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關係(Public Relations),如同廣告一樣,是複雜、多樣的傳媒運作系統其中一環。公關是一項事業,也與一般的企業一樣是由一連串的任務、實務編制組織而成,但公關與其它行業不同的地方在於,公關經常是被人看不起、嘲弄的客體。史考特‧卡特力普(Scott Cutlip)曾對「公關」下了一道著名解釋:
「公關一詞至少有三個面向:第一,建立起組織群眾與全民公眾之間的『關係(relationships)』;第二,運用方法與途徑來達成對雙方有利的關係目標;第三,所建立起關係的品質與狀態。因此公共關係一詞主要包含了『方法』與『目的』、確認情境狀態,以及要針對一個特殊情境所進一步採取的領導與行動模式(Cutlip, Center, and Broom, 1985, 120)。」
在美國的傳播環境中,公共關係就像廣告一樣是傳播系統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他們有獨立的公關公司,在政府以及民間企業組織中也有公關部門建置。甚至民眾也不乏看到公關組織經常扮演著諮詢機構(或化妝師)的角色,來指導候選人或者是外國政府如何設計競選或行動策略訊息,讓政商人士知道如何在傳媒的呈現上更加完美。
在美國有數十萬人次的人正從事公關行業,也難以計量公關行業活動實際所產出的盈收有多少。雖然公關在大多數人的觀念裡仍是不入流,甚至是缺乏專業的一個行業,但公關這項行業已經由「美國公共關係協會(Public Relations Society)」所認可、鑑定,公共關係是具有標準的作業程序、專業基礎、倫理規範以及厚實的學術根基的行業。
而公關也一直面臨許多批評,其中特別是記者,紛紛要求公關應抽離新聞,甚至是廢除公關以維持新聞的專業倫理。然而這些批評大家都知道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公共關係的內涵絕不僅只於「控制」或者是為特定人物組織特定訊息而已。此外,在當今傳播工業密集的社會裡,對於傳播機構的服務需求量大增,公共關係產業呈現看漲趨勢。透過消息、公關策略以及行銷商品不斷地交互循環下,資訊不再是一灘死水,並逐漸成為可更新再生的資源。
但是公共關係與廣告行銷兩者卻是截然不同的個體,因為公關並不像廣告一樣,可明確指出哪一個是出錢的老闆!一般民眾也分不清該則公關訊息究竟是要替哪一項商品進行宣傳。例如當一個觀眾看到知名特別來賓受邀到電視節目錄影,也許這位來賓是被公關公司付了高額的車馬費來錄影的也說不定,但是觀眾根本就不可能知道這件內幕。因此公關訊息手法是非常迂迴、隱晦的,與廣告的明顯、公開性質全然不同。
Dennis觀點:公關是新聞的幕後藏鏡人
公共關係在本質上,主要在圖利那些創造訊息的人,姑且不論這些公關訊息來自於公共的或是私人的機構。在資訊市場當中,公關訊息會藉由「包裝」資訊的加工過程為特定客戶的利益服務,並將訊息提供給傳媒進行刊播,達到操縱傳媒之目的。
雖然公共關係還是存有部份正面的功能,但總體來說,當今公共關係的行動主要都在填塞傳媒偏誤的垃圾訊息。當傳媒無法保證新聞的真實性時,問題絕大多數都是出在記者的怠惰,導致扭曲的公關新聞化身成為客觀新聞報導呈現給觀眾,此時新聞就不再是為大眾服務,而是為其背後的利益團體所服務。
Merrill的回應:公關是新聞傳媒重要的上游供稿源
公關本身就是因應傳媒的需求與使用而製造訊息的產業,它可以拉近新聞與訊息端組織機構之間的鴻溝,這個功能確實會有點類似傳媒與廣告行銷機構之間的關係。雖然公關(PR)有助於公共議題的設定,但換個角度來說,無論是報紙或者是電視台都不會出現因為沒有公關訊息而無法經營的現象,公關對於傳媒而言並不是唯一的衣食父母。
或許公關也許別有用心,廣告主亦是如此。確實並不是所有的公關訊息都符合倫理規範,但是不是代表所有的公關訊息都不能適用在傳媒環境裡頭?這其中是否也抹煞了一些公益機構精心營造公關訊息的努力?或許傳媒與公關可以不必如此緊張,公關或許是可以做為新聞傳媒的助手,以及雙方的協調者。
總體而論,公關若從另一個角度觀察其實是有利於多元訊息於社會空間中流通。公關人或許都會進行新聞資訊收集與訊息流通,但難道就可因此說他們是新聞從業人員?記者是服務傳媒,但公關是服務客戶,兩者還是有不同的區別。若混為一談,也就間接抹煞了公關的社會正向功能與記者職業與生俱來的崇高性。
Dennis, E. E., & Merrill, J. C.(1996). Public Relations. In E. E. Dennis & J. C. Merrill, Media Debates (pp. 198-206). New York: Long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