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案編寫人:台北市萬芳國小鄭智仁老師
二、教學時數:80分鐘
三、結合領域:社會
四、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二單元「憲法與政府」,第一課「基本權利」
南一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三單元「法治與生活」,第一課「自由與規範」
翰林版國小社會六上,第四單元「法治你我他」,第三課「法律就在你身邊」
五、對應能力指標:
5-3-5舉例說明在民主社會中,與人相處所需的理性溝通、相互尊重與適當妥協等基本民主素養之重要性。
6-3-3具備生活中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識。
六、主題:攝影車趴趴照/Google街景圖 裸女全都錄(可連結)
七、新聞來源及本文:自由時報2010/03/12 04:11記者王珮華、楊宜中、李秋明/綜合報導
Google地圖「街景服務」再度演出上傳問題圖片的風波,這回是花蓮市一位女子全裸攀在居家二樓窗口的圖像「全都露」,民眾隱私蕩然無存,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人直呼:「太恐怖!全民公敵時代來臨!」Google台灣昨晚接獲本報記者通報後,已於今天零時三十分移除這張圖像。
網友:「全民公敵」時代來臨
Google街景拍到裸女的畫面,被眼尖網友發現後,昨晚在網路上引發軒然大波,網友批評:「竟然人在家中,裸照也會被街景車拍到且在網路流傳,隱私嚴重被侵犯,真是太可怕了!」
記者深夜趕到被拍到的現場民宅,不過大門深鎖,按鈴亦無人回應。針對Google街景車拍到裸女照,Google台灣表示,Google街景車對人的臉孔與車牌號碼,均會予以馬賽克處理,避免觸犯個人隱私,網友對於不妥影像,也可按下「回報問題」,Google有專責部門會處理這類檢舉。
Google:人臉及車牌都會遮掩
Google街景服務的始意是便利路痴找路,但街景車拍到「不該拍的」卻也帶來困擾。這張「全都露」照片,就是Google街景車的傑作;Google在全台有五部街景車趴趴走,已行駛超過十萬公里,街景車車頂的數位相機有九台,其中八台是朝八個不同方向同時攝影,頂端還有一顆魚眼鏡頭朝上拍攝,確保一些超高大樓也能完整入鏡,所有角度的照片整合起來就有三百六十度的感覺。
歐盟要求拍攝必須告知當事人
Google街景全球上線以來,已拍到離開脫衣夜總會的男士、穿比基尼做日光浴的人、家長虐打孩子的照片,遭人質疑是否涉及隱私,因此歐盟對於Google街景服務相當排斥,要求Google在拍攝前與地圖上傳前,必須告知當事人。
Google台灣表示,Google不會去操作任何內容,街景車都是隨機拍攝,且不會提供行程,避免有人刻意操弄內容。
Google地圖「街景服務」於二○○七年五月推出,已於十九個國家上線,台灣部份去年八月提供大台北街景服務以來,目前全台已有十四個縣市加入Google街景,半年多來,單月已有十二萬次的點閱。
Google街景車在今年漢諾威電腦展露臉,讓德國人意識到街景服務對其影響,連德國總理梅克爾都表示關切,不樂見Google街景拍下德國街頭全景。
八、教學目標:
1.瞭解個人隱私的意義。
2.覺察新科技更易於侵犯隱私的方式。
3.建立重視並保護個人隱私的觀念。
九、教學重點建議:
0.教學準備:預先開啟或下載以下網頁的影片——
①電影「全民公敵」片段(Enemy Of The State Pt6、Pt7)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YbZiTZg7Gg&feature=PlayList&p=11FCB8D3D54B3A74&index=1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NJZsTBLR10&feature=PlayList&p=11FCB8D3D54B3A74&index=15
(由於僅觀賞片段,建議老師先看完「全民公敵」以便向學生介紹內容)
1.課前作業:將新聞本文影印給學生,並指導學生根據以下問題解析新聞——
①Google地圖「街景服務」引發什麼風波?
②Google後來如何處理?
③Google提供「街景服務」的原意是什麼?
④Google「街景服務」如何做到完整收錄景象?
⑤歐洲國家為什麼對Google的「街景服務」相當排斥?
⑥Google「街景服務」有可能產生什麼問題?
⑦如果是你剛好被Google的街景車拍到,「街景服務」會出現你的照片,你會有什麼反應?
2.老師利用教室電腦與投影機,操作Google「街景服務」(鍵入學校或社區地址),讓學生體驗街景的真實度。
3.老師說明:街景車在拍攝時,很容易拍攝到行車、路人或住戶,但在刊登前卻不見得會徵求當事人同意,有可能會侵犯「個人隱私」。
4.老師說明「隱私」的意涵:當個人的行為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並且也不違法時,當事人可以保有私密不公開的權利。合法的隱私受到法律的保護,享有隱私權。(相關資訊可上網搜尋,建議網址)
5.引導討論:想想看,自己有沒有曾經發生過被侵犯隱私的經驗?或是日常生活中有什麼情況是容易被侵犯個人隱私?
6.引導討論:你覺得個人資料未經同意被公開(例如你在網路上的資料),算不算是侵犯個人隱私?為什麼?
7.觀賞電影「全民公敵」片段(Pt6:04:00~結束、Pt7:開始~07:40)。播放前老師先說明劇情背景,並預告觀賞片段的內容在於國安單位運用各種監視、追蹤工具,對主角進行監控。
8.引導討論:觀賞的片段中,國安單位運用了哪些工具對主角進行監控?
9.引導討論:這樣的行為可能涉及什麼問題?
10.觀賞「史上最強悍..全球衛星追蹤器:(竊聽器全球衛星追蹤器)」。播放前老師先說明類似「全民公敵」中的監控工具,在科技日新月異的進展下,連一般人都買得到。
11.引導討論:如果新科技發明的工具這麼容易監控到個人的行為,對我們會產生什麼影響?
12.引導討論:你覺得個人隱私受到侵犯有什麼不好的地方?
13.引導討論:你覺得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個人隱私?
14.總結說明:新科技的發展讓各種監控工具愈來愈發達,功能也愈來愈強大,個人隱私受到侵犯的機會於是增加,其中包含個人本身以及個人資料。我們應該要把隱私視為一種資產,重視並保護自己的個人隱私。雖然目前台灣並沒有專門為保障隱私而訂定的法律,但隱私權的概念已經融入許多法律條文中。當個人隱私遭到侵犯時,可以依照不同情況而根據相關法律據理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