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案編寫人:台北市萬芳國小鄭智仁老師
二、 教學時數:40分鐘
三、 結合領域:社會
四、 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二單元「憲法與政府」,第一課「基本權利」
南一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三單元「法治與生活」,第一課「自由與規範」
翰林版國小社會六上,第四單元「法治你我他」,第二課「只要我喜歡?」

五、 對應能力指標:
6-3-3具備生活中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識。
5-3-5舉例說明在民主社會中,與人相處所需的理性溝通、相互尊重與適當妥協等基本民主素養之重要性。
8-3-3舉例說明人類為何需要透過立法來管理科學和技術的應用。

六、 主題:名嘴爆料 學者:媒體不應跟風

七、 新聞來源及本文:
中央社 – 2012年7月11日 下午12:14
(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11日電)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政論名嘴也接連爆料,媒體也一窩蜂式地跟進報導,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教授須文蔚表示,台灣有法律保障言論自由,但媒體不能盲從跟風。
  林益世涉貪事件爆發後,成為各家新聞媒體報導的發燒議題,名嘴也不斷在政論節目中爆料,而媒體報導相關新聞也超出比例,傳播學者提出新聞界應自省、自律。
  須文蔚表示,打落水狗是一般人的習性,而名嘴爆料要有憑有據,但台灣現在對公共事務的討論及辯論,大多是捕風捉影,雖然台灣有法律保障言論自由,但名嘴在論述應做到平衡,而媒體也應探討如何防止政府貪腐問題,而非盲從跟風。
  須文蔚認為,媒體會一窩蜂式的報導,都是在商業體系下哄抬的結果,他認為新聞媒體可多開媒體素養專欄,針對媒體亂象平衡報導,甚至與名嘴抗衡,就能阻止亂象報導。不過他也感嘆,若公共電視能再強大一點,或許能有些改善。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管中祥表示,媒體報導若能揭發弊案,可達到監督效果,但台灣多半是透過媒體放話或以影射,容易傷及無辜。
  管中祥認為,台灣因有言論自由權,無法對名嘴的言論有所管束,除非涉及誹謗,但相對新聞媒體在報導相關事件,應做出正確判斷。
(引自http://www.cna.com.tw/News/aEDU/201207110098.aspx )

八、 教學目標:
1.瞭解言論自由的意涵與分際。
2.知曉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關係。
3.學習表達對媒體內容意見的管道。

九、 教學重點建議:
0. 教學準備:
①影印「原子彈變空包彈?胡忠信:資料沒到手」新聞,請學生課前閱讀,並搜尋相關訊息。

②影印「粘嫦鈺炒名嘴八卦挨批老鼠屎」新聞,請學生課前閱讀,並搜尋相關訊息。

③預先開啟或下載「【中天】7/11 X先生、長崎原子彈在哪? 胡忠信改口」影片。
④預先開啟或下載「節目爆料失言 粘嫦鈺道歉-民視新聞」影片。

1. 請學生發表搜尋兩則新聞相關訊息的方法,以及搜尋到的結果:
①說說看,你是藉由什麼工具、種方法搜尋這兩則新聞的相關訊息的?
②搜尋之後,你有什麼發現?

*如果學生以網路搜尋,結果可能會大同小異,就請後發表的學生只講與先前發表的同學內容或觀點不同的部分。

2. 觀賞「【中天】7/11 X先生、長崎原子彈在哪? 胡忠信改口」影片。
3. 請學生發表胡忠信爆料事件始末的大意。
4. 觀賞「節目爆料失言 粘嫦鈺道歉-民視新聞」影片。
5. 請學生發表粘嫦鈺爆料事件始末的大意。

6. 引導討論:
①名嘴是根據人民的什麼權利而在節目上爆料?

7. 老師說明:
①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這四種自由,總稱為意見自由,而媒體在揭發、報導事件時主張的新聞自由,就是根據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

②新聞自由有其必要性,在民主社會中,媒體的輿論具有監督政府的功能,被稱為「第四權」。美國在1972年爆發的「水門案」,就是由兩位記者棄而不捨的追蹤調查,最終揭發尋求連任的尼克森總統,動用政府的資源監聽並竊取競選對手的機密,而迫使尼克森總統辭職下台。
*「水門案」可參閱「鯨魚網站」:〈水門案‧始末〉兩菜鳥記者 逼尼克森下台

8. 引導討論:
①有了言論自由,是不是發表言論就可以毫無限制?為什麼?
②胡忠信與粘嫦鈺兩人都發表了不當的言論,但為何粘嫦鈺要道歉而胡忠信始終不用道歉?

9. 老師說明:
①言論如果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就有加以限制的必要,在憲法第23條、刑法第153條及155條中都有相關規定。
②言論自由也不得妨害個人名譽。刑法第309條及310條均設有侵害他人名譽,應負誹謗罪責的規定,民事上被害人並得請求相當之賠償。
③胡忠信沒有具體的影射對象,只以「X先生」做為代稱,也沒有說出「X檔案」的內容,所以不涉及誹謗。粘嫦鈺則相反,發言明確指出江中博與呂文琬有染,所以擔心被告趕緊道歉。然而不管是不是涉及法律問題,兩人的言行都損害了個人的私德與公信力。

10. 引導討論:
①既然媒體有言論/新聞自由的保障,如果媒體內容沒有違反上述需要被加以限制的原則,卻又讓我們不滿意,例如過度炒作單一事件或偏好煽色腥的內容,你覺得可以有什麼方法督促媒體改善?

11. 老師說明:
①要求政府管制媒體內容是最容易讓人想到的方式,但基於言論/新聞自由,政府絕對不能干預,所以只能靠媒體自律和公民監督。
②媒體是否願意自律是取決於媒體本身的決定,能操之在我們手中的工具就是公民監督,把我們對媒體內容的意見,透過各種管道向媒體反映,對於好的媒體內容加以鼓勵,對於不好的媒體內容加以批評。一個人的力量或許微不足道,但如果許多人都能主動向媒體表達意見,集結起來的力量就不容小覷,媒體也會為了收視率(包含閱報率、收聽率、點閱率)而改善內容。

12. 意見表達示範:
①上網進入媒體的首頁,找到服務專線或服務信箱,利用打電話或寄e-mail的方式表達意見。
②在社群網站上運用「辦活動」的功能,讓好友們一起加入表達意見,然後將結果讓媒體知道。
③利用網路上的連署平台,設定主題廣邀網友連署,集結大家的意見讓媒體瞭解。

教師加油站
  新聞自由是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的一部分,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人批評媒體亂象,可是政府卻不能干預,因為一旦同意政府插手管制,就是違憲——違反言論自由。而且,如果我們同意政府管制媒體內容,就形同默許政府也同時可以有干涉言論自由的權力,哪些能管或不能管很難一一細分,難保政府日後不會將這樣的權力用來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所以政府的介入萬萬不可。既然如此,要改善不當的媒體內容,只能靠媒體自律及公民監督。

  然而,媒體自律不見得能收到太大的效果,因為媒體往往會歸因於大眾喜歡看這類的內容,只要有收視率(包含閱報率、收聽率、點閱率),電視台就算被貼標籤或遭受批評也無所謂。所以要媒體自律,比較積極的作為就是公民監督,遇到不適合的內容,用抵制、拒絕的方式表達我們的不滿。一旦沒有收視率,廣告收入就會減少,電視台自然就會改進。另一種督促新聞淨化的方法,就是像若干年前由台灣廣告主協會發起,拒絕在劣質媒體刊登廣告的活動,讓當時一些喜歡報導煽色腥新聞的電視台,因為擔心失去廣告預算而趕緊自律。這些都是回歸市場機制,不用政府管制或分級,就能更有效改善媒體內容的方法。

  不管是新聞或其他電視節目,要避免讓孩子接觸到不宜的內容,親子共視(家長和孩子一起看電視)還是最容易做到的方法。這樣不但可以知道孩子現在在看什麼節目,而且可以篩選兒童不宜的內容,如果孩子對節目內容有什麼疑問,或是節目中出現不適當的內容,家長也可以馬上和他討論,達到教育的效果。此外,要知道當天新聞的方式有很多,如果電視新聞充滿煽色腥,兒童不宜,可以用其他媒體代替:想要得知即時的消息,可以瀏覽網路新聞或收聽廣播;想要知道更深入的內容,閱讀報紙會比電視新聞更完整。

  面對媒體亂象的問題時,學生很容易傾向用最簡單的方式解決,也就是訴諸政府管制,這也是目前很多人的想法。本單元教學的重點,就是讓學生瞭解政府管制媒體內容的缺點,以及思考可以從自己做起來改善媒體內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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