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名稱:媒體之前,兒童有權 (設計者:賴慧玲)
二、配合年級、科目:國小中高年級以上
三、活動所需準備的材料:電腦、各種與兒童相關的法規
四、活動簡介與目標:
在現代,媒體科技發達,隨手拍、隨手發已蔚為常態。我們常能在網路上看到不同的事件,事件種類多元,但都不脫離個人隱私與肖像權問題。身為媒體使用者的我們,可能隨時遊走在觸法邊緣卻不自知,甚至不知道處在這個媒體環境中,我們個人擁有哪些權力與權利,因此本活動目的,希望父母與孩子一起認識相關條約,並用電視或網路上的實例進行討論,加深印象。
五、活動說明:
1.為增加活動趣味,爸媽可事先將幾個相關的權利、條文名稱寫在紙卡上,讓孩子用翻卡或抽籤的方式來認識。
2.本活動列舉如下,爸媽在揭示條文內容時,可請孩子先想想看,他們認為條文或公約裡會有哪些保障或保護內容,例如:《兒童權利公約》孩子認為,兒童享有哪些權利?再一起認識條文內容後,找出哪些可以套用在現在的媒體環境中,或以真實的情境去檢視是否符合這些權利規定。(有關條文的解讀因人而異,爸爸媽媽可從中觀察孩子以哪些觀點來詮釋)
3、認識完這些權利條文之後,再重新想想現在的生活,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了嗎?例如:
4、最後,可請孩子想想看,這些權利條文是否有被重視或實踐?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