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處理)客觀性問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喋喋不休地爭論了八十餘年,千般爭論,萬般爭議,迄無定論。擁護者認為,這是新聞處理的不可或廢守則;異議者雖然多認同客觀性是新聞界值得追求的目標,但卻認為在媒介實務中,這是一項不切實際的不可能任務。新聞不客觀、新聞不可能客觀、新聞不必客觀和新聞如何客觀之類問題,一直是新聞實務界和學院派學究之間的「鬥嘴」話題,彼此認為對方才「搞不懂狀況」。討論這一問題雖然經緯萬端,但尋本溯源,還是得從美國談起。

  在世界新聞業發展史上,得著天時、地利、人和的美國新聞業發展歷程,
深深影響了非共產主義國家,但就新聞客觀性而言,所謂新聞客觀性問題,卻是上(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方始浮上水面的問題。原因是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後,有近五十年時間,多數報紙通常由政黨發行,採取明確黨派路線,以政治立場與利益為依歸;少數商業報紙為了生存,亦不得不各走黨派路線。在政黨報紙(party newspaper)強勢操作之下,新聞報導(處理),當然只求痛快淋漓,那來平衡公正、就事論事觀念;讀者群既然各有政治立場,則只要看得「過癮」就好,也不要求新聞要怎樣個公正平衡。因此,1830年以前,美國本土新聞界對客觀報導一詞,仍是相當之陌生。

5W1H倒金字塔文體 新聞客觀成專業

  1830年以後,因為工業革命成功,工業產品廣告激增,追求利潤企業家插手報刊經營,新報業時代(new journalism)來臨,政黨報紙逐漸萎縮,追求趣味性之一分錢報(penny paper)相繼面世。無獨有偶,1848年電報發明應用四年之後,《太陽報》等紐約六家報紙,毅然聯合成立一本身體制外之採訪部—-海港新聞社(Harbor News Association)以分攤高昂費用,應用最新科技快速傳遞新聞。由于要顧及各報不同政治立場,此一聯合作業單位,遂要求新聞稿要平衡地呈現出各方意見,提出證據證明報導正確(如用引號直接引述),並把事實依適當順序排列,而非一律依時、序形式照搬不誤。海港新聞社後來獨立並易名為美聯社(AP),于南北內戰中聲名大噪,而且在實際作業中,發展出5W1H的六何報導元素,以及重點置前,導言打頭陣的倒金字塔(inverted pyramid)報導結構。既有了「文體」的初步形式,不但排版稱便,即寫作工序和能力,也可以經由訓練和經驗加強;時日一久,這一定了型的報導文體,便漸次為社會大眾熟悉而信賴,新聞報導客觀性概念和要求,由是衍展成新聞專業的一項專業要求、專業道德、企業精神、媒介人格和修養驗證,並賦予媒體為社會公器的崇高期許。所以密蘇里新聞學院創辦人威廉斯博士(Dr. W. Williams),甚至豪氣干雲的說:「我信任新聞專業(I belive in the profession of journalism)」—-迄上世紀三十年代,客觀性新聞報導原則,的確曾經一度是美國業界「心嚮往之」的新聞處理「操典」。

  但世事難料,恪守典範,只提供所謂「事實」的結果,令大多數美國民眾對一戰以及1929年的經濟大蕭條成因,大惑不解,以致於怨聲四起。繼而又體察到人情趣味寫作、色彩新聞(color news)、黃色新聞(yellow journalism)、煽色腥主義(sensationalism)和預言新聞(dope story)等內容,似乎頗能迎合商業社會閱聽眾口味,《底特律日報》(Detroit Daily)于是帶頭打破「客觀報導是走向正確和真實唯一途徑」—-這一鐵律,業界隨而藉機起哄,不再「迷戀」「事實會自我表白」這種神話,也不再排拒解釋性報導(interpretative reporting),不再認為「記者即解釋者」有甚不妥。由于反越戰,上世紀六十年代,美國本土又陸續出現新派報導(News Journalism)、夾敘夾議寫作(Evaluative Journalism)和小報化(taboildism)版面編輯手段,客觀報導原則,似乎已淪為只是新聞科系教材了!

客觀主觀論戰 兩面說理皆成立

  雪上加霜的是,在不確定的年代中,從七十年代開始,即不斷有學者從哲學角度探索,認為人皆為主觀,互為主觀(intersubjectivity),即客觀之理。更有社會學者如塔克曼(G. Tachman)之輩,從社會學角度去談客觀性原則,認為媒介所揚言之客觀性原則,只是一種打馬虎眼的因循做法(objectivity as strategic ritual)。自後,新聞客觀性問題討論,即處于激化與冷寞之間—-信者堅持,不以為然者恆付諸一笑。瞭解了這種蘭因絮果,吾人就可以分點討論和補充本文丹尼斯(E.E.Dennis)與馬苗爾(J.C.Merrill)的論戰。例如:

一、誰是新聞客觀性的「黑白郎君」(gate keeper)?
   
  噢!一大堆,「始作俑者」是媒介人(記者、編輯本身,媒體老闆),再來就是媒體營運目的,廣告商、廣告主,編輯政策、方針,社會氛圍,閱聽眾口味,社會制度和國家意識形態與政策—幾乎如佛家所說:「華嚴樓閣,帝網重重,一毛孔中,百千浩劫」!更要命的是,討論起來,準會各依自己標準而說各話—-幾乎沒有不自認為客觀的!

