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保護委員會於1981年,由一群美國派駐海外記者,因其受駐地的威權政府壓迫以及不平等待遇,為維護新聞自由與獨立,而成立的全球非營利之倡議團體。紐約設於總部,目前有二十三位全職員工,包括全球各大洲媒體專家,並在各地都有合作組織,以統合相關資訊。三十五位新聞資深同業組成的董事會負責監督委員會營運。在資金方面,接受個人、企業與基金會捐款,但強調「不接受政府資金」。

  委員會認為「新聞自由是公民社會的基礎」,其致力促進民主、社會、政治與經濟發展。成立以來,影響力足跡遍佈世界一百二十多個國家,尤以正歷經壓迫式政權、內戰等地區,更是工作重點。在實際行動方面,對於面臨實質受害的新聞工作者,委員會主要利用組織抗議遊行,以及循正式外交管道改變現況;同時也透過論述(發表文章、新聞、報告,以及普查性統計)加強力量。

  一名記者假使受到威脅,隨時能以電話等聯繫委員會,其有一套照會政府、媒體、人權組織的機制。另外,也可作為給記者的顧問。比如,記者需前往戰地等高危險度地區工作時,應注意事項;或新聞報導遭受壓迫時,應有之對策。此外,也有一小型的支援計畫,主要提供醫療協助。每年也舉行頒獎典禮表揚優秀新聞工作者。委員會行動事實上在許多國家皆獲得官方承諾,如今年五月會晤巴基斯坦總統。

  只要任何人在任何媒體發佈訊息者,皆視為新聞社群的一份子。而新聞社群因其報導內容,可能面臨的傷害有:綁架(被非政府團體所挾持)、攻擊(比如非正當理由器材遭到搜索、破壞,以及侮辱等)、政府監控、驅逐出境、騷擾(包括政治迫害、親友家人)、監禁(被政府監禁四十八小時以上)、殺害、法律訴訟、失蹤、威脅(人身安全)。

  在亞洲,委員會針對中國在新聞自由方面的表現,指摘不少,包括西藏問題、未實踐京奧問題允諾媒體採訪等。亞洲研究員Madeline Earp在今年六月三日演講中指出,中國在過去(算至2007年)為「監禁新聞工作者人數最多」的國家,多為網路上發表之自由記者。在維權人士劉曉波於去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後,箝制媒體新聞自由情況與法律制度卻更甚以往。但調查也指出,中國的新聞工作者「是在加強管制與放鬆管制週期變化的環境中工作」;其同樣關注新聞自由在台灣發展的情形,包括2000年的前副總統呂秀蓮控告《新新聞》一案、2005年東森S台的撤照事件等,都發表相關聲明。在這些聲明中,多傾向對政府的手段與姿勢有所譴責,認為將對新聞自由帶來負面影響。

  台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林淇瀁教授(向陽)於2001年針對記者保護委員會之年度報告,即撰專文表示,新聞自由是否為絕對之概念,在美國皆有爭議。林教授認為委員會以「絕對論」檢視各國表現,有失公允,但也許是一種高標準的期待。

  一國的媒體制度與環境深受政治體制影響,以中國與台灣來看,政治開放程度處於光譜不同端,媒體功能也各自面臨不同問題。言論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但新聞自由卻程度有別,媒體握有社會權力,或說是社會「公器」,無論由積極面或消極面觀之,的確如委員會所陳,是公民社會的基礎。對於程度遠不及之地,應積極倡議,但新聞自由不是絕對,但並非無所限制而成為金鐘罩,僅是「媒體自律」也足以成為自由奔放、但能成就良好社會功能的媒體,唯一的答案。


講者簡介:保護記者委員會資深亞洲項目研究員艾德琳
參考資料:美國保護記者委員會對台灣新聞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