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間,英國BBC Radio2的名喜劇主持人Russell Brand邀請另一位BBC知名的廣播電視脫口秀主持人Jonathan Ross到節目中作客。沒想到在兩個小時的節目中,他們惡作劇地連續四次在某位78歲男演員的電話答錄機裏,針對他23歲的孫女又說又唱地留下猥褻淫穢的評論。節目播出後,上萬人向BBC抱怨抗議。結果BBC的主管單位The BBC Trust馬上將兩人主持的節目停播,並展開調查。兩位主持人透過新聞媒體公開承認他們愚蠢的行為,並向那位男演員及他的孫女道歉;Russell Brand也主動辭職以示負責。此事件雖引發各大媒體爭相報導及評論,卻無後續的挖新聞或爆料現象產生。另外,英國保守黨主席David Cameron六歲大兒子,因長年受腦性麻痺及癲癇症之苦,不幸於二月二十五日清晨去世。為了保護其家庭隱私和顧及喪家之感受,電視台僅播出Cameron簡短的電話訪問和過去他們夫婦與孩子相處的照片,而不是為了搶獨家頭條,跑去醫院圍堵喪家、強迫受訪。其次,當天還播出首相Gordon Brown取消在國會的質詢時間,而改成對Cameron喪子之痛的哀悼與慰問。
引述這兩個事件之原因,乃是要說明英國媒體並非完美,其內容仍時而為人所詬病。但就整體的新聞報導而論,媒體大都還能持守份際。縱使他們有狗仔隊、有八卦報紙,然為何不易產生亂象?筆者將提出四個重要因素,以作說明。
(一)公共利益的概念
當英國在1922年成立BBC (British Broadcasting Company)第一個廣播電台時,其實是以商業為主(促銷收音機)。但由於年輕有為的總經理John Reith認為,電台的主要功能在於教育,並提供國民資訊和娛樂,所以堅持其獨立性,應不受政治的干涉和商業壓力的影響。1927年,BBC首獲皇家授予的特許狀,且更名為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五零年代電視開始蓬勃發展,商業電台也加入戰場,英國的媒體生態不斷改變。但因為公共利益的概念與精神已深植在媒體環境中,特別是電子媒體。因此,無論是國內或國外之新聞報導,幾乎都與公共議題(利益)有關。螢幕絕少出現記者一窩蜂地追逐採訪、流血、鬥毆或謾罵的畫面。
(二)法規與自律之精神
英國的報業不是沒有歷經媒體革新和自律的過程。在二十世紀末的一段時期,報紙頻繁地報導王室、內閣閣員或政治名流的隱私,因而國會對是否制定隱私法做了多次的辯論。於此同時,報業也開始推動自律運動,因不希望再三地引起隱私權爭議。經過長期的觀察與討論後,英政府決定不制定新法,而新聞訴怨委員會也極力推動各項革新與自律。新聞從業人員同受一般法律的約束,他們對容易觸及之誹謗法、保密法和藐視法庭法特別的注意。就連小報記者也得注意,報導不能太超過,免得被法庭判刑。至於電子媒體及電訊傳播歸Ofcom管轄,其對媒體內容的監督,定了許多法規。可由於基本的五個頻道(BBC1, BBC2, ITV1, Channel 4, Channel 5 )是公共服務網,公司內部對新聞記者的行為與報導,都有嚴格的規範,所以新聞室主管或記者總是小心翼翼地處理新聞,以免遭撤職。
(三)新聞教育與業界的連結
事實上,英國的大學新聞教育發展得很晚,早期是以師徒制培養新聞人才。有心從事新聞工作者,就去報館報考。合格後試用六個月,試用期滿若雙方都滿意,即可簽約。之後,新人會被要求帶職受訓。亦即到一個指定的專科學校修習專業課程,如速記、法律、新聞倫理、英文、地方政府和當前時事等(另外還有專為培養攝影記者的課程)1。這些課程是由國家新聞工作人員訓練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for the Training of Journalist, NCTJ)2所設計,授課者多是新聞資深人員。受訓期間,可跟隨一位資深記者到處採訪新聞。經過三年訓練期滿,委員會會舉辦一次工作效能的考試。若通過考試拿到證書,即可成為一名資深記者,從事專門路線的採訪。隨著媒體產業迅速的發展,新聞人才需求量大增。於是從九零年代起,NCTJ陸續委託英國各地的大學開設三年的新聞系,培訓人才,至今共有42所大學、學院和商業中心承辦。考試合格之學生,由NCTJ頒發證書。此證書利於求職,因報紙或雜誌社主管比較放心聘用通過專業訓練之畢業生。另外,由數家廣電媒體業界為合作夥伴所設立的廣電新聞訓練委員會(Broadcast Journalism Training Council, BJTC)3,亦委託約30所大學院校負責培養廣電新聞人才,師資也多是經驗豐富的新聞人。由此可見,英國的新聞教育乃著重於實務、職業性的技能而非理論研究。再者,業界的專業資深新聞工作者參與教學工作,使畢業生在進入職場後,其專業技能得以發揮。
(四)人民素養之建立
早在十八、九世紀,公民社會已在英國形成。中產階級者或知識份子常常聚集在咖啡屋,討論或辯論時事。受限的新聞言論,也逐漸趨於自由。進入二十世紀廣播事業開展後,為了保護民眾不受惡質媒體影響,英國率先建立了媒體識讀教育。使民眾對於媒體所提供的資訊和娛樂內容,有篩選與判斷分析的能力,進而扮演監督媒體的角色,而非讓媒體牽著鼻子走。況且,民眾是付費看電視的,怎能喪失自己公共的權益。因此,英國電子媒體非常重視觀眾的反應,相對地,對於那些亂爆料、報導偏頗或侵犯隱私等的報導,受眾知道該透過什麼管道,提出抱怨抗議。當然,政治人物也是公民之一,理當有此涵養。因而在英國,很少看到政治人物會故意藉由媒體,惡意攻訐對手或以其意識形態操弄人民;媒體也不易受其控制。當電視新聞播出各黨派議員在國會問政時,他們針對時事與公共議題的理性辯論,加上時而輕鬆幽默的談吐,完全感受不到像仇人似的對立,更別說彼此謾罵和打架了。
除了這四個因素,當然也與政府的媒體政策及強大的工會相關,但不在此說明中。不過,綜合以上四點,不難看出當媒體老闆或主管不畏政治、經濟的壓力,保持中立,堅守專業精神,將會使媒體有正面的發展。加上新聞資深人員,投入新聞教育行列,讓立志成為記者的學生,不會在職場上無所適從。一方面不需要成為媒體老闆的賺錢工具,另一方面較有自主權發揮新聞專業。其次,就法規而論,立法的精神不在干涉限制新聞自由,而在於保障人民的權益。若新聞有誤,相關單位會即刻調查、處置。故此,記者在報導新聞之前,會謹慎小心地求證,以免觸犯法律。再者,就媒體對受眾而言,看報的讀者可以自由選擇較嚴肅或通俗的報紙。而看電視的觀眾,卻會要求電視台的新聞與節目,應維持該有的水準。總之,英國的新聞報導仍有出錯的時候,然在所提的這些因素環環相扣之下,整體來說,的確不易產生亂象。
附註:
1.參考揚孔鑫著,「誰改變了艦隊街—英國報業的變遷」,台北:正中,民85年。
2.請參看 http://www.nctj.com/此機構負責栽培平面媒體及網路之新聞人才。
3.請參看http://www.bjtc.org.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