可以更快速地通過法案,這也包括了接下來對科技公司課稅的法案。照片提供:JASPER JUINEN/BLOOMBERG NEWS
這樣的做法會帶來大量巨額的稅款。2016年臉書在歐洲的收益是二十億六千萬歐元,此營收也包括了一些非歐盟區域的國家。臉書則是拒絕對這個課稅法案提出看法。
根據一位歐盟官員表示,目前歐盟也針對網路廣告這個部分提出了立法措施的討論。雖然如此,相關的細節仍不足而且任何具體的立法提案會需要時間醞釀,尤其是歐盟官員們希望可以制定出一個稅法是可以涵括各種商業形式、平台,從Airbnb公司到蘋果公司都包含在內。這些科技公司的管理階層人員則表示這些新稅法的提議不符合現況而且有所誤導,因為科技公司主要是在美國境內創造其本身巨大的價值,在歐盟境內所賺進的營業額與其利潤在美國本土也是要納稅的。
但歐洲方面則表示這些利潤本來就必須要被課稅,因為美國稅務當局讓這些公司可以遲繳這些他們保留在美國境外的利潤的稅金。這些科技公司慣用這種手法,他們透過設立子公司于不需要繳納公司稅的境外國家來操作。
根據一位親近法國財政部的消息人士再度指出,針對營業額的稅法將會處於目前現有稅法系統的最頂端,這樣子簡易的操作更使這個提案吸引人。歐盟國家可以在不觸碰歐盟本身複雜的稅法條文或是搗亂原本國家所得稅體系的精巧平衡下來通過這個新的稅法。如果這個法案通過,每個歐盟國家會各自在國內執行此稅法。
這幾年來歐盟想儘辦法要終結稅法漏洞的問題但窒礙難行,主要是因為其會員國—其中包括像是行使低稅司法權(low-tax jurisdiction)的愛爾蘭或是高稅額的德國—必須透過一致同意決才能通過稅法相關的事項。
在布魯塞爾的立法官員則是透過他們的權力來加強歐盟內的國家補助綱要(state-aid rules),主要瞄準那些各國政府已經向大型跨國企業所頒布的私下稅法協議,以此來對抗上述的困境。去年歐盟即強烈要求愛爾蘭要向蘋果公司收回累積超過十年的未繳稅金,總額大約是一百三十億歐元。
歐盟執委會的主席尚-克勞德•榮克建議要通過稅法的制定只需要透過多數同意決來進行投票,而非使用一致同意決,如此操作的話,接下來針對科技公司課稅的立法提案才可以更快速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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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talia Drozdiak , Sam Schechner
編譯:林佳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