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台灣人口結構邁向高齡化社會,兼之健康意識抬頭,儘管景氣低迷,保健食品市場仍然逆勢成長,2010年台灣保健食品銷售量可望上達千億元,並維持一成以上的成長率。根據資策會調查,2008年台灣網路購物市場規模高達1,360億元,其中以美容保健商品的網購金額成長最為快速。無獨有偶,三大電視購物台統計指出,近一年最熱賣的兩大類商品分別為美容保養和保健食品,約佔電視購物總體營收60%,以2009年為例,保健類食品便為業者創下150億元的營收。
保健食品已成為食品業的主要潮流,大致可分為機能性食品和補充品兩大類,以前者所佔市場比例較高,如添加維生素、礦物質的穀片或益生菌優酪乳等。膳食補充品則多為膠囊、錠劑,像是市佔率居高不下的綜合維他命。據ITIS調查顯示,我國消費者保健食品食用率高達56%,居全球52個調查國家當中的第四位。保健食品市場前景看好,預期未來將有更多食品業者和生技藥廠相繼投入搶攻這塊市場。
行政院衛生署認定的保健功效共計十三項,包括:1. 調節血脂功能;2. 免疫調節功能;3. 腸胃功能改善;4. 改善骨質疏鬆;5. 牙齒保健;6. 調節血糖;7. 護肝(針對化學性肝損傷);8. 抗疲勞功能;9. 延緩衰老功能;10. 輔助調節血壓功能;11. 促進鐵吸收功能;12. 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功能;13. 不易形成體脂肪功能。事實上,坊間所謂保健食品,泛指具有保健或調節生理機能之功效的食品,並不等同於衛生署認證的「健康食品」。
為加強健康食品之管理與監督,維護國民健康,並保障消費者之權益,台灣於1999年2月3日首度公布「健康食品管理法」,並於同年8月3日正式施行。根據2006年5月17日修訂的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將健康食品定義為「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本法所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健康食品」原為一日常用語,然自健康食品管理法頒佈後,即轉為法律用語,任何食品若欲冠上「健康食品」的名稱,則需按該法條例規定,備妥必要之科學證明和實驗數據,向主管機關衛生署申請許可證。(記者王玉燕整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