二、否定客觀性原則有其可能、可行性的另類觀照

1、有研究指出,被認為是客觀新聞報導制式的5W1H倒金字塔寫作模式,其之所以被提倡和流行,竟然是當年美國政府為了便于新聞檢查而鼓吹的,這根本就是掌權者一項笑裡藏刀的大「陰謀」!而且,5W1H倒金字塔式W之選取、配置和結構,根本上每一步驟都是主觀的。

2、所有客觀性守則,都是說來容易做來難,又教條味重,別忘了,閱聽眾才是媒介的太上皇,在重商時代中,一切向錢看的媒介經營者最高指導原則是,民之所欲滿足之,誰在乎客不客觀?

3、客觀性原則所指涉對象,侷限于對正統媒介(體)要求,近年來網路以及公民新聞同時崛起,人人皆可為報料「記者」,客觀性原則從何談起?人民媒介通識也是個問題,要幫助閱聽人了解新聞,卻又畏畏縮縮、欲言又止,豈不矛盾?

4、假定普通讀者每日會自動地、自主性地有恆心、有耐性、有足夠知識去比報,去分析新聞,才是神話!傳播理論對閱聽人的研究,不是有著「選擇性的閱讀、理解和記憶」諸類說法嗎?

三、對客觀性緊抱不放者的說帖

1、新聞客觀性所指的是應該注意、有能力能夠注意的一項崇高專業理想和作法,它是一項可以履行的專業要求,而非哲學上那套形而上高不可攀的探求,一切歸于專業指引。

2、任何新聞,皆涉及真相(truth)—-也就是客觀真實(reality),或者說既存之事實(factuality),以及到處理當兒,所只能掌握到的手頭事實(actuality),如果沒有一套客觀性原則去處理,又如何梳扒這些瓜蔓相連,差之毫釐,謬以千里的複雜「事實」?

3、捨此之外,試問有那一個專業理念和口號,可以如客觀性那般嘹亮?那般簡潔易明、震撼人心?又有那一專業口號可以替代客觀性的?所以這個口號還是得堅持地叫下去—-縱然只是「按章辦事」似的,但還是可以取之乎上得之乎中!

4、新聞處理不客觀後遺症有目共睹,用一項口號準則—-正確、公平、公正、不偏不頗、不作過份聳動描述和小心查證去報導關乎社會、百姓的新聞,又有甚麼不好?從發揮人性善良面而言,只要提倡這個口號和作法,媒介人只要用心思去想—-不也一定要訓練些甚麼和硬性規定些甚麼,自能從工作實踐和經驗中,揣摩到客觀報導原理原則,新聞人也不應因為困難重重,而放棄此崇高而應該抱持的理想,因噎廢食。沒有讀過〈青年十二守則〉的青年,難道就不知道怎樣才是個好青年了嗎?

5、公民新聞是在傳遞「消息」,而非新聞。溯本歸源,所謂新聞,起碼應經過專業媒介人的專業處理,然後由具合法地位,受社會信託(是謂“trustee journalism”),為所發佈之內容背書的媒體發行才行。這樣,倘若媒介一旦失職弄擰,則理所當然為社會大眾所唾棄。若網路消息者,真偽難辨之時居多,豈能以正式新聞名之、視之、信之?

6、也就是因為這項專業要求,媒介人的言行動見觀瞻,廣受注意,不該偏頗。客觀性原則也不是僵硬到毫無轉圜空間,只要資料、數據是真實、正確的,則特寫、新聞分析和解釋性報導之類內容,就容許較多個人觀點。另外,客觀報導的處理和寫作形式,也不斷地改進,精確新聞的應用就是一例。

新科技影響 媒體質變難同日而語

  就本篇〈新聞客觀存廢論〉而言,丹尼斯與馬苗爾的爭辯其實並無太大、太多交集。丹尼斯並非認為新聞界不是不該去追求客觀性,而是—-它是一項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因為記者在處理新聞時,一定受到自我和環境宰制,記者無法把他自身抽離,而只能描繪出外在世界的一幅浮世繪。丹尼斯的看法是有些矛盾的(又值得追求,但又是一個不切實際的理念);並且,他又未能提出解決辦法來(so what)。如果只是因為「難」,就輕言放棄,不但捨本逐末,也不是媒介人的「志節」。

  相對于丹尼斯的悲觀,馬苗爾是較為樂觀的。他認為,客觀性是新聞界的使命;而且,只要透過系統性的新聞處理過程,則在當代新聞界達到新聞客觀性,並非難事。馬苗爾稍微點出了「如何做」,論點比較落實;但兩人對於新聞客觀性如何存廢問題的探討,都稍微著墨不多。

  新聞客觀性原則受到關注和探討,在新聞史中,可說陳年舊帳,歷盡滄桑。平心而論,這一「專業受信賴」守則,是應該重視的。唯有這樣講求客觀性的媒介,社會才會得益(for the public good),而贊成者所提出的作法;例如,媒介人心中總懷抱著那把尺,不偏不倚,並將之落實執行,媒介主管確實把關等等,相信都有助於此項理想之達成。訂立此一專業守則和做法的指引(professional guide),要求媒體和媒介人注意和遵守,也該是媒體專業組織義不容辭的事。只是,丹尼斯與馬苗爾之辯,已過了十餘年,在新科技影響下,媒介變遷一日千里,新聞客觀性理想、定義和執行,是否「同日而語」?

延伸閱讀:

彭家發(民83):《新聞客觀性原理》。台灣:三民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