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案編寫人:台北市萬芳國小鄭智仁老師
二、 教學時數:40分鐘
三、 結合領域:社會
四、 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版國小數學五下,第一單元「科技與生活」,第三課「科技管理」
南一版國小社會六下,第一單元「打開世界之窗」,第二課「世界的連結」
翰林版國小社會六下,第三單元「人文科技新世界」,第三課「科技危機與立法」
五、 對應能力指標:
8-3-3舉例說明人類為何需要透過立法來管理科學和技術的應用。
9-3-4列舉全球面臨與關心的課題(如環保、飢餓、犯罪、疫病、基本人權、經貿與科技研究等),並提出問題解決的途徑。
六、 主題:便當文未辨真假 瘋狂轉載傷害已成(PTT下載)
七、 新聞來源及本文:
(原視新聞網)5月15日,網友董小姐寫出親眼看到便當店拒賣便當,自己挺身而出的文章,一下就被網友瘋狂轉載,只是台北市中山分局5/21傍晚約談董小姐到案說明,卻不是這麼一回事。
儘管菲勞買便當遭拒全是聽來的,但這篇文章被菲律賓媒體拿來大作文章,台灣形象受損,為此,董小姐公開道歉,說對不起台灣人民!台灣立報一位鄭姓記者也在個人臉書Po文,目睹拒賣便當給菲勞,台灣立報5/21晚間發表聲明表示,從頭到尾都是私人貼文,立報和四方報沒有刊載,記者已在5/21坦承不是親身經歷,是聽來的,鄭姓記者即日解職,當初約見的便當店老闆,也是鄭姓記者找人假扮,雖然已主動查證,還是無法避免蓄意欺騙,向社會各界致歉,5/22上午,立報總編輯張正也請辭以示負責。
立報記者犯錯,報社第一時間坦承道歉,林福岳表示,給了其他媒體再教育機會,而像臉書這樣的社群網路,消息無奇不有,網友們也該想想是真還是假,再來按讚或轉載。
(引自http://web.pts.org.tw/titv/news/news_info.php?UID=47556)
八、 教學目標:
1.發現網路轉載不實內容的現象。
2.瞭解網路轉載的影響。
3.知曉網路轉載的法律責任。
九、 教學重點建議:
0. 教學準備:
①影印「便當文未辨真假 瘋狂轉載傷害已成」新聞影本,每位學生一份。
http://web.pts.org.tw/titv/news/news_info.php?UID=47556
②影印「捏造便當文 恐違反《社維法》《刑法》」新聞影本,每位學生一份。
http://www.awakening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41435
③影印「李宗瑞淫照大量轉載 8上班族用LINE分享被警緩起訴」新聞影本,每位學生一份。
http://www.nownews.com/2013/05/04/91-2934483.htm
1. 引導討論:
①你曾經用網路轉載文章或照片嗎?
②你是使用什麼平台(部落格、臉書、Line、…)轉載?
③你轉載的內容是什麼?
④你是否會先查證內容真實性再轉載?
2. 介紹網路轉載內容後來被證實是謠言的範例:
①韓國宣稱XXX是韓國人、XXX是韓國發明的
②XXX吃了會對身體有不良影響
③新竹市政府撲殺野狗(2013.5)
④擄童案(2013.5)
3. 發下「便當文未辨真假 瘋狂轉載傷害已成」新聞影本,請學生閱讀後,老師說明「便當門」始末——
①網友董小姐將聽來的「拒賣便當給菲勞」消息,用第一人稱(親自目睹)的方式在網路上PO文,引起網友瘋狂轉載。
②台灣立報鄭姓記者也在臉書PO文,表宣稱示目睹「拒賣便當給菲勞」的情況,並被該報的總編輯張正轉貼。
③後來「拒賣便當給菲勞」的消息遭到質疑,張正向鄭姓記者求證,鄭姓記者找朋友來偽裝便當店老闆,矇騙了張正,張正不知是假,仍在接受媒體訪問時為事件的真實性背書。
④警方介入調查,董小姐、鄭姓記者才坦承來龍去脈。鄭姓記者因此解職,張正也辭職以示負責。
⑤雖然最後證實「拒賣便當給菲勞」是謠言,但網友瘋狂轉載的結果已經讓消息傳到國際,模糊了外界對於菲律賓公務船攻擊台灣漁船事件的焦點,也傷害了台灣的國際形象。
4. 發下「捏造便當文 恐違反《社維法》《刑法》」新聞影本,請學生閱讀後討論以下問題——
①董小姐與鄭姓記者可能觸犯哪些法律?(《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
②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理由是什麼?(此事已嚴重到造成社會恐慌,影響到公共秩序的維護)
③觸犯《刑法》的理由是什麼?(可能造成台菲兩國談判時,菲國指控我國的籌碼,因而損害國家利益)
④張正是否有法律責任?為什麼?(沒有,因為他本身就是受騙者,而且也盡了查證的義務)
⑤什麼情況下,網友轉貼仍必須負擔法律責任?(如果已確定事情是捏造,卻繼續在網路散播就會違法)
⑥有法律系教授提出,「說謊」如果不牽涉偽證或詐欺就不應該被法律約束,你們覺得有沒有道理?為什麼?我可以進一步想想,就這個案例來說,法律和道德有沒有什麼分別?
5. 引導討論——
①「便當文」事件是因為謠言,所以會有法律責任,如果PO文的內容是真實的,是否就沒有法律責任?為什麼?
6. 發下「李宗瑞淫照大量轉載 8上班族用LINE分享被警緩起訴」新聞影本請學生閱讀。
7. 老師說明:
即使內容是真實的,不會像「便當文」事件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的情況,但如果內容本身屬於個人隱私,或是違反善良風俗,仍會涉及妨害秘密罪,或是散布猥褻影像罪。
8. 總結說明:
①轉貼網路上的文章、照片,如果屬於不尋常,甚至具有爭議性的內容,就必須考慮到真實性的問題。假使無法求證是否為真,則瀏覽就好,不要進一步轉貼、散播。否則萬一後來發現是造假、謠言,或許因為自己也是受騙者而免除法律責任,但事件的當事人因此受到的負面影響卻已經無法彌補,就像「便當文」事件重創了台灣的國際形象一樣,即使事後再澄清,傷害都已經造成。
②此外,儘管轉載的內容是真實的,也要注意是否屬於個人隱私,或是違反善良風俗,否則仍會涉及妨害秘密罪,或是散布猥褻影像罪。如果未經被拍攝本人同意而張貼相片,還會有肖像權的問題。所以喜歡拍同學出糗、曝光的照片,然後不顧對方感受PO在網路上的人,都可能觸犯上述的罪責,不可不慎。
③網路上真真假假的發文非常多,警方必須考量網友是否故意散布、影響安寧秩序,不過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也強調,警方用社會維護法來函送便當文的發文者可能涉及錯用法條。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強調,說謊是道德問題,社會輿論與道德譴責自然會對付說謊的人,但內政部長公開要警政署法辦,還出動網路警察去追網友IP,已違反比例原則,是濫用國家權力。所以,從便當文中,我們必須反省,網路與法律之間的關係,不是簡單的法律問題,還涉及人論自由的保護問題,千萬不要將說謊這類道德問題與法律問題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