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正體漢字的造字之法,雖然有六書的基礎,但刻下我人認識正體漢字,學習正體漢字者,打從孩童開始,即多以強記、多寫為授受之法,頂多是由淺入深,由筆畫少者而至筆畫多者。未若《說文》所說:「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故對于整個字構造為何如此?大多茫然不知,以致因聲「寄字」,錯別字叢生,及至記憶力稍差之時,「執筆忘字」情形,似乎人所不免,問題只是─—常常抑或偶然而已!而六書則成了學術名詞,太多不會從字裡行間,與六書造字之義,聯繫起來,加深了解,加深認識。

  打從有字書開始,大多以兩百一十六個部首、筆畫為編纂序次,據《說文》、 《正字通》和《韻彙》等字書,說明其字之音、形、義,古字、正寫或俗寫,或與某字通假,或從□,□聲之類,但卻鮮有字書詳加指出,此仍會意字、指事或轉注字之類,更不用說可以隨便在坊間找到好的、詳細的、近代學人所著的《指事字字典》或《會意字字典》諸如此類的《六書字典》了。而其實早在宋元之際,戴侗于元延祐七年(西元1320年),已刊行了一本《六書故》,內中文字按指事、象形等六書排列,一改許慎《說文》和南朝梁陳之間顧野王所撰《玉篇》體例─—不用部首。可惜,此書在解釋文字時,雖偶有獨見,但字多杜撰,或誤將俗寫為金文,是以未為世重。

  六書是字形學(morphology)歷代對六書的解說,可說所在多有,而且多本于漢許慎的《說文解字》和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以致愈解愈「複雜」起來;其實就算不引經據典,六書也可以解釋得很簡單。《說文》說:「文,錯畫也,象交文。」所以「乂」(文)是第一個成為漢字的字,有了「文」正式成了筆畫符號之組成元素後(紋,morpheme),一生二,二生三,字就多起來了;所以,《說文》說:「字,孳乳也,從子在宀下」;又說「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對實物依樣畫葫蘆);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把形和聲音與文[偏旁、部首、字根],作為各種組合)」─—就是文字的誕生了。所以,造字的方法,可以歸納為: 

1.象形(pictographs),《說文》:,「畫成其物,隨體詰詘」,即實物素描,該圓就圓,該方就方;如日(圓形),月(彎形)。

2.指事(demonstrations)。若碰上「只能」意指,而無實物可描時,例如上面、下面這樣抽象性的描述(形容詞、副詞)則創指事。《說文》說指事是「視而可識,察而見意」。如上、下、高、旦、曰、亦、本、和末一類的字。  

3.形聲(ideophones)。象形、指事諸字,每每成為組合新字的元素(文)。凡有組合「工序」,通常會混合物之形和物之聲(讀音)。形聲既具,自可衍生另類造字方式和字彙,就叫「形聲」。《說文》:「形聲者,以事(形)為名,取譬(音之近喻者)相成,江河是也。」也就是說,以一文(如江河之「水」)為字的基本意義,學名就叫形符、義符或意符(significant symbol),另一文則加上去作為聲音,以便將字讀出來,學名就叫聲(音)符(phonetic symbol),例如,江之工聲,河之可聲。由于形聲字生動活潑,易于創造,故為正體漢字主流,據約畧估計,六書收字約畧兩萬四千二百餘字,其中百分之九十五為形聲字。

4.會(象)意(ideographs)。形聲字為一形一聲一義,尚有發展空間,例如,聯綴數文(集數個形符)而另成其他新字(明一義),即成「會意」。《說文》:「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也就是說將適合之形符(文)湊合在一起,堆砌成新字。例如,合「人」與「言」兩文(形),而成另一新字曰「信」以明傳遞(消息)之義。

  形聲與會意為「複合字」,亦即因文─—合象形、指事之形,而造新字;例如武之一字,戈為象形,止(趾)為會意。所以,象形、指事、形聲和會意,合稱為四體(四種文字構造方法)。

5.轉注(transformed-graphs)。由此四體造出來的字,尚有一伏筆,即可以在其形構上加以增加、補充或省減而另成新字,又或者借用其本字,另作新解,以成新義(以不造字等同造字),此即字之「二用」原則,轉注其表徵也。《說文》對「轉注」的解釋是:「建類一首,同意相受。」也就是在一個部首(radical,C/R)之下,意義相同的,就彼互輾轉為用,互為通假、解釋,如老、考兩字。實際上,轉注字是以改字為造字,也就是從形聲、會意字裡,取同部首、而意義又近者為字種(根),再將其字之形構改造(增加、省減或代入某些字畫),使之成為一個「新形狀」的字。這一「改變」,有人認為是改變了字之形(形轉說),也有人認為是改變了聲(聲轉說);其實形轉說比較接近實情,但實際上,轉注字是將「本尊字」作部分改變,而成為另一個新的、「風貌不同」的「分身字」。例如,以「畫」為「正身字」(田之界也),將其中「田」之形文取出,而易之以「日」,則為「晝」,「晝」為「分身變異字」,喻日、夜之分界,又如以「殺」為「正身字」,變其右形之「殳」(殳,如杖之武器),而以「式」代之(式,音忒,ㄊㄜˋ,惡也),則成「弒」(臣殺君、子殺父);又如以「高」為「正身字」,以「豕」易其下邊之「口」,是「豪」字(養豬大戶也),如易其上邊之「宀」而代之以「夭」(音妖,ㄧㄠ,美盛貌),則為「喬」,喬,亦高盛貌。

6.假借。造字之法,最後一招則是「無為而治」的以「借他字為造字」的造字法—─假借(loan character)。宋鄭樵《六書畧》曾以「反正為乏」,來解釋假借之義。書中說《左氏》曰:「反正為乏」,正,無義,是「射侯」(布或皮箭靶)之正(音征,箭靶)。正以受矢,乏以藏矢,正乏相反之義在此;因為正無所象(不能用象形字表達),故用侯正之正,協音而借(用)之。(另有說法「反正為丏〔音免,ㄇㄧㄢˇ〕」,丏,為蔽矢短牆;正以受矢(被射),丏以蔽(躲)矢,亦相反之義。)《說文》:「假(叚)借者,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亦即假借某字及(或)其讀音,以成後出之字義(para-word, para-meaning),亦即用「舊字」成新義(音),也就是在形聲字中,以增(借)義(音),而不增(改)字的方法,以達到「造字」的目的。令、長之不同讀音,表達不同意義,是最佳注腳(命令、令兄;長者、專長、長江、出長)。

  轉注和假借,都是源于形聲、會意以字「生字」的「宗親字」;另外,則尚有所謂「音類比方」的同音通假字(homographic metonyms),大概因為還是屬于字之為用,「所以」沒有收入六書造字之例。通假字有時得依賴注釋方明其義,是正體漢字較難理解字類。通假字也有些規則,如:

1.以聲代字,如:「辟(代譬)如行遠必自邇。」(《中庸》)又如:「選賢與(代舉)能。」(《禮記‧禮運‧大同篇》)

2.以字代聲,如:「蓋(代盍)亦反其本矣。」(《孟子‧梁惠王》),又如漢以後,以「女紅(音工)」代周時所稱之「女工」。

3.同聲符相代,如:「時(代「是」,止聲)日害喪。」(《孟子‧梁惠王》)又如:「絜,(代挈,同糸、手上之聲符「 」)舉之道。」(《禮記‧大學》)

4.同音相代,如:「男有分(代婚),女有歸。」(《禮記‧禮運‧大同篇》)又如:「上下交征(代徵)利而國危矣。」(《孟子‧梁惠王》)

  正體漢字是屬于可以望文生義的表意文字(語言)系統,基本上是由文組成,「獨文」是一個字,「複文」則可以組成更多、更多的字,但最基本的象形字字根,不足五百個;所以,如果想進一步學習正體漢字,從可以觸類旁通、偏旁共(同)聲,具完整字義,而通常在一字之內筆畫較多的「字根」入手,(而非依其部首),則會事半功倍,這在中文電腦打字、蒐字方面,應為便利。舉例而言:

占為字根,則字族可以辨知:佔、沾、玷、拈、粘、黏、帖和貼;

周為字根,則字族可以辨知:彫、雕、鵰、凋、碉;

敝為字根,則字族可以辨知:幣、弊、斃、蹩、憋、彆和蔽;

扁為字根,則字族可以辨知:篇、遍、編、偏和徧;

曹為字根,則字族可以辨知:嘈、漕、槽、糟和遭;

卒為字根,則字族可以辨知:悴、萃、淬、瘁和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