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的意涵

  新聞自由是極為複雜的概念,不僅在不同的政治、社會制度下,新聞自由會有不同的意義;即使在民主社會中,學者對新聞自由的意涵,也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Dennis & Merrill, 2006)。

  美國著名的新聞學者丹尼斯(Everette.E. Dennis)指出,新聞自由通常指在政府未加限制的情形下,經由新聞媒介傳播觀念、意見與資訊的權利(Dennis & Merrill, 2006)。但新聞自由究竟是一種個人權利,還是機構權利(institutional right)?新聞自由究竟屬於每一位公民,或是只屬於新聞機構?學者們仍則明顯缺乏共識(Dennis & Merrill, 2006)。

  麥奎爾(Denis McQuail)認為,西方國家新聞界對新聞自由的意涵缺乏共識,主要的原因在對新聞自由權利的歸屬觀點不一。新聞自由究竟屬於媒介所有人、新聞人員、還是大眾?新聞自由權利的不同歸屬,將會對新聞自由的意涵有極為不同的詮釋(McQuail, 1992)。

            表一:新聞自由的意涵

                  誰的自由          免於什麼的自由       自由做些什麼     

結構層面        所有人           新聞檢查                發行、銷售新聞和觀點;
                        不公平的稅制                   不刊登;發行新刊物

行為層面        編輯                     國家、所有人及             刊登新聞和觀點;蒐集資訊;
                      (新聞人員)       外界的干預                     不刊登;鼓吹觀點;批評

表現層面         大眾                    缺乏選擇;新聞和          收視新聞與觀點;表達自己
                         觀點的偏差        的觀點  

                                               資料來源:McQuail, 1992, p.102

  表一列出McQuail對新聞自由意涵的分析,對媒介所有人而言,新聞自由是一種財產權,意指新聞媒介有免於新聞檢查及不公平稅制的自由,也有發行、銷售新聞、刊物及不刊登新聞的自由。對新聞人員而言,新聞自由指的是專業自主權,以及自由選擇、蒐集與報導新聞的自由。對大眾而言,新聞自由代表選擇、表達與收視各種資訊與觀點的自由(McQuail, 1992)。

  儘管學者對新聞自由的意涵看法不一,但憲法學者林子儀(民82)認為從第四權理論來看,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主要目的,在使新聞媒介成為社會上的重要機構,以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因此,他認為新聞自由應該是一種機構性的基本權利,而非個人權利;享受新聞自由的權利主體,應該是新聞媒介,而非一般大眾。

  作者同意林子儀教授的觀點,把新聞自由視為一種機構性的權利,並認為新聞自由屬於新聞媒介的所有人及新聞人員。在這種定義下,分析一個國家新聞自由的情況,應從「刊播自由」與「報導自由」兩個層面分析報紙及電視的新聞自由。「刊播自由」側重探討新聞媒介的所有人是否有發行刊物或經營電視的自由?是否有免於新聞檢查的自由?「報導自由」主要探討新聞人員是否有充分的自主權?是否有免受政府、媒介所有人及外界干預的自由?是否有批評、蒐集資訊及報導新聞的自由?

台灣新聞自由的現況

(一)刊播自由   

1.報紙
   
  在民國七十七年政府解除對報紙的三禁政策前,台灣共有二十九家中文日報(daily newspapers)及兩家英文日報。政府凍結日報的發行執照,新的報紙無法申請發行執照,必須收購擁有發行執照的報紙,才能在市場上發行(Lee, 1993)。

  在這三十一家中文日報中,有十四家由政府或執政的國民黨發行,民營報紙只有十七家(鄭瑞城,民77)。除了特別的節目外(如國慶、元旦等),報紙每天只能發行三大張十二版。換言之,在三禁政策解除前,台灣報紙的刊播自由受到非常大的限制。

  三禁政策解除後,台灣報紙的刊播自由顯著提昇。在理論上,只要符合出版法的規定,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執照發行報紙;報紙發行的張數也由新聞媒介自行決定,政府無法再管制。民國七十七年後,政府核發的報紙發行執照數量成長迅速。到2008年時,向新聞局登記的報紙數字達2,216家(Government Information Office, 2008),但真正在市場上發行的日報家數卻相當有限。作者的研究顯示,在2008年底,台灣以一般讀者為對象的中文日報只剩下不到二十家。

  因此,就法律規定來看,發行報紙的自由已經未受限制。但就現實情況來看,在市場上發行新報紙是極為困難的事。台灣報業面臨有線電視與網際網路等新媒介的強力競爭,不但廣告量衰退,連發行量也逐步下滑,多數報紙處境艱困,報業正面臨景氣的寒冬。

2.電視
   
  在有線電視合法化以前,台灣只有三家無線電視台。政府以沒有剩餘的頻道為藉口,不讓新的無線電視台成立。這三家無線電視台雖然是商業電視台,但卻分別由黨政軍所控制。台視的主要股東是台灣省政府,中視的主要股東是國民黨,華視的主要股東是國防部(鄭瑞城,民77)。政府和執政黨透過對三台資本結構的控制,不僅控制了三台的人事,更控制了三台的新聞,使電視新聞成為政府實施意識型態控制的利器,電視的刊播自由幾乎完全由政府與執政黨控制(Lo,  Cheng, & Lee, 1994)。

