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案編寫人:台北縣新店市北新國小 張嘉倫
二、教學時數:80分鐘
三、結合領域:綜合領域
四、對應能力指標:
綜 2-3-3-3規劃改善自己的生活所需要的策略與行動。
綜 3-3-3-8熟悉各種社會資源及支援系統,並幫助自己及他人。
五、教學目標:
1.知曉兒少法的修正限制不得刊登煽色腥新聞細節
2.知曉報紙中存在許多違反兒少保護的問題
3.知曉如何透過適當的管道反映新聞不當的問題
4.複習所學新聞議題的相關知識與概念
六、主題:兒少法初審 報紙不得刊羶腥新聞細節
七、新聞來源及本文:報導日期:2010/06/03 媒體名稱:聯合報記者楊湘鈞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規定報章雜誌不得刊載描述(繪)犯罪、施用毒品、自殺、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等細節的文字或圖片;如經三讀,對平面媒體將有重大影響。至於罰則,因尚未審查,無法確定違者會罰多少錢。
這項修法被媒體稱為「蘋果(日報)條款」。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許多婦幼團體認為部分媒體的相關報導、甚或電腦繪圖「太超過」,才促使修法;媒體確也曾反映是否會傷及新聞自由,但「終究須得在保護兒少及新聞自由間求得平衡」,「只要媒體避免一些過程性的描述,即可避免被罰。」
張秀鴛舉例,像是持刀殺人新聞,是不是要描寫到哪隻手持刀朝被害者什麼部位砍了幾刀、血怎麼濺等,值得斟酌;如有爭議,依法將交由地方新聞單位審查。立委黃淑英則說,像性侵案,有媒體以示意圖方式描繪出性侵過程及被害人驚恐,「描繪得那麼細,當然不能被人接受!」
依內政部原提案,平面媒體連與犯罪、吸毒、自殺相關的「工具、方法」都不能刊載。但黃淑英認為,有些自殺是用繩子,若媒體連繩子都不能寫、未免太苛,因此提復議後刪除;另有立委建議連「煽情」圖文都應規範,但內政部認為煽情很難認定,因此未列入。
另外,自認「開明」的父母也要注意了,委員會也通過將成人用品零售業(即情趣用品店)列為兒少禁止出入場所。換言之,未來若帶小孩逛情趣用品店買情趣內衣,也可能如同帶小孩上酒家般被罰錢。立委楊麗環表示,或許有些人會認為情趣用品店不過比內衣店「多賣些東西」,但「一看即知這些東西並不適合讓兒少接觸」,昨天出席委員幾乎無異議通過。
八、教學重點建議:
一、課前準備
1.教師準備:5份當日報紙、上課簡報、動新聞影片、本則新聞。
二、課程實施
【一:引導活動】10’
1.老師詢問下列假設性問題,讓學生討論:
當你看到報紙上有刊登犯罪、施用毒品、自殺、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等細節的文字或圖片,讓你感到不舒服,你會怎麼做?
當你的親人上吊自殺,報紙(電視新聞)刊登親人上吊現場的照片(重要的部位有打馬賽克),你該怎麼辦?
當你被記者採訪後,發現新聞播報結果與你當初的說法不一樣,有錯誤報導,你該怎麼辦?
當你的學校發生重大校園安全事件,媒體記者很想採訪你,你會怎麼做?
當你不認同一件新聞事件(例:台北縣即將實施活化課程),你很想透過媒體表達意見,你可以怎麼做?
【二:發展課程】-60’
1.發下此篇新聞內容與學生分享,讓學生說明此篇新聞的重點。
2.此篇新聞中提及「報章雜誌不得刊載描述(繪)犯罪、施用毒品、自殺、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等細節的文字或圖片」,讓學生發表認同此觀點嗎?討論為何報章雜誌上不得刊載這些?
新聞是指將社會中發生的新事件透過媒體傳播出,為了在眾多的新聞事件中選擇出適合的新聞事件,新聞的播出會以「新聞價值」做為考量:最新發生的事件,或事件的最新發展;與大眾有直接關係;對大眾有顯著的影響性;內容有人情味,或富趣味性;議題新奇獨特,或能彰顯衝突性;出人意表的結果…等。
然而,在現今媒體高度競爭下,往往為求收高收視率或高訂報率,常以羶色腥重口味的新聞報導吸引閱聽人收看,而忽略媒體的社會責任,尤其在新聞在未分級的情形下,這些羶色腥重口味的新聞對於身心未發展完全的學童而言,恐會有不當的仿效效應,易產生重大的影響性。因此,兒少法在保護兒童與青少年權益的前提下,會針對新聞報導部分加以限制。
3.此篇新聞中提及「終究須得在保護兒少及新聞自由間求得平衡」,讓學生討論何謂「新聞自由」?為什麼要在保護兒少與新聞自由中取得平衡?
新聞自由乃是憲法為了保障新聞媒體自主性,為社會整體利益以使其發揮監督政府的制度性功能,而給予新聞媒體的一種基本權利保障。是一種工具性的基本權利,因此,除了保障新聞媒體的言論自由外,還特別保障:採訪新聞的權利(newsgathering rights)、不洩漏新聞來源的權利、不受搜索及扣押證物的權利。
然而,新聞自由並不是無限上綱不受設限,就像是言論自由不代表毀謗無罪,因此,「新聞自由」不應妨礙社會公眾的權益,不可妨礙他人生命安全,不可妨礙國家及社會安全,不可犯罪,不可侵犯個人隱私,需保護兒童與青少年權益…等,相對而言,保護兒少的概念也不是無限上綱,因此如何在保障新聞自由及保護兒少權益間取得平衡,是需受公評及商議。
4.此篇新聞中提及「性侵案,有媒體以示意圖方式描繪出性侵過程及被害人驚恐」,讓學生討論如果自己是被害人,事件被媒體報導得如此詳細,心裡的感受?連結上蘋果日報動新聞的網址,與學生討論其中是否有過度描述犯罪行為(犯案過程),導致被害人的二次傷害的可能?
當事件再次被公開且過於細節的描述,對被害人而言將是二次的傷害。
5.將學生分5組,每組分下一份當日的報紙(建議可使用爭議性較多的報紙),讓學生於時間內(10分鐘)競賽從中尋找是否「有刊載描述(繪)犯罪、施用毒品、自殺、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等細節的文字或圖片」,並將它用紅筆圈起。
6.老師詢問學生在真實世界中,遇到這些不滿意的新聞,是勇敢的表達?還是選擇默默的承受呢?
7.老師以自身為例,舉出向媒體表達意見的行動:
大學時,曾有過全班食物中毒,被媒體寫錯班級、學生中毒人數、症狀….
曾有位很受尊重的校長,因自殺被媒體不實報導死因,還刊登出他上吊的照片….
教育局未考量政策的整體性,加重學生負擔,執意全面實施活化課程….
8.讓學生了解新聞中可能會有超過規範的部分,可以找哪些單位協助?
直接向媒體申訴:例:爆料專線信箱、客服專線、申訴專線、讀者投書…等。
向NCC申訴: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訴:新聞中若有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妨害善良風俗;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違反菸酒管理法;違反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其他等。
向政府行政單位告發:若新聞中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之新聞內容,也可向內政部兒童局或新聞局檢舉告發。
民間團體:A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32個民間社團組成,主要為婦女及兒少、社會福利團體,串聯的力量極大)
B媒體觀察基金會(向媒體監督)
【三:綜合活動】-10’新聞大富翁
1.新聞大富翁:考驗學生對新聞的了解,讓學生分組,用骰子擲出前進的格數,在10秒內回答正確才能站穩該格,若答錯要往後倒退3格,先到達起點者則是冠軍。
新聞就像是鏡子可以完全反映真實世界?理由?
常有搧色腥八卦新聞,這全是媒體的錯?還是誰的錯?
狀況題—說出一項新聞的秘密(不可重複)
新聞的處理會受到哪些人物的影響 (舉出三個)?
同一件新聞事件為何最後呈現的結果可能會不同?
怎麼積極處理不良的新聞報導?哪些方式?(舉出三個)?
簡單說出新聞製作的流程?
看新聞要多比較,有哪些該注意的地方 (舉出二個)?
新聞為了搶高收視率,有哪些現象 (舉出三個)?
好的新聞該遵守哪些倫理原則?
怎麼判斷新聞中的商業意涵?
附錄:
「新聞哇哇哇」觀摩教案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