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案編寫人:台北縣新店市北新國小 張嘉倫 PPT下載
二、教學時數:50分鐘
三、主題:兩難的抉擇(採訪權VS隱私權)
四、媒體素養基本能力:
5-4主張個人肖像權、隱私權
五、對應能力指標:
社6-2-2舉例說明兒童權、學習權、隱私權及環境權與自己的關係,並知道維護自己的權利。
六、教學目標:
1.了解憲法對於新聞自由與隱私權的保障
2.了解我國第7件憲法法庭釋憲案之爭論重點
3.探究如何平衡新聞自由及被跟追人的權益
七、教學重點建議:
一、課前準備
1.教師準備:相關新聞報導(可參補充資料)、電腦單槍設備。
二、課程實施
【一:引導活動】-15’
1.詢問學生對於被跟追的生活經驗與感受:
你可曾經被別人跟蹤拍攝過?
如果真遇到被跟蹤拍攝時,該怎麼處理呢?
公眾人物與平民百姓被跟追時,又有何不同呢?
2.角色扮演:讓學生演出整件事情始末
(一)角色:女名模、集團小開、影劇記者、警察
(二)演出場景:小開豪宅附近
(三)故事開端:名模正與集團少東談戀愛,引起影劇記者的關注,想知道兩人是否已秘密結婚…
(四)演出重點:
名模與未婚夫平時為了躲避媒體,常需喬裝出門,當被記者跟車時,也需開快車閃躲..
記者為了深入報導名模的婚禮,2個月守在小開豪宅家附近。好不容易,等到名模與小開共同出現在巷口時,記者馬上撲上去拍照,捕捉新聞畫面…
名模與小開不堪其擾,請警察來處理…
警察在多次勸導記者無效後,依《社會秩 序維護法》第89 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罰記者1500元罰鍰…
【二:發展課程】-25’
1.教師說明召開憲法法庭的緣由:
記者不服判決,認為此罰違反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聲請釋憲,引發召開憲法法庭自民國82年落成以來,第7件召開憲法法庭的釋憲案。
2.詢問學生關於憲法保障新聞自由與隱私權的理解?
新聞自由:
我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或出版之自由。」,由於報紙雜誌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係以印刷、攝影或錄音等方式,將其所欲傳達之各種資訊及意見散佈於眾,屬於「出版」的形式之一。
而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在於保障新聞傳播媒體制度,使其發揮應有的功能,以監督政府,防止政府濫權,並提供最多的資訊,助於人民衡量決定,做出最正確之抉擇。例:找出弊端、揭發弊案…等。
隱私權:
司法院大法官第六○三號解釋為:「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唯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隱私權透過大法官解釋之後,已成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3.教師說明此次憲法法庭釋憲案的爭論點:
第一、社維法禁止跟追是否屬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第二、新聞自由及記者工作權,有無因社維法規定而受限?
第三、如何平衡新聞自由及被跟追人權益?
第四、若媒體可不受社維法規範,如何界定媒體及採訪行為?
4.讓學生從新聞中整理歸納聲請人(媒體)之論點:
社維法的相關規定對「跟追」的不法概念過於含糊,沒有明確指出跟追目的、場域與跟追的影響,「勸阻」的對象也未闡明。
社維法中,只要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就須受制裁的規定,基本上雖適用所有人民,卻限制人民行動自由與記者採訪自由。記者扮演資訊蒐集與傳遞的角色,若記者採訪受限、資訊無法流通,民主將流於形式。
新聞自由應包括資料蒐集及查證行為,不得以新聞內容是否具公益性作為新聞自由是否受憲法保障的標準,因為公益性具有高度不確定性,記者不可能在採訪前預知新聞事件是否具公共利益內涵。
資料來源:中央社–憲法法庭 聲請人:社維法違憲 2011/06/16
5.讓學生從新聞中整理歸納社維法主管機關(內政部)之論點:
國外對於類似案件都以刑罰制裁,是「用大砲打小鳥」,國內社維法對隱私權的保障卻只對違規者處罰鍰,無異「拿彈弓打酷斯拉」,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社維法相關規範是保障被跟追人的權益,採訪自由不能過度擴張,法條本身也有衡量跟追者與被跟追者的利益,無論是一般人或記者,都應尊重被跟追者權益。
聯合國兩個人權公約規定不得干涉私人生活,國家因而有義務制定法律保護人民私人生活,免於跟蹤、竊聽;雖媒體是第四權,但公器不得私用,應具公益性,否則將造成新聞自由濫用。
資料來源:中央社–狗仔裁罰 內政部:彈弓打怪獸 2011/06/16
6.讓學生透過實際案例來理解:三井宴VS黛妃車禍
【三井宴】:
一、緣由:
前總統女婿與相關高層一同於三井餐廳進行宴會,以會商內線交易的訊息,媒體獲知消息後深入追查報導,以揭開弊案。
二、論點:
媒體若受到社違法的規範,將導致採訪自由的受限,恐影響媒體追求真相、揭開弊端的可能。
若限制採訪對象需具公益性質為前提,則以三井宴為例,試問如果沒有後續發展,誰能事先知道這場飲宴跟公益有關呢?
【黛妃車禍】:
一、緣由:
1997年,記者為了拍攝英國黛安娜王妃與男友行蹤,一路跟隨,後來在行進中,王妃座車為了閃避記者跟蹤追拍,不幸發生車禍身亡。
二、論點:
媒體若無限上綱地擴張新聞自由,採用不斷騷擾及不顧他人生命安全的手段採訪新聞,個人的隱私及身心安全,該如何維護?
在媒體八卦化的現今,媒體所跟追的對象往往只為了揭發公眾人物的隱私八卦,增加收視(看)率,非屬於公益議題,無助於公益事件的揭弊。
【三:綜合活動】-10’
1.讓學生以大法官的角色發表自己的想法:
請學生依據憲法法庭之四個爭論點,分組討論意見,並於時間內提出社違法是否違憲的觀點及判決?
教師整理:此事是探究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間界線,很好的議題,透過大家今日深度的討論,期待大家繼續關注這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