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熱門的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崛起之後,虛擬社群的動員方式歷經了一次新型態的轉變。然而我們在積極參與網路上號召的各項活動之前,我們是否能停下來先想一想,這個議題與我有什麼關係?這個議題是不是一個可供一般公民評論的事件?當我們快速地瀏覽事件然後迅速按下「讚」的同時,這個小小的動作可能涉及了許多與公共領域、社會參與以及民主法治社會的公民責任相關的議題。

   在臉書出現之前,台灣的大型虛擬動員活動絕大多數是來自台灣最大的BBS站——PTT實業坊。這個網站使用純文字介面、可以儲存極大量的訊息,後期又發展出了「推文」功能(閱讀過文章的網友可以藉由「推文」給予文章好評,並且在有限字數內發表回饋意見);PTT因而以其大量、快速的即時系統吸引了大批網友。PTT有一項驚人的特色,就是絕大多數時間呈現熱門狀態,系統都維持在超越十萬名以上網友即時回應。PTT成功動員網友的案例不勝枚舉,例如三年前中視綜藝節目「我猜」在節目中,污衊宅男族群,引發網友在網路上發起號召,有多名網友集體至中視公司前抗議,便是虛擬網路實體動員的例子[註1]。

  臉書的網站則有一個類似「推文」的功能,也就是網友可以發起一個事件,並且藉由臉書的社群網絡傳遞出去,接觸到訊息的網友如果對訊息表示認同,可以按下「讚」表示對此意見的支持。其中某些議題若是因為有趣、重要或是引人注意,很有可能收集到的「讚」可達萬人以上的程度。就媒體的觸達率角度而言,若是一個事件有超過萬人以上的瀏覽程度,則其效果幾乎可以比美主流媒體,畢竟在媒體日趨多元的現代社會中,一個收視率普通的頻道,可能觸達率也只有一萬人上下。

  透過臉書的平台最成功的一次網路動員,是由正義聯盟所發起的「九二五白玫瑰遊行」,該活動藉由臉書的粉絲頁串聯,透過網友一波又一波的轉寄、宣傳,獲得了廣大的迴響,而九二五當天的實際參與者人數,據估計也達上萬人[註2]。這個記錄標記了,台灣公民運動史上,藉由臉書串聯成功動員的最大數目。

  平心而論,白玫瑰運動是一個由公民團體所發起、訴求非暴力和非政黨活動的理性請願活動。而其最終的訴求目的,則是敦促立法機關儘速通過公正評鑑法官與檢察官的檢驗機制;也就是透過法治的力量,來約束國家藉由社會契約所託付的法律仲裁者。這是一個從公民議題出發、並且訴求回歸法治手段的理性訴求。從台灣民主運動的演進史與台灣公民意識的成長而言,這都是一個值得紀念的里程碑。臉書作為一個媒介,在此發揮了媒體裡「公共對話」與「公民發聲」的重要功能,這是一個媒體促成公共領域形成的好例子。

  然而,在臉書進行串聯的大多數活動,則不盡然如此。前陣子有一個有趣的案例,某個大學生因為希望室友回來同一個寢室住,因而製作一段影片號召網友按「讚」,表明累積兩萬個讚,室友就會答應回來與他同住[註3]。這是一個有趣也有創意的事件,其訴求也是一個溫馨的行動,就是期盼能喚回曾經朝夕相處的室友,果然也獲得了大批網友的熱情支持,成為臉書另一個話題。

  我在這裡必須提出質疑的是,這樣的事件,究竟是公事還是私事?這是一件值得放在網路的公共領域並且號召廣大網友來表達參與的事件嗎?而該事件的主角假如真的沒有意願回去同住,他必須礙於兩萬個讚背後所代表「完全無關的兩萬個陌生人對他的居住自由表達出過份的關心」而影響他的行動嗎?這件事情背後的意義是什麼?

  這個問題牽涉到「公民參與」究竟是觸及什麼樣領域的事件?公民的參與又能夠干涉到什麼樣的程度呢?當大多數的公民針對某種議題表達了強烈的意願時,大至基本國策、小至家務私事,都必須要因應公民的意見而改變嗎?當公民意見涉及法律、國防、教育、民生、社會福利與健保制度、國土規劃、重大基礎建設等等重大議題時,民意與專業之間的衝突該如何取捨?我們甚至該問一個問題,民主國家就代表民意、凌駕一切嗎?民意又從何而來?如何測量?這一切的問題,恐怕都是每個臉書的使用者,在不費吹灰之力按下「讚」之前,必須好好思索的。

註釋:
註1.相關新聞網頁:http://www.youtube.com/watch?v=o84eF4oD8tw
註2.相關新聞網頁: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26/today-t1.htm
註3.相關新聞網頁:http://www.nownews.com/2010/09/16/11490-26470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