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一位就讀國際傳播學程碩士學位的加拿籍女生帕妮絲(名字虛擬),看到一則報紙標題——「貓狗收容所 人間煉獄」,一向寵狗如命又感性得可以的她,不禁有些疑惑,跑到研究室問我說:「獄是專門給狗住的地方嗎?」帕妮絲女士對事物有著敏銳觀察力,也是位女性維權主義者。她曾問過我一些很有趣的「問題」,諸如,看到薑母鴨,就會聯想到台灣人光吃母鴨,而不吃公鴨(其實是薑母——鴨;薑母,老薑也,與嫩薑、或子薑相對);在公館看到帝皇雞高興了大半天——因為,她在香港的朋友,請她吃貴妃雞;不知從那裡看到《公羊傳》書名,就心心不忿為何沒有《母羊傳》?(《公羊傳》為《春秋》三傳之一,相傳是戰國時齊人、子夏的學生公羊高所著,公羊,姓也;傳清文學名家韓菼曾以句聯考某塾師:「《曲禮》一篇無母狗」(因塾師將「毋苟」誤讀為母狗),塾師回曰:「《春秋》三傳有《公羊》」,成了妙聯,流傳于世);看到雞母蟲,便問有沒有雞公蟲,諸如此類行徑,令人莞爾。
言歸本文,要解答帕妮絲的疑惑,得先從「言」字說起。言,當然是說,說話,言論之意。《說文》:「直言曰言,論難曰語,從口」(甲骨文有「今夕西言王」,「今夕王西言」,皆是報告之意;金文有「允哉若言」,「此易言而難行施」等語)。不過,從甲骨文、金文和小篆去看,言都象一座長管樂器,可以將之想象為一個用作宣布政令的擴音器材(故引伸為語言);而《爾雅》更說:「大簫謂之言(也作)」(見〈釋樂〉)其注更明白的說(言)編二十三管,長尺四寸。所以,言是一種樂器。
這裡有一個「狺」字,它的解釋就有點費思量了。狺,音垠(ㄧㄣˊ,同)。是狗相爭時所發出的吠聲(蘇洵〈審敵〉:「投骨于地,狺然而爭者,犬之常也」),狺狺,則是犬吠聲(《楚辭˙宋玉˙九辯》:「猛犬狺狺而迎吠兮,閉關梁而不通」);但除此解釋之外,若謂言為樂器,則從字之指事、象形而解釋之,謂其犬守言(大簫)旁(一如犬貼人字旁之「伏」字),實亦可解(即,因斤亦斧也,故;亦犬在斤旁之意)——也就是說,犬同大簫(言)雜處一起,偶隨其吹奏而發出吠聲。而獄字,見諸于金文和小篆(金文有「勿使暴虐從獄」之語),一般解作二犬相爭而吠,好象訴訟的兩造爭論不停,故引伸為訴訟之意,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獄,按,兩犬相爭也。獄訟也。」《詩˙召南˙行露》有說:「誰謂女(汝)無家,何以速我獄。」疏:「獄者,核實道理之名。」《周禮˙秋官˙大司寇》則有句曰:「以兩劑禁民獄。」注:「獄,謂相告以罪名者。」
獄,也指訟案(《史記˙李斯傳》:「君子以明庶政,无(無)敢折獄」);至于獄指拘繫罪人的牢獄,乃是漢以後的事了——因為漢之前的牢獄「唐、虞曰士官,夏曰均臺,周曰囹圄,漢曰獄」(見東漢蔡邕《獨斷˙上》)。為甚麼將囚犯之處稱為獄呢?曾有人開玩笑說,「那是用雙犬看著人犯,不許他們叫囂的地方」,語雖謔,但不全無道理——因為解說獄字的人,往往忽畧了《說文》的重要解釋:「獄,确也。從(犾),從言,二犬所以守也。」确,音確(ㄑㄩㄝˋ,義同),堅實也。所以,想象的空間是:獄本是一間牢靠的房子,平常用狗來看守,原本是用來放置樂器和雜物的地方,其後才是改變用途,作為囚牢。
