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案編寫人:台北縣新店市北新國小張嘉倫

二、教學時數:50分鐘

三、結合領域:社會領域

四、配合教科書內容:

八年級下學期公民「第二章 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五、對應能力指標:

社6-2-3-5實踐個人對其所屬之群體(如家庭、同儕團體和學校班級)所擁有之權利和所負之責任。   

六、教學目標:

1.知曉八點檔戲劇中有許多誇張煽情的劇情
2.知曉收視率對於戲劇節目的影響
3.知曉節目分級的規範內容
4.知曉閱聽者可針對誇張煽情的劇情採取因應策略

七、主題:八點檔挨罰 學者:應列換照考量(可連結

八、新聞來源及本文:報導日期:2010/04/8 媒體名稱:【台灣醒報】記者林怡秀報導

  民視本土劇《娘家》中,一幕女主角遭吊掛火烤的畫面引起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關切。學者表示,連續劇內容應顧及社會善良風俗,電視台屢次遊走尺度邊緣,光是罰款根本就不痛不癢,甚至越罰觀眾越好奇,建議NCC應將違規列入換照標準。

  民視八點檔女主角陳美鳳被高高吊起,身上綁一串鞭炮不夠,下面還要用火烤,這幕預告畫面一播出,馬上引起觀眾抱怨,NCC也立即向民視反應,在NCC要求下,最後民視選擇淡化處理,拿掉讓觀眾不舒服的畫面,但收視率依舊上揚,證實戲果然是「越罵越紅」了。

  一名大學生就在《聯合報》中的《火烤人生 罰越多戲越紅》一文表示,電視台只要一見到「尼爾森」先生,全部都失控,劇情千回百轉,脫離不了暴力和色情,說穿了NCC應祭出一套更完整的規範,「我認為基本罰款對商業電視台來說,根本就是大打廣告的好機會,罰的越多、戲就越紅!」

  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主任賴祥蔚說,電視劇內容本應顧及社會善良風俗,不過台灣八點檔灑狗血由來已久,他認為,若NCC能制訂出一套明確規範,相信各家電視台不會故意去踩底線,「如果有規則出來,就可以當做電視台內部衡量的標準,不會像現在這樣,不知道尺度到底在哪。」

  對於戲越罵越紅,賴祥蔚表示,NCC越是罰、觀眾就會越好奇,連帶刺激收視率,和豐厚的廣告收益比起來,區區罰款實在不算什麼。他認為,若真要達到嚇阻作用,除非將違規列入換照時的審核考量,否則業者根本就罰不怕。

  不過,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有不同看法。他表示,罰錢對電視台來說「也是會痛」,因面對激烈商業競爭,又要兼顧劇情可看性及戲劇張力,有時情節不得不有點誇張,而與社會期待有落差,「我能理解他們的辛苦。」但他也強調,太過誇張時確實需要糾正,透過與社會不斷對話去調整,以符合社會期待。

  至於電視台是否利用罰款炒作收視,陳清河說,或許有,「但我不認為電視台會無恥到這種地步。」

  金鐘編劇夏美華受訪時說,自己不會特別鎖定八點時段的電視劇觀看,以編劇立場來說,有些畫面的出現,是考量整體劇情走向、戲劇風格及社會風氣所必須,但因她沒看過這些爭議畫面,不便評論。

九、教學重點建議:

一、課前準備

1.教師準備:新聞二則、上網放映設備。

二、課程實施

【一:引導活動】15’

1.請學生分享平時是否有在觀看八點檔戲劇,並曾查覺出有誇大煽情的劇情?

2.【大家來找碴】現在許多八點檔戲劇為了增加收視率,常在劇情上灑狗血、下猛藥,結果被觀眾抓包有不符現實的瞎扯橋段,請學生睜大眼睛找找下列劇情有哪些誇張處。

甲、女主角在車禍墜崖之後,被漁船救起且不被任何人發現,後來馬上至醫院接受眼角膜捐贈,並以新身分再出現,到公司上班。
乙、警察局長捉拿逃跑的犯人,在可以輕易抓住他的情形下,沒有對空鳴嗆,直接向犯人射擊。
丙、童星因打架而被關在警局,警察說要送至少年感化院,而後在政治人物的一通電話下,放他離開。

【二:發展課程】-25’

1.發下此篇新聞內容與學生分享,讓學生說明此篇新聞的重點。

2.此篇新聞中提及「電視台只要一見到「尼爾森」先生,全部都失控」,討論可能的原因?

電視台節目製作的經費,大都來自於廣告商每年約二百四十八億的電視廣告預算,為了搶食這塊大餅的利潤,電視台對於節目收視率的高低是相當重視的。「尼爾森」為國內主要調查收視率的公司,廣告主、廣告代理與媒體購買廣告時段須仰賴收視率做為廣告效益參考,電視台要賣廣告時段,也非關注這些數字不可,因此尼爾森發布的收視率數字,常常會牽動電視台的神經。

而尼爾森的數據之所以能夠獲得普遍採信,除了公司為一歷史悠久的跨國外商外,更重要的乃在於尼爾森採用科學儀器為調查工具。尼爾森引進「個人收視記錄器」(people meter),這個記錄器會自動記錄收視的頻道與時間,再透過電話線傳到公司,所呈現的數字比較具量化不容置疑,然而由於願意裝置個人收視記錄器的家庭樣本數不多,是否能代表社會大眾真實反映節目收視率,頗受爭議。

3.此篇新聞中提及「如果有規則出來,就可以當做電視台內部衡量的標準,不會像現在這樣,不知道尺度到底在哪?」,詢問學生是否知曉目前廣電法裡已有針對節目內容做分級規範?討論八點檔戲劇(普遍級)還需有哪些規範呢?

