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四個月的偵辦,國際及台灣都注目的陳水扁家族涉貪案終於偵結起訴,但是這場特偵組的記者會在媒體聚焦之下,顯得荒腔走板,說明了台灣的公職人員雖然水平不錯,但是面對社會和傳播媒體的經驗與認識仍嫌不足。
扁案偵結起訴的日子,事前就在台灣引起很多的猜測與注意,法務部門早就該重視這場世紀的司法記者會,協助忙於辦案的特偵組規劃這件司法界的大事,透過媒體向民眾交代偵辦經過,並適時解釋日來社會各界提出的若干疑慮。但是,很可惜,我們看到的卻是一場雜亂無章的案情說明會,喪失了一次政府傳播的良機。我想,檢視這場記者會的舉行與安排,可以對未來政府的新聞發佈實務有所幫助,讓台灣看起來會更像一個進步的已開發國家。
扁案偵結起訴記者會於十二月十二日下午舉行,這項新聞媒體極有興趣的大型記者會,由於參加人數眾多,並有相當多的電視台做現場實況轉播,可能找不到適當的地點,所以決定借用法務部一樓大廳舉行,於是產生了兩個問題:其一是場地是否合適?其二是多家電視台的轉播可否安排輪值台提供共同畫面?
法務部及相關單位過去沒有大型新聞發佈會的經驗,面對偵結扁家大案時,應有較多、較週詳的考慮及安排,選擇一個比較適合媒體作業的地點。 就這一項考慮來說,法務部一樓大廳顯然不是一個舉行記者會的理想地點,因為現場看來沒有司法機構應有的嚴肅莊重氣氛。選擇大禮堂或大型會議室可能會更好些。
記者會的現場沒有佈置、沒有背景、沒有法務部的識別標誌(logo)。法務部的logo有司法公正、獨立偵審的含意在內,在法治國家,讓民眾認識這個標誌、心存守法觀念,是平日法治教育的一部份,值得法務單位往後在類似場合中去襯托、強調這個logo。目前國防部及新聞局的記者會都己注意到這些佈置,其他單位都應參考比照辦理。
法務部應有一個場所作平日記者會之用,其間應有完善的設施,以端莊的logo作背景,以示端莊隆重;遇有大型記者會舉行時,也應選擇適當場所並做好各項佈置及準備,畢竟現階度大案不斷,這種準備不能沒有。好的場地有助於做好政府公關及傳播工作,有品質的新聞發佈會也可讓民眾更瞭解司法新聞、更尊重司法單位的權威。
這場記者會充斥了大批國內外記者和電視台轉播人員及器材,好像是明星的簽唱會,但是嘈雜的場面破壞了司法新聞的嚴肅性,非常不妥。我覺得法務部或高檢署應協同「司法記者聯誼會」,事先安排輪值電視台提供統一畫面,大幅減少現場電視人員及器材纜線,這樣可以改善現場混亂的情況。但為滿足各台記者的現場播報需求,可要求各台在會場之外,作各自的報導,以便維持場內的秩序和氣氛。
在其他類似的重大新聞採訪現場,參與新聞報導的各個電視台應主動彼此協調輪值制度,在例行或預知的新聞發佈會提供共同作業及共同畫面,不僅可節省資源,也可單純化工程任務,使會場秩序能有更好的維持。
那天記者會開始時沒有合理的程序,也沒有公關人員作開場及主導,所以只能由檢察總長陳聰明及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自我發言並串場。雖然事先聲明不答覆提問,但又無人阻擋記者的強行發問,蹲在前面的記者大聲提問,使得陳雲南不得不應答。沒有秩序的發問影響了記者會的品質,並讓站在後段的人失掉了公平的發問機會。
主任檢察官陳雲南宣讀起訴書時,現場記者搶著拿剛印好的起訴書,又是一陣騷亂,中斷了陳的報告,非常唐突,不是重大中外記者會中應有的現象。相關事務人員連這一層的思考都沒有,甚為可惜。
其實,身兼持偵組發言人的陳雲南,每天面對記者說明案情的即興式記者會,也是頗有值得商榷的模式。記者攔路訪問,不僅不禮貌,而且因陳雲南沒準備好致常常答非所問,或有實問虛答的情形。如能每天定時舉行記者會、發佈工作進展並回答問題,相信會讓發言人及新聞工作者更有尊嚴,相對滿足了社會大眾的「知情權」。
總之,此次陳水扁家族涉貪的起訴記者會,突顯了政府新聞發佈會的諸多缺失,是我國精進公務機構的努力仍嫌不足,也代表著政府公關或傳播實務有需研討改進之處。新聞局或相關單位未來可主辦研習,或制定政府新聞發佈會的作業標準,供各級公務機構參考,以期改進,讓國際及國人有一個新的印象:台灣是一個很有效率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