  民國八十三年政府公佈實施有線電視法,使有線電視台得以合法經營後,有線電視迅速成長。目前台灣地區擁有電視的家庭中,有80%以上裝設有線電視。台灣有線電視的穿透率(penetration rate)已經遠高於亞太地區的日本與澳洲,甚至超過美國。

  有線電視合法化後,台灣電視享有的刊播自由已經大幅提昇。新興的有線電視台及新聞專業頻道紛紛開播,台灣每天定時播放新聞的電視頻道大約有十五個,其中七個頻道是專門播報新聞的新聞專業頻道。目前台灣電視新聞步入百家爭鳴的激烈競爭時代,刊播自由已經大幅提昇。

(二)報導自由

1.報紙
   
  解除戒嚴前,雖然政府並未對報紙實施出刊前新聞檢查,但鼓吹台獨、批評國家元首及宣揚共產主義等題材卻是新聞報導的禁忌,因此報紙的報導自由是受到若干限制的(Parker, 1982)。

  解嚴後,報紙享有的報導自由顯著提昇,報紙不僅有鼓吹台獨與批評國家元首的自由,對中國大陸及其他共產國家的報導也顯著提昇,各種政治上的報導禁忌均已不再存在。雖然報紙的報導自由已經大幅提昇,但各報的政治新聞仍有明顯的政黨偏差,尤其是選舉新聞的政黨偏差情形最為明顯。

2.電視
   
  在有線電視合法化之前,三家無線電視台的報導自由受到非常大的限制。三台除了不會鼓吹台獨、批評國家元首及宣揚共產主義外,也很少碰觸政治敏感的問題與事件。在三台播出的新聞中,敏感的政治事件被刻意扭曲或淡化,反對黨及異議人士的活動則遭到無情的打壓或封殺(Lo, Cheng & Lee, 1994)。三台扮演的角色就像由政府或執政黨經營的報紙一樣,是政府與執政黨的支持者與政令的宣導者。
       
  有線電視合法化之後,雖然新興的有線電視台絕大多數是民營電視台,有些電視台甚至由國內外企業合資經營,台灣的黨政軍力量較不易影響這些民營有線電視台,但各電視台的政治新聞仍有明顯的政黨偏差,尤其以政府或政黨控制的電視台之政黨偏差情形最為嚴重。
  
結語

  在解除戒嚴以前,政府與政黨的控制,是臺灣新聞自由的最大威脅,目前媒介所有人與媒介組織對新聞的影響,則是當前不容忽視的問題。媒介所有人與媒介組織對新聞的影響並非顯而易見,而是隱含在新聞產製流程中,從記者選擇報導題材、邀請受訪對象、到撰寫新聞,媒體組織的影響均如影隨形,揮之不去。媒介所有人與組織媒體組織的意識型態,可能引導政治新聞的走向,造成政黨偏差,嚴重影響新聞的公正性。

  此外,媒介組織過份重視利潤,也影響記者的報導自由。為了爭取廣告,新聞媒體組織配合政府與廠商的需求,以新聞形式呈現其廣告與宣傳活動。這種新的行銷手法稱為「置入性行銷」,其特色是媒介新聞部門和廣告業務密切配合,不僅由記者規劃、採訪及報導廠商或政府的廣告、促銷及宣傳活動,更將報導內容以「專題報導」、「專欄」、「特別企劃」、「座談會」、「論壇」及民調等形式刊登或播出 (羅文輝、劉蕙苓,2006)。置入性行銷不僅影響新聞產製,也影響新聞專業自主,對報導自由構成嚴重的威脅。

  媒介所有人與媒介組織對新聞的影響,是當前台灣新聞自由面臨的最嚴重威脅。要提升新聞水準,強化新聞自由,除了黨政軍應退出媒介經營外,建立新聞部門自治與民主機制,也是刻不容緩的課題。只有媒介所有人與媒介組織無法干預新聞的決策與運作,讓新聞人員擁有更大採訪報導自由,才能提升新聞品質與新聞的公正性,使新聞成為值得民眾信賴的重要資訊來源。

  
參考書目:

一、中文部分

林子儀(民82),《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 台北:月旦出版社。
鄭瑞城(民77),《透視傳播媒介》。 台北:天下。
羅文輝 劉蕙苓 (2006) 置入性行銷對新聞記者的影響. 。新聞學研究,第89期,頁81-125.

二、英文部分

Dennis, E. E., & Merrill, J. C.(2006). Media Debates: Great issues for the digital age. Belmont, CA: Thomson Wadsworth.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ffice. (2008). The Republic of China Yearbook 1995. Taipei: The Government of Information Office.

Lee, C.C.(1993). Sparking a Fire: The Press and the Ferment of Democratic Change in Taiwan. Journalism Monographs, No.138.

Lo, V.H., Cheng, J.C., & Lee, C.C. (1994). Television News is Government News in Taiwan: Patterns of Television News Sources Selection and Presentation. Asi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4(1):99-110.

McQuail, D.. (1992). Media Performance. London: Sage.

Parker, E. (1982).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In Kurian, G.T.(ed.) World Press Encychopedia.(Vol. 2, pp.851-59). London: Mansell Publis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