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案編寫人:政大媒體素養研究室 賴慧玲
二、教學時數:40分鐘
三、結合領域:社會
四、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三單元「權利與義務」,第一課「基本權利」
南一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三單元「法治與生活」,第一課「自由與規範」
五、對應能力指標:
5-3-5舉例說明在民主社會中,與人相處所需的理性溝通、相互尊重與適當妥協等基本民主素養之重要性。
6-3-4列舉我國人民受到憲法所規範的權利與義務,並解釋其內涵。
6-3-3具備生活中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識。
六、媒體素養教學設計說明與目標
近日沸沸揚揚的鄭弘儀失言風波引發各界抨擊,然而身為公眾人物,對社會大眾具有示範的作用,理應善加考量自身的言行舉止,以免做了錯誤的示範。事件發生後,各家媒體無不大篇幅報導,在言論自由的社會中,這件事為什麼這麼嚴重嗎?言論自由的界線為何?媒體對此事件的報導是否客觀陳述事實,抑或過度渲染?是事件中隱含的法治問題重要?還是罵的對象是誰重要?或者其中罵了哪些字是重要的?在新聞守門的過程中,其實很多焦點都早已被模糊了,甚至也有降低國民素質與誤導下一代的情況。
因此,本活動主要以師生一起重新觀看、思考與討論此新聞事件,有以下幾點教學目標:
1、區別言論自由與公然侮辱、人身攻擊的分際。
2、瞭解新聞產製,應顧及內容是否有不當示範之虞。
3、思考新聞事件中衍生的法治媒體問題。
七、主題:鄭弘儀飆國罵 淚懺悔向「國人」致歉
鄭弘儀飆國罵 淚懺悔向「國人」致歉 更新日期:2010/11/08 11:50
政論節目主持人鄭弘儀在造勢場合罵三字經,引起譁然,總統府回批嘴該留口德,也點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應該負起約束責任,鄭弘儀今天出道歉,不過道歉對象是「全國朋友」,鄭弘儀解釋,他罵髒話,不是針對馬總統,更不是針對馬媽媽,而是針對馬
政府的政策,看到現在很多人都過得很辛苦,一時情緒不好,才會爆粗口,講到激動處,兩度哽咽。
政論主持人鄭弘儀:「一個年輕人他還在讀大學,他晚上12點必須要去加油打工。」
本來是要解釋爲什麼在選舉場合飆髒話,鄭弘儀講著講著,突然悲從中來。鄭弘儀:「我看了以後,我覺得很難過,我才昨天晚上,自己當然修養不好,也情緒比較激動,所以講了這個髒話。」
宣稱是因為情緒不好,罵髒話,但發洩之後,鄭弘儀顯然情緒更不好,記者會兩度哽咽,猛吸鼻子,力圖鎮定情緒。鄭弘儀:「我還是在這邊,要跟全國朋友、跟大家,深深一鞠躬道歉。」
鄭弘儀:「我昨天發言不是針對馬總統個人,也不是針對馬總統媽媽,媽媽都很偉大。」
道歉的主要對象,是「全國朋友」,因為鄭弘儀再三強調,台上三字國罵,是針對政策,沒有針對「特定人」,但這一句對不起,總統接受了嗎?記者:「總統,怎麼看鄭弘儀用髒話批評你?打算提告嗎?」總統馬英九:「…。」
記者的音量,馬總統想必聽到了,對提問沒反應,臉上笑容留給支持者。倒是總統府反應很大,回批名嘴該留口德,點名蔡英文沒有盡到約束責任,爆粗口,連蔡英文都被流彈掃到,鄭弘儀兩度道歉,深深鞠躬,但眼淚可不一定是止血保證。
九、教學重點建議:
◎課前準備
1、鄭弘儀國罵事件相關新聞(可準備11月8日蘋果日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與聯合報各一份)
◎課堂活動
「討論與比報活動」
1、教師先問學生是否知道鄭弘儀是誰?從什麼管道得知這個人?(節目主持人?廣告代言人?國罵新聞事件人物?)
2、簡短說明最近鄭弘儀發生爭議的新聞事件,進行比報之前先將準備好的各報紙展示給學生看,先請全班學生根據報紙頭版來決定購買哪一份報紙?請說明原因為何?
3、接著再發下(事先準備好的)報紙各一份,依據份數將學生分組,請學生根據下列幾點來針對鄭弘儀事件進行比報(教師可自行增刪重點):
①版序:此新聞被放在頭版還是內頁?全國版還是社會版?
②報導篇幅:刊登幾個版?
③標題大小與效果:標題字大或小,是否加框、套色或字型有特殊效果?
④新聞標題:標題是否準確、吸引人又不失報導事實、用字是否精確生動且合宜?
4、請各組學生上台報告分析與評比結果,例如哪一份報紙版面最大,篇幅最多,標題最明確或最聳動…等,思考:
①這些因素如何影響我們購買報紙或選擇觀看哪些新聞事件,是否也影響我們觀看的立場與角度。
②報紙頭版標題直接寫出事件中的三字經是否恰當?
5、教師說明:
①比較各報對同一則新聞處理方式的異同,可以思考在新聞守門過程中,那些事情被「篩選」、「包裝」、「選擇」與「組合」,如何呈現一則新聞也代表報社對此新聞的重視程度。
②媒體具備守望與教育的功能,但在此新聞中,部分報導以三字經作為標題,甚至將這種辱罵字眼直接放在頭版並以超大字體醒目顏色加以強調,是一種很不當的示範。
「解析新聞事件」
1、將新聞本文影印給學生,並指導運用「5W1H」閱讀新聞——
①What—新聞裡說了什麼?(鄭弘儀罵三字經)
②Who—這則新聞主角是誰?新聞中還出現哪些人?(鄭弘儀、馬總統、蔡英文……。)
③When—什麼時候發生的事?(11月7日)
④Where—在哪裡發生的?(造勢場合)
⑤WHY—造成事件的原因為何?(在選舉場合中表達自己對政府的不滿,繼而以辱罵字眼表達來宣洩情緒,引起各界抨擊)
⑥How—新聞中提到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鄭弘儀召開記者會道歉,總統府回應名嘴該留口德,蔡英文應盡約束之責)
2 、教師可請學生根據對這則新聞的瞭解來發表自己的觀感,思考:
①鄭弘儀為公眾人物,這樣的言行可能涉及哪些問題?(誹謗他人,公然辱罵…)
②在事件後即召開記者會道歉,對此處理方式你的看法為何?
③言論自由的意義?是否因此可以任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或辱罵?
④國家元首象徵的意涵?媒體人在助選場合辱罵元首是否合宜?
3、教師說明雖然《憲法》賦予「言論自由」的權利,批判政策屬言論自由,然在公開場合口出髒話,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則不屬言論自由的範疇,恐觸犯《刑法》,屬告訴乃論的公然侮辱罪。國家元首視同國家,辱罵元首某一層面來說也是辱罵全國人民,雖然刑責並不會因為罵的是元首而加重,但每個人都應仔細思考這整個事件中所涉及的法治與媒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