*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宜觀賞。節目內容有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細節、自殺過程細節;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但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表現淫穢情態或強烈性暗示,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輔導級(簡稱「輔」級):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宜觀賞,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需父母或師長輔導觀賞。節目內容有涉及性之問題、犯罪、暴力、打鬥、恐怖、玄奇怪異或反映社會畸型現象,對於兒童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有褻瀆、粗鄙字眼或對白有不良引喻者。

*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宜觀賞,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觀賞。節目內容無前二條所列情形,但涉及爭議性之主題或有混淆道德秩序觀之虞,須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同予以輔導觀賞,以免對兒童心理或行為產生不良影響者。

*普遍級(簡稱「普」級):電視節目無前三條所列情形,適合一般觀眾觀賞者。

4.此篇新聞中提及「NCC越是罰、觀眾就會越好奇,連帶刺激收視率,和豐厚的廣告收益比起來,區區罰款實在不算什麼」,讓學生討論是否認同此觀點?並討論該如何避免節目中不斷有違反社會良善風俗的劇情?

為了追求高收視率,許多八點檔節目會在劇情上灑狗血、下猛藥,試圖吸引觀眾的收視,為了減少此現象的不斷發生,觀眾是主要的關鍵,不僅可以拒絕收視,不刺激收視率增加,並可將不妥的節目內容反應給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做適度處分。

5.此篇新聞中提及「太過誇張時確實需要糾正」,尋問學生是否知曉當發現太誇張的八點檔劇情可至哪些單位申訴?

*直接向該媒體申訴:對於尚未播出的內容想表示意見;未明顯牴觸法令的內容;對內容的改善或建議意見,都可直接向廣電媒體事業公司反映。

*向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訴:若有節目分級不妥;節目與廣告未區分(節目廣告化) ;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妨害善良風俗;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違反菸酒管理法;違反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廣告超秒;廣告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內容不實;內容不公;其他等,可至NCC網站的「傳播內容申訴網」申訴(老師可直接上網操作給學生觀看)。

【三:綜合活動】-10’

1.發下自由時報「夜市父母心腦殘挨罵」的新聞內容,讓學生在課堂中將所尋找的誇張處與新聞內容對照,並發表感想。

民視八點檔「夜市人生」與死敵三立「天下父母心」收視戰陷膠著,互有輸贏,兩台也在劇情上灑狗血、下猛藥,結果被觀眾抓包不符現實的瞎扯橋段,挨轟:「劇情可說是不合理到極點了,真是罄竹難書。」

韓瑜墜崖 竟被漁船救起

多位讀者日前投書本報,「天」劇中的韓瑜,在車禍墜崖之後,醫師還瞎扯是被漁船救起,挨批:「是馬上漂流到幾千海哩外嗎?」並質疑兩人都是以極不合常理的速度離開現場,竟沒被任何人看見,只是為了鋪梗讓韓瑜以另一身分在劇中出現。

讀者接著狠譙,韓瑜以另一身分出現,若醫師跟院方都不知道她的真實身分,憑什麼馬上有眼角膜捐贈;接著她竟以假身分,到公司上班,讀者抓包:「不用繳交身分證件加保嗎?」質疑韓瑜偽造文書,許多不合理的劇情,希望製作單位正視。

警察不鳴槍 獵殺逃犯

另外,有讀者質疑,劇中劉至翰揭發夏靖庭與他兒子官商勾結,後來劇情讓夏靖庭死了,竟只剩女兒與遺孀分遺產,兒子等於是人間蒸發。

另外,前幾天演警察局長捉逃跑的犯人陳冠霖,竟沒有先對空鳴嗆,且明明可以直接抓住他,卻聽從劉至翰的話,向他射擊,相當不合理。

童星打架被抓 代表打通關

除了三立,「夜」劇也被讀者投書,童星「友志」因打架而被關在警局,內容甚至說要送至少年感化院,但法律規定未滿14歲者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遭質疑「小學生怎麼會被送到少年感化院?!」並讓劇中的「代表」一通電話,就放他走,給人壞榜樣。

三立:合理 民視:會注意

對於讀者投書,三立每一點都予以反駁,辯稱一切劇情發展都有合理性:一、漁船有可能是觸礁在岸邊的漁船。二、醫師知道韓瑜真實身分,所以韓瑜可用新的身分及身分證明,進入了新的公司。三、夏靖庭只有女兒,並沒有兒子。四、劉至翰本來就是官商勾結的政治人物,所以警察會聽令他射擊。三立並說,未來劇情將發展成「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強調目前一切安排,都是為了導向此一結果。

民視節目部副總許念台則說,對於觀眾指正,往後會注意,避免再遭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