至于山獄的嶽字,則與獄無關。它原作岳,是一個上形下聲的形聲字(見甲骨文,有「惟岳它禾」、「求年于岳,燎三小牢卯三牛」、「入于岳」等語),象多層峰巒之山脈,《說文》:「東岱、南霍、西華、北恆、中泰室,王者之所以巡狩所至。從山,獄聲……古文從山,象高形」;嶽,是在小篆才出現的字。其後,羈押囚犯的地方和名稱就多起來了,例如監和牢①;不過,最貼切的宰字,卻不做此解。
漢字對于家畜豢養之處,大都有專用字②。例如,家,為豕之居(後引伸、假借為人之居,見段玉裁注);牢,《說文》:「閑也,養牛馬圈也」;廄(音救,ㄐㄧㄡˋ),馬舍(欄);廠,馬屋;滌,養祭牲的宮室(《公羊‧宣三年》:「帝牲在滌三月。」注:「滌,宮名,養帝牲三牢之處。謂之滌者,取其蕩滌絜〔潔〕清。」)但宰才是真正的「在屋下裁治罪人」(《說文》:「辠(罪)③人在屋下執事者」),蓋「宀」,音綿(ㄇㄧㄢˊ),是有大堂的深屋;而辛則為刑具。就字形的變化來說,辛,從甲骨文來看,原象柴薪的薪字,似由「叢」字之取字上半部、或「對」字之左邊轉化而成,到了金文,除了意指干支之外,也象是向罪犯施以黥面之刑的曲刀,所以《說文》說辛是「大辠也」;其後之孽、辜、辟和辯等字,皆從辛為罪之意旨出發。辛,也演展成多義,如辛辣、辛苦、辛傷和辛(新)生諸義;而兩辛,「辡」,則古音辯,《說文》:「辠人相與訟也」——是以辯字析出,以言論辯對方是非;(金文作辯白解,有「辨于多正」之句),《說文》:「治也」(段注:「謂治獄也」);辨字析出,以刀刑辨別(判斷)兩造之對錯;通辯、辦(究辦、重辦)④。
至于一般俗說、見于《穀梁傳》會意字之「人言為信」,意指其「誠也」(《說文》),或無可疑之內涵,似已是約定成俗說法,但若將「言」仍視為大簫,則此字的想象空間是:正因人言不盡可信,故經由執令者(亻)吹奏管樂(言),召集眾人來聽,其所公布的消息,才是值得相信的消息;信字似初見于金文,作信用解(金文有「余智其忠信也」之句)。後世以信解作消息,是很恰當的(李後主〈清平樂詞〉有名句:「雁來音信無憑,路遙歸夢難成」)。另外,信字的古文是或,很令人深思它的原意。
不管我說得口若懸河,又筆又紙加上字典、辭書一大堆向帕妮絲解說,看來她是面有「難色」,突然問道:「老師說了一大堆甚麼形、甚麼聲,我真是似懂非懂,似通非通,我請問:『一塊的塊字,為甚麼是如您所說從土從鬼的呢?』」嘩!真是大哉問,實在愣了一下;所幸,有字書在。
其實初見于小篆的塊,原有兩個字,其一是古文的塊,是「土在凵內」(就是屆字的下半部〔尸省〕,《說文》:「墣也,從土一屈(凵),象形」),很明顯塊是指盛裝在筐中的土塊(以便搬運);另一個即是我們所熟悉的塊。想象的空間是:搬運者戴了擋塵的、有遮面布的斗笠(望之如鬼臉),去搬土塊!既然提到鬼(原是帶了面具的巫師,「+」隱約為面貌之形),就藉機告訴她一對有趣的對聯。據說十九世紀末頁,美、英、法、德、日、俄、意和奧八國聯軍,發動侵華戰爭,腐敗的清廷根本無法抵擋,北京、天津迅即陷落,清廷求和。據說在一次「議和」會議上,一個自認中國通的日本代表傲慢地對議和的李鴻章說,「聽說中國有一種獨特的文學形式,叫做對聯,現在,我出一上聯,看看諸位能否對出下聯。」說罷,即環顧四周一下,大聲的說:「騎奇馬(迴文),張長弓(迴文),琴瑟琵琶,八大王王王在上,單戈能戰(拆字)」⑤通中文的八國聯軍代表,都明白怎麼一回事。都等待著看李鴻章的笑話。可幸,一位年輕祕書夠機伶,霍然起身對曰:「偽為人,襲龍衣,魑魅魍魎,四小鬼鬼鬼犯邊,合手並拿」
