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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小語:
  為什麼要區分公共電視和商業電視,兩者差別在哪裡?只有商業電視台難道不行嗎?要回答這個問題,自然應該回到1991年,經過朝野、社會有志之士、媒改團體的激烈討論之後,台灣公共電視法草案首度出爐,作為未來公共電視設立的法源基礎,這個草案開宗明義提到,設立公共電視是為了「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 而這個不足顯示了一個強烈的意涵是,公共電視能夠做到商業電視所不能提供的服務或不願意提供的傳播服務。則公視能夠彌補哪些商業電視所不足?至少包括三個面向:

1.避開商業廣告的影響包括日後節目置入行銷的問題,而盡可能提供給公民單純的新聞、節目、資訊教育的傳播內容。

2.商業電視台製作節目,基本上是以最低成本製作能吸引越多大眾觀看的原則,這樣的節目製作方式往往會忽略社會多元的社群,特別是兒少、老年或少數族群的節目收視需要,如此也就剝奪了這些人的傳播權益。

3.提供公民民主的傳播機制,公共電視強調公共利益的製播目標,讓民眾能夠獲得公共議題的資訊和內容並培養民眾關心公共事務的議題。 (本圖引用:公共電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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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電視設立也告訴我們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電視不僅是提供娛樂和打發時間的工具,還關係到我們的文化、民主政治生活。因此,這些製播內容得之不易也十分珍貴。是縱使家中有上百台商業電視台,恐怕都難以獲得的傳播內容,公視豈不重要?更值得大家來支持。

「認識公共媒體與商業媒體的區別」教案大綱 
教案編寫人:政大媒體素養研究室 賴慧玲 教學時數:120 分鐘   適用對象:國小高年級、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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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自世新大學媒體素養教育網《教育電子報》第40期(2011/12/07),原文連結:http://192.192.159.186/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904:100&catid=133:2011newspaper&Itemid=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