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的新聞自由」(上)教案大綱
一、 教案編寫人:台北市萬芳國小鄭智仁老師
二、 教學時數:40分鐘
三、 結合領域:社會
四、 配合教科書內容:
康軒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二單元「憲法與政府」,第一課「基本權利」
南一版國小社會六上,第三單元「法治與生活」,第一課「自由與規範」
翰林版國小社會六上,第四單元「法治你我他」,第二課「只要我喜歡?」
五、 對應能力指標:
    6-3-3具備生活中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識。
5-3-5舉例說明在民主社會中,與人相處所需的理性溝通、相互尊重與適當妥協等基本民主素養之重要性。
8-3-3舉例說明人類為何需要透過立法來管理科學和技術的應用。
六、 主題:陳良基:不鼓勵學生犯法盼校規先處理(ppt)
七、 新聞來源及本文:
【2015-07-28 11:16:17 中央社 台北28日電】
台大副校長陳良基昨天批評教育部提告,臉書遭網友留言灌爆,昨晚更有自稱記者的人闖入他辦公室。陳良基表示,並非鼓勵學生犯法,而是盼交由校規先處理。
反課綱學生及民眾23日深夜闖入教育部,警方共逮捕33人,其中24名具學生身分,包含15名大學生、9名中學生,另有6名民眾及3名記者,教育部也決定對入侵者提告。
台灣大學副校長陳良基前天出席旺宏金矽獎頒獎典禮,會後接受訪問時表示,教育部控告學生的作法不恰當,學生的意見沒有疏通管道,講了教育部又不聽,只好用行動表達,這些侵犯行為可以用校規來處理,但教育部卻選擇提告,是一錯再錯,失去教育的風範。
網友因此到陳良基臉書瘋狂留言,昨天更有自稱民間網路電視新聞台記者的人闖入陳良基的辦公室說要採訪,聽到辦公室秘書說陳不在,且今日行程滿檔,更說要「夜宿」辦公室等他,後來校警到場,才願意離開。
陳良基今天也透過校方發表聲明指出,並非鼓勵學生犯法,學生犯錯當然應該被處分,但應是交由校規處理在先,不得已才動用司法作後續處分,對於學生還是要以教育輔導、引導的角色為主。
陳良基也指出,課綱屬於專家範疇,他無容置喙,但教育部不能以「考試不考」作為解決爭議的辦法,教育本身就是個引導、輔導學習的過程,而非只有考試而已,建議教育部對學生應有更積極的溝通應對。
至於記者被逮捕,陳良基表示,記者若正參與或帶頭做違法的事情,理當依現行犯逮捕,由警方處置,但記者若正在報導現行犯現場的案件,就是執行為大眾傳遞真相的職責,理當被尊重。
對於有人闖入辦公室,陳良基表示,他有聽秘書說起,若有人未經同意闖入,就應該按照法律來,如果犯法就是犯法,應該要報警處理。
八、 教學目標:
1.      瞭解公民記者的意涵。
2.      知曉新聞自由的範疇。
3.      培養表達觀點的能力。
九、 教學重點建議:
一、教學準備
①影印「陳良基:不鼓勵學生犯法盼校規先處理」新聞影本,每位學生一份。
②下載或開啟以下影片:2015-07-27..採訪台灣大學陳副校長影片
③影印「風評:陳良基的言論自由與公民記者的新聞自由」新聞影本,每位學生一份。
二、課程實施
(一) 引導活動
 1.問題討論:
①猜猜看,圖片中的人物擔任什麼職業?
②你對記者有什麼印象?
③你認為記者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④有哪些記者是讓你印象深刻的?
 (二) 發展活動
       1.【公民記者】
    ①老師提問:
   ▥ 記者是否一定要屬於某家報社、電視台或廣播電台?為什麼?
   ▥ 如果有一個人想報導主流媒體都忽略的事情,他能否自己就成為一名記者,並將他所關心的事物報導出來?為什麼?
   ▥ 這樣的記者可以和一般主流媒體的記者擁有相同的採訪、報導權利嗎?為什麼?
    ②老師說明:
在台灣,記者不見得一定要隸屬於報社、電視台或廣播電台等主流媒體。根據大法官第689號釋憲的說明:「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因此,一般民眾也可以和主流媒體記者一樣,擁有採訪、報導新聞的權利,從事新聞報導,我們稱之為「公民記者」。
2. 【新聞自由】
   ①老師提問:
   ▥ 假如有人以擔任公民記者為理由,是否可以用「新聞自由」的名義,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闖入他想採訪的地點?為什麼?
    發下陳良基:不鼓勵學生犯法盼校規先處理」新聞影本,請學生閱讀。
③新聞事件背景說明:
   ▥ 因為課綱微調的爭議,一群反課綱的學生和民眾在7月23日晚上闖入教育部,並進入部長辦公室,結果共有33人被逮捕,包括24名學生、6位民眾與3名記者,教育部長吳思華當時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對這些學生和記者提告。
   7月27日台大副校長陳良基發表評論,認為教育部控告學生的做法「不恰當」,而教育部讓警方逮捕記者則是「非常可惡」,嚴重侵害新聞自由,暴力也不應師加在記者身上。
   ▥ 當天晚上前新黨市議員李承龍自稱是「民間網路新聞台記者」,仿造反課綱學生闖教育部的模式,闖入陳良基的辦公室,並堅持夜宿副校長辦公室等他回來,直到秘書通報校警處理,才將李承龍請走,也因此陳良基被批有兩套標準。
④觀看「2015-07-27..採訪台灣大學陳副校長影片」。
⑤問題討論:
   ▥ 李承龍能否聲稱自己是「民間網路新聞台記者」?為什麼?
   ▥ 即使受到「新聞自由」的保障,李承龍可以直闖陳良基的辦公室,並且堅持夜宿等他回來嗎?為什麼?
   ▥ 同樣是闖入辦公室並且報警處理,你覺得陳良基有沒有兩套標準?為什麼?
    發下風評:陳良基的言論自由與公民記者的新聞自由」新聞影本,請學生閱讀。
    ⑦老師說明:
   ▥ 根據大法官第689號釋憲,李承龍的確可以聲稱自己是「民間網路新聞台記者」,並且擁有採訪的權利。
    7月23日三名記者被捕時,是尾隨反課綱學生和民眾進入教育部,在報導現場發生的事件,並非主導闖入的行為,所以是警方的行為干預了採訪報導,屬於違反新聞自由。
7月28日李承龍闖入陳良基的辦公室,現場並沒有新聞事件發生,不構成在採訪中被干擾而影響新聞自由的情況,而且他是要訪問陳良基,一來沒有事先預約時