這位年輕祕書解了大夥兒之窘,為清廷挽回了面子,但帕尼絲還是「不知所云」,只是高興加拿大不在八國聯軍之中!而據說此聯是日代表抄襲而得的。因為有野史說,明之唐守之某次出使朝鮮,通中文的朝鮮王出句考他:「琴瑟琵琶八大王寸身俱射」,要唐守之對通它;可幸唐守之即時對上:「魑魅魍魎四小鬼合手擒拿」。另一說法是明唐皐以翰林使朝鮮,朝鮮王出句:「八大王一般頭面」,唐皐卽對以:「四小鬼各自心腸」,世人就此聯多所合併扭接。
談了近個把小時,帕尼絲竟一無所得,因為加拿大產羊毛,為了不想她「空手而回」,決定告訴她若干可以今古對照的,有關羊的通俗成語:
一、羊胃羊頭:比喻濫授官職。《後漢書˙劉玄傳》:「其所授官爵者,皆群小賈豎,或有膳夫庖人……,長安為之語曰:『灶下羊,中郎將。爛羊胃,騎都尉。爛羊頭,關內侯。』」
二、羊踏菜園:嘲笑忽得美食,以致腸胃不適之人。《尺牘新鈔˙韓廷錫˙山中答孟韓妹書》:「二哥在山中,已是長素,忽寄若干肉至,得無羊踏菜園乎?」
三、羊質虎皮:比喻外強內弱,虛有其表。《法言˙吾子》:「羊質而虎皮,見羊而說(悅),見豺而戰,忘其皮之虎矣。」《後漢書˙劉焉傳論》:「所謂羊質之虎矣,見豺則恐,吁哉!」
四、羌無故實:作詩只白描,不用典故。羌,語首助詞。《鍾嶸˙詩品序》:「『清晨登隴首』,羌無故實(白描也);『明月照積雪』,詎出(難道)經史?」
五、羊毛出在羊身上:所得的利益,實出于己身。《醒世絪緣˙一》:「媒人打夾帳,家人落背弓,陪堂講謝禮,那羊毛出在羊身上,做了八百銀子,將珍哥娶到家內。」
帕尼絲笑笑的說,同掛羊頭賣狗肉一樣,這句我懂!趁她乘興而歸之前,又趕著告訴她更多相傳的會意字:刀守井為刑(),人藏禾中為禿,「男女男」為嬲(見于《三倉》⑥及嵇康之《絕交書》),追來、為歸,大小為尖,四方木為楞,大長為套,不正為歪,不一為丕,不長為矮(音義同),人小為仦(音嫋,義同),不生為(音終,義同)——但都只是博君一粲,非嚴謹之字義也。
注①:監,《說文》:「臨下也,從臥。」從甲骨文、金文和小篆去看,監字都象一人俯臨水盆之狀,似在向下注視水中反映的樣貌;至金文,始有監理之意(金文有「監ꆼ師戌」之句)。
注②:不過有原則,就有例外,拿庠字來說好了。庠、音祥(ㄒㄧㄤˊ),是古代地方所設的學校,也是奉養老人的地方,《說文》:「庠,禮(遇)官養老也,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所以庠,就不是養羊的地方。
注③:辠,從自從辛,辛為刑具,故是「正牌」罪字,《說文》:「辠,犯法也」,但因為秦始皇以辠字太似皇字,故改為罪。後玉裁說,將辠改為罪,是「此志(標誌)改字之始也,因為——自古只有假借而無改字做法」。罪,本訓捕魚(之)竹网(網),從网(形)、非聲,是秦始皇將罪字之形聲易為會意(網捕犯律者);漢後經典卻多從之,後世遂約定俗成,用罪而鮮用辠。
注④:不過,瓣,則是瓜子、或指花瓣,與刑具(辛)無關;另外,讎字正是一個有趣的字,它是象雙隹在一啼一叫(唱和),所以,《說文》說:「讎,猶應也」(讎也與仇、售同義)。
注⑤:不過,有野聞說,明朝張顯宗殿試考中榜眼,帝以一聯命對:「張長弓,騎奇馬,單戈合戰」,張顯宗對曰:「種重禾,犁利牛,十口為田」,此聯或是襲用附麗。
注⑥:《三倉(蒼)》,又稱《倉頡篇》。按書家所說,先是秦李斯作《倉頡篇》,趙高作《爰歷篇》,胡毋敬作《博學篇》,合稱《三倉》;其後揚雄作《訓纂篇》,東漢賈魴作《滂喜篇》,又與《倉頡篇》合稱《三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