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Dennis Engbarth 雅樂 編譯
2011年1月31日(台北)國際新聞通訊社協會-
(我是記者,我要尊嚴-2010記協「反新聞置入性行銷」短片串連 Youtube連結http://www.youtube.com/watch?v=SsbyZBZbJyE)
台灣政府將宣傳政策置入媒體新聞的情況,近來受一群記者所組的聯盟和民間組織共同發起運動抵制,在第一階段中的運動成果中,已有邁向勝利的跡象。針對近來中國其他機構在台灣新聞媒體中從事「置入性行銷」急遽嚴重的情況,以及台灣政府向媒體購買新聞情形,該聯盟表示將繼續抗議。
一月中旬,立法院的修正預算法,禁止政府使用資金來「買」新聞。為此,政府還頒布一項行政命令,要求官員解釋媒體政策中有關「廣告和新聞」的區分。這些措施是用來回應媒體和民間團體的抗議:政府利用媒體所做的政令宣導中,有一些不適當的廣告分類認定。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林樂昕說,這種新聞的消息來源會故意使用「特別企畫」或「副刊」等這類含糊其詞的字眼,讓觀眾難以區分新聞或廣告。
台灣的新聞自由問題除上述爭議外,民主監督團體自由之家還針對世界新聞自由發表調查,資料顯示台灣的新聞自由度下降,台灣在2008年在亞洲排行第一名,去年降到第八名;2008年是全球第二十三名,去年則降到第四十七名。
去年十二月,台灣記協、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以及其他媒體監督團體共同組成反對政府購買新聞的聯盟。前中時記者黃哲斌辭職並發表文章,反對政府的置入性行銷以及民間私人企業購買新聞的行為後,這些團體便起而響應、共同抗議。
同樣受到黃哲斌的影響,一百三十名新聞傳播科系教授共同簽屬一份請願書,提出反對「政府買新聞」訴求,而這項舉動也獲得兩百位來自人權、環境、社會和公民改革團體發表聲明支持。
台灣的媒體資訊中,充斥偽裝成新聞的廣告宣傳內容,早已是長期以來影響媒體生態的嚴重問題之一。而且,政府向媒體「買新聞」或「置入性行銷」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動用到納稅人的錢,因而已引起民間團體的關注和抗議。
促進媒體卓越基金會更在今年一月二十四日發表一份報告,列出2010年台灣報紙版面中,「政府購買新聞」的案例共三百七十八件,這數字還不包括「特別報導」類的新聞,或廣播電視上的置入性行銷新聞。
這份報告還指出,比起2009年,數據顯示2010的置入性行銷新聞數量已增長一倍。該報告提到的例子有:關於「農村再生」、國光石化的必要性、核能安全重要性問題等的特別報導,以及替總統馬英九辯護「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相關報導。
另外,該報告還列出一百一十九則置入性行銷的新聞,是來自中國企業、中國的省市級政府、中國國家工業區,以及官方投資促進機構等。其中,2010年九月十三日,中國時報曾以三頁整版「特別報導」,白話推廣中國陝西省,並且搭配陝西省代省長趙正永和商務代表團為期七天的來台訪問內容一同刊出。
去年十二月,反對政府購買新聞聯盟曾要求政府和各政黨停止置入廣告和購買新聞。同時,也要求政府修改有關政府採購、公務員、衛星電視、廣播電視等的相關預算,希望政府明確禁止動用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資金,以任何形式在媒體中從事置入性行銷。該聯盟還要求政府全面實施政府資訊自由法。
然後,立法院於今年一月十三日通過了修訂預算法,規定一切來自政府機構、國營企業或政府所支持的基金會所提供的「政策指導」內容,將會明確被視為「廣告」,並禁止政府利用政府資金來「購買新聞」。
至於那些來自中國各地機構的置入性行銷內容,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說,也會隨後在修訂預算法被明文禁止。
行政院新聞局局長江啟臣表示,這些來自政府的回應,對於社會的期待而言相當重要。他還指出,這些針對相關批評的修正措施仍然不足,但有關新聞自由或言論自由的問題,立法是需要全面考慮,也還需要一些時間。
不過,記協會長楊偉中則指出,在行政院長吳敦義發布政府的新措施之後,依然看到一些顯而易見的政府置入性行銷,政府所提出的措施能有多少效力,還需要時間來檢視。
楊偉中還指出,修訂法中的第六十二條「太寬鬆」,只不過是限制一些基金會的活動,而且這些基金會中有超過百分之五十是國家所有。針對反對政府購買新聞聯盟的訴求,楊偉中強調,更有力的法律措施是必要的,應該明令禁止政府提撥百分之五或以上的政府預算給這些基金會。
公民國會觀察的執行董事何崇勳表示,反對政府購買新聞聯盟和相關支持民間團體,仍計劃在三月二十日在台北舉辦「反政府購買新聞」遊行,並發動群眾運動抗議「扭曲的媒體環境」。
該聯盟還敦促新聞媒體所有者「設置自律準則」、公開那些來自政府的廣告資訊來源,並「停止要求記者從事新聞與商務相關的合作活動」。而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盧世祥認為,根本的問題仍是台灣的新聞媒體是否能堅持新聞專業的自主原則,拒絕政府或其他企業提供的利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