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廣告(advertising),它不只是一種傳播模式,在美國,它同時是一個利用媒介來連接其它國家社會的一種「產業(industry)」。而我們從字典的定義中可以得知,廣告是一種吸引大眾對於產品以及企業的行動。顧名思義,廣告也是準備用來散播企業訊息的產業行動。

  根據美國行銷協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的說法,「廣告是一種付費形式的呈現,而呈現的內容包括了創意、商品以及服務,而大眾亦可以從中得知誰是廣告的贊助者。」因此,廣告在一般人的心中經常是控制大眾的、為特定團體組織宣傳資訊以及說服他人的印象。

  但是廣告在今日也成為爭論不休的議題,究竟廣告位處在社會以及經濟的象限中何處?其拿捏與立足點一直是熱門的爭議話題。

  廣告在美國人的生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從廣告工業的組成部份來看,其包括了廣告主、媒體代理商以及媒體的廣告部門。從勞動人口以及營利基礎來看,廣告工業每年共動用了二十萬人次的勞力,產生一億元的收入。

  老實說,許多美國人對於廣告的接受程度相當高,但是觀眾也不笨,他們都知道許多企業主都會砸下重資在媒體廣告上頭。美國的消費者普遍認為這些廣告可以讓大眾沉浸在廣告所營造的幻想世界中,並從中提供消費者一些實質建議,並可同時促進國家經濟資本的繁榮。換句話說,美國社會是商業文化的共和體,廣告更是美國社會重要的構成元素。

  雖然,廣告與行銷已經是構成美國社會歷史脈絡的重要元素,也是推動美國商業媒體重要的「燃料」,但還是有大多數的人期待美國的傳播體系能夠免去廣告的黑手存在。期待廣告抽手的疑慮在於,廣告其實刺激的是人們不切實際的慾望、需求?廣告是不是間接複製出不平等的階級意識與物質主義?以及重覆傳播這個世界上不被多數人認同的價值?對於上述的討論,其實都是社會學者、哲學家、歷史學者以及傳播學者關於廣告對社會的衝擊與影響議題。

  對廣告紛致而來的批評,主要都集中在「廣告到底真不真實?」雖然當今有不少的批評聲浪提倡終止廣告的運作,但這些行動都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所擬出的控制傳播計畫。而這些公共利益的顧慮尚包括了:廣告對兒童的衝擊影響、廣告對女性極少數弱勢族群的描述與再現以及其它當今正在發生的社會爭議問題。

Merrill觀點:廣告與行銷是負面的社會力量
  廣告瘋狂地攪亂我們的媒體生態,也同時擊潰我們的新聞及言論秩序體系,並且產生了沒有必要的媒體購買制度、無謂的階級間相互妒忌以及需索無度的過度性消費。或許廣告可以為媒體機構短絀的資金缺口帶來挹注,這可能也是廣告對媒體唯一的優點或者是「正面力量」。目前所看到的廣告行銷內容,無一不是過度誇張、誤導了人對於身材姣好迷思與性的幻想,廣告內容也充斥許多不合理說詞、營造出了人類過度的想像與期待,並將社會導向一個物質取向的社會。換句話說,美國的廣告充其量不過是一個罪惡的實體。我們不能把媒體的廣告收入視為是正向的社會力量。

Dennis的回應:廣告與行銷是其實是正面的社會力量
  要對媒體廣告進行限制,老實說是一個不切實際的做法,也不具行動的正當性:廣告其實也是受憲法言論自由範疇下所保障的客體,對於媒體產業來說也是攸關存亡的重要資金挹注。然而,有部份廣告確實是需要被指責的,但這並不是多數。事實上,社會的運作若沒有廣告的經濟促進因子,對於美國社會來說才是真正的傷害。相反的,要對大眾提供消費訊息,廣告對於社會是扮演了正向力量角色。

  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觀眾都很清楚它們所接收到的廣告訊息都是在推銷一個特定的觀點,觀眾也會帶著懷疑的角度去檢視廣告訊息。而廣告對於經濟刺激同樣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目標導向的廣告行銷會促進各式各樣媒體訊息的傳布,並且也會增加媒體組織(例如專業化雜誌)的市場佔有率。另外在政治廣告行銷的部份,雖然我們可以看到有特定的候選人在操弄假訊息,企圖誤導媒體言論走向。但這種做法其實也無意揭露出候選人的虛偽人格,再者,政治廣告也會受到反對黨以及敵對媒體的結構制衡,在言論行為上也會相對收斂一些。

Dennis, E. E., & Merrill, J. C.(1996). Advertising. In E. E. Dennis & J. C. Merrill, Media Debates (pp. 187-197). New York: Long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