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國內因為一位年輕女性在行銷手法以抖動胸部吸引注意力而引起爭議,部份社會人士認為不宜以女性身體物化來行銷商品。後來因為爭議越來越大,廣告不得不減少曝光度。其實物化女性訴諸感官刺激只是很多行銷手法之一,常見於汽車電腦展覽等。真的沒有別的方法可以很有吸引力的行銷嗎?
以重視人人平等的芬蘭來說,既然人人平等自然包括兩性平等,依照芬蘭的法規,所有電視廣告都禁止物化女性,所以汽車廣告自然也不能用展示女郎,就是讓女性穿得很少配上搔首弄姿來爭取注意力。但不取此途還拿得出什麼別的方法呢?我在芬蘭看到一則廣告,畫面是一個交響樂團和優美的音樂,當畫面跳到特寫,每位演奏者所持的都是汽車的部份組件,例如拉大提琴的其實拉的不是提琴,而是引擎排管,喇叭手吹的則是排氣管等等,每一位演奏者的樂器都是汽車零件中最像原樂器造型屬性的部份,然後廣告的最後一個圖像上字強調「協調完美的組合—某某汽車」。
這個廣告的創意,掌握了汽車零件各司其職相容和樂團協調的共通屬性,雖沒有衣著暴露的人,一樣聲光俱佳吸引人。可見汽車廣告不只女郎一種行銷方式。不過,顯然這種以交響樂團屬性結合汽車設計製造理念的創意,需要文化創意的品味和開發能力,這是需要累積培植基礎的一種原創性競爭能力。
在媒體創意越來越國際化的時候,也許物化女性仍然是一種快速取得效益的行銷選項,可是走向提昇層次時實在不是唯一的選項。晚近台灣若干傳播科系學生動不動以裸露,爭取商業媒體的注意力來展現設計創意,展現自己的前衛和創意,但是不是真的有原創性還是只是比誰敢?而所表現的主題特性是不是配合到裸露與某些動作,還是為了做而做?這些手法有時如抖奶一樣很快吸引大眾,但也很快消失,因為要抖大家都可以抖,可是除了抖奶,是不是想想芬蘭的例子,抖點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