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氣候變遷或環境災難而被迫遷徙至他處生存的人們,即稱為環境難民。環境難民”一詞最早見於聯合國人口基金前執行主席納菲斯·薩迪克博士的《1988年世界人口狀況》報告。

  Trolldalen於1992年提出三大類「環境難民」:自然災害型、長期環境破壞型;發展成災型,意味人為因素也會導致成為環境難民。隨著暖化問題日益嚴重,英國慈善機構「眼淚基金」即聲稱,從氣候乾旱與缺水現象逐漸加遽來看,預估五十年內全球至少將出現兩億名離鄉井背尋水求生的「環境難民」。

  目前地球上已經出現的環境難民潮有中國大陸戈壁沙漠範圍擴張、巴西東北地區乾旱、澳洲東北部吐瓦魯海平面上升問題以及奈及利亞土地沙漠化等。

  2008年10月9日聯合國特別於波昂為環境難民問題舉辦特別會議,與會德國聯邦環境部長Sigmar Gabriel呼籲趁金融危機應將產業發展希望寄託於綠色技術中,反應世界各國已開始重視因人為與自然因素造成的居住問題。

  台灣因嚴重超抽地下水導致嚴重地層下陷區域,包括彰化縣芳苑鄉、大城鄉;雲林縣麥寮鄉、台西鄉、褒忠鄉;嘉義縣的東石鄉和布袋鎮以及台南縣鹽水鎮和北門鄉、學甲鎮,以及屏東縣的東港鎮、林邊鄉及枋寮鄉等易遭海水倒灌的地區,其居民被迫遷離居所,稱為「境內環境難民」。(記者黃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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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全台環境難民6月5日遊行抗議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