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刺激市場買氣,馬政府將於明年一月中旬發放一人3600元的消費券,與愛台十二建設、擴大公共建設、都市更新、民間投資與產業再造等並列為振興經濟方案,希望藉由消費的家成效益來活絡市場買氣。
消費券面額為500和200兩種,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禮券、商品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發放消費券總預算約為829億元,政府將編列特別預算支應,預計增加明年經濟成長率0.64個百分點。
對於刺激經濟景氣,各方有不同看法,除了發消費券外,尚有發現金、還是退稅、或發折價券等聲音。在景氣低迷的時刻,發放消費券的目的即在促進消費,避免落入私人儲蓄中。
日本在1998年實施消費券,所發的消費券中只有32%用於消費(其餘轉為儲蓄);今年美國退稅最後被用於消費的比例更僅25%。
在不景氣時要引誘人們消費除了要打破凱因斯提出的不消費的八個動機外,還要考慮邊際消費,所謂邊際消費傾向是指「新增所得」拿去消費的比率,凱因斯認為若社會存在過低的邊際消費傾向,將會使得振興景氣的政策大打折扣。
目前世界各國也考慮發放消費券度過景氣寒冬者有香港與德國。(記者黃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