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媒體的公信力(下)/呂一銘
勇於認錯的國外媒體負責人
至於國外媒體編採的部門負責人如總編輯等,比較「勇於認錯」,為類似重大新聞錯誤下台,不勝枚舉,美英等國則屢見不鮮。像去年四月二十日,美國發行量最大的報紙「今日美國報」的總編輯卡倫.朱根森(Karen Jurgensen),就因該報記者的新聞造假事件黯然辭職。而紐約時報前總編輯侯艾.芮恩茲,前年也同樣為了記者的重大疏失而下台。又如2015年2月,號稱繼克朗凱(Walter Cronkite)後最受美國人信賴的NBC王牌主播布萊恩•威廉斯(Brian Williams),亦因謊稱自己曾經在伊拉克戰爭中如何死裡逃生,結果被揭穿後,遭到停職處分,信用「破產」,令人遺憾。
被譽為國際紙媒的模範生一紐約時報,在前總編輯羅森紹( Abraham Michael Rosenthal)主持編務時,就確立沿襲至今的「更正」欄(Corrections)與「編者註記」(Editors’ Note)認真地將自己所犯的錯誤向讀者報告,因為他認為若不如此將無法坐得安穩(sit well on the stomach)。
紐約時報以如此嚴謹而負責的態度辦報,尚且不能免於重大錯誤的發生;例如去年美國總統大選期間曾爆料川普性侵、逃稅等負面報導,甚至在民調上,與事實有所偏差、誤導,其第五代發行人小亞瑟•舒爾茨伯格(Arthur Ochs Sulzberger Jr.),甚至特別發表公開信認錯,並表示:「若失去閱聽大眾的信任,我們就無法傳遞我們所著名的獨立、原創新聞。我們仍想持續擁有這個機會,僅代表所有時報記者,向您的信任致謝。足見媒體沒有「捏造假新聞的權利」,更不能「說謊」,就連細微末節的新聞查證,都不能有絲毫差錯。
曾是美國普立茲獎的大贏家—「洛杉磯時報」總編輯卡羅爾(John S. Carroll)的信念就是:「大報絕不嫌新聞細節的微不足道」!這種「不嫌細微」,或「吹毛求疵」的觀念,就是追求完美的一種社會責任感。正如《華盛頓郵報》前總編輯班布莱德利(Ben Bradlee)留在編輯室牆上的忠告:「長遠而言,不管『事實』有多糟、多難看,都不會比『謊言』來的危險」。
「誠信」是新聞記者永遠的信條
反觀台灣的媒體表現,除了2006年10月,愛德曼公關公司公布「2006年十大亞洲國家利益關係人報告以及對台灣企業之影響」,對亞太地區包含台灣等十個國家調查中,台灣媒體被信賴的程度敬陪末座,比對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的信賴度都低。對媒體信賴程度,最高的印度猶達50%,台灣卻只有1%,讓人汗顏。然而時至今天,新聞記者的社會形象仍然不佳,例如2016年社會信任度的調查報告,就指出新聞記者的排名,甚至比立法委員還差,顯然必須加油了。
新聞媒體是有高度的使命感,而科技的不斷研發變化,自古以來,就不是新鮮事,從早期的印刷、廣播,到後來的電視、網路等,每一波新的變化就會重新洗牌,產生新一波的媒體人、新的傳播方式,新的媒體人再用新的媒體方式提供閱聽大眾新的服務,精益求精。而如何運用重要的那支筆,及對科技的理解和運用固然都是關鍵要務,但「萬變不離其宗」-「誠信」-則是新聞記者永遠的信條。
是以找回新聞的核心價值和初心,十分重要。而視新聞工作為一種志業和良心事業,就是新聞媒體的初心!積極追求真民主、真自由、真人權的良善和美德,維護公平、公義、公道,以謀福人群,乃是新聞核心價值的真諦。
二戰戰地記者出身,後為電視新聞啟蒙宗師的愛德華•蒙洛(Edward R. Murrow),具備豐富的突發新聞處理經驗,他曾說過:「要具有說服力,就必須是可信的;要成為可信的,就必須是可靠的;要可靠,我們則必須是真實的!」(To be persuasive,we must be believable;to be believable,we must be credible; credible we must be truthful!),足見「誠信」何其重要。
甫落幕不久的第16屆卓越新聞獎,以「撥開假新聞迷霧,堅持求真」為主題,並將「社會公器」大獎頒給網路媒體一「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簡稱:公庫),在此時此刻,極具多元、多面向的改革意義,有助找回媒體的公信力,洵為可貴!社會應給予更多的掌聲鼓勵,而此復予新聞人許多的啟思,只要持續堅持信念和努力,便會產生聚沙成塔效應,將是功不唐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