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案編寫人:台北市萬芳國小鄭智仁老師
二、 教學時數:40分鐘
三、 結合領域:社會

四、 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二單元「憲法與政府」,第一課「基本權利」
南一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三單元「法治與生活」,第一課「自由與規範」
翰林版國小社會六上,第四單元「法治你我他」,第二課「只要我喜歡?」

五、 對應能力指標:
6-3-4 列舉我國人民受到憲法所規範的權利與義務,並解釋其內涵。
8-3-3舉例說明人類為何需要透過立法來管理科學和技術的應用。

主題:物化女性?高中校花臉書粉絲專頁 引爭議
 更新日期: 2012年3月14日 09:57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在兩年前有網友在臉書成立了「高中校花點點名」粉絲專頁,貼圖的權限原本只有專業管理員可以使用,不過在上禮拜卻突然開放所有人都可以po上校園美女的照片,並且還要求註明其就讀的學校和姓名,許多名校美女,如北一女中等,皆被po上該網,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網友看得是津津有味,有人則是認為這是侵犯隱私且物化女性的作法,不到一個禮拜的時間,粉絲人數就從7500人瞬間增加到2萬人次。沒有人可以抵擋住「美的事物」所帶來的吸引力。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高中校花點點名」粉絲專業在近日開放給所有網友,分享校園正妹貼圖,並且要求需附加該正妹所就讀的校名和名字,其中包括:台南女中、高雄女中、新北市中和高中、北市松山高中以及北一女等名校的正妹照片,全都被分享在該網上,部分的貼圖還能連結到正妹私人的部落格或是臉書,讓不少網友一窩瘋前往點閱觀賞。

而「高中校花點點名」粉絲專業的粉絲人數也在短短不到一週的時間,從原本的7500人增加到2萬人,瞬間暴增1萬2千多人次。有人是帶著開心的心情來該網站瀏覽並表示,「這裡是天堂嗎」;不過有部分網友則認為這是物化女性、侵犯隱私權,還提出關站的要求。

該粉絲專業管理員於昨貼文回應表示,已經提醒網友在分享照片時,必須經過當事人的同意,並且取消一定得加上正妹姓名的規則。不過在昨天仍舊有部分網友在沒有當事人的同意下善自貼圖,像是中和高中三年級的學生張佳平昨日就透過校方表示,自己不知道個人的照片已經被公開在該粉絲網,對此網沒有任何的意見,不過將來若是因此受到騷擾,將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
另一位被公佈個人照,是目前就讀松山高中三年級的學生陳錦鈴昨日也表示,同學是經過她的同意才po上照片,並不覺得有什麼不適當,這只是一個交流的平台,說到物化有點嚴重。

律師吳君婷說,網友在網路上對照片主角品頭論足,如果有詆毀的文字出現,可能會觸犯《刑法》的公然侮辱。律師李永然表示,po上校園正妹照和公共利益沒有關係,不過校名和姓名都屬於個人資料,如果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就隨意貼圖,將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引自http://www.nownews.com/2012/03/14/91-2794370_1.htm#ixzz1pDkDK73f

六、 教學目標:
1.覺察網路侵犯個人隱私的情況。
2.瞭解保障個人隱私的作法。
3.知曉隱私權的保障範圍。
4.檢視個人網路使用的隱私安全。

七、 教學重點建議:
0. 教學準備:
①預先下載或開啟「
揹母孝行哥現身 拜託別再打擾」網頁

②預先下載或開啟「高中校花專頁 開放貼圖惹爭議」影片

③影印「物化女性?高中校花臉書粉絲專頁 引爭議」新聞。

1. 引導討論:
①如果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到出糗的照片(例如褲子裂開),而且被PO上網,你覺得會有什麼問題?

②俗話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如果同樣是不知情的情況下,你是因為正面的事(例如做了好事、人長得美或帥),被拍照PO上網,讓大家對你大加讚揚,你又覺得如何?

2. 開啟並投影「揹母孝行哥現身 拜託別再打擾」網頁,指導閱讀新聞。

3. 老師說明:「花布包母」的新聞始於網路流傳的照片,並提醒學生當事人一開始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被流傳,而且孝行曝光後,當事人不堪受到媒體打擾,不斷強調「拜託大家勿再打擾了,讓老媽可以安靜療養」。

4. 播放及觀賞「高中校花專頁 開放貼圖惹爭議」影片。

5. 發下「物化女性?高中校花臉書粉絲專頁 引爭議」新聞影本,指導學生以「5W1H」解析新聞:
①WHO—誰是這則新聞的主角?(網友、照片被PO上臉書的高中校花)
②WHAT—發生了什麼事?(網友在臉書成立了「高中校花點點名」粉絲專頁,引發侵犯隱私的疑慮)
③WHEN—什麼時候發生的?(上週)
④WHERE—在哪裡發生的?(臉書)
⑤WHY—造成事件的原因為何?(開放所有人都可以PO上校園美女的照片,並且還要求註明其就讀的學校和姓名)
⑥HOW—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照片主角可以根據《刑法》的公然侮辱,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保障自身權益)

6. 老師說明:從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發現,即使是因為正面的事而被拍照PO上網,其實都還是有可能造成當事人的困擾與不便,所以當事人還是可以主張個人的隱私權。

7. 介紹與兒童、青少年較有關的隱私權保障範圍:
①只要不涉及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任何人不能隨意侵犯別人的隱私。
②未經當事人同意,不能隨意公開他人的照片、個人資料。

8. 老師說明:現今因為手機拍照功能普遍,隨時隨地都有可能變成被攝影的對象,然後照片就被PO上網;而喜歡網路把自拍照片PO上網的人,也會因為網路十分易於複製、轉貼,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讓個人照片流傳出去。前者防不勝防,但後者就可以由自己把關,建議作法如下—-

①不要將個人照片放在網路上,例如部落格、臉書。
②如果非得把個人照片放在網路上與好友分享,也要限制瀏覽對象,可設定非好友以外的人不能點閱。
③關閉點選照片按右鍵就能複製的功能。
④每隔一段時間在「GOOGLE圖片」鍵入自己的姓名、綽號、暱稱,檢查網路上是否有自己的照片被流傳。

https://feja.org.tw/wp-content/uploads/2829_高中校花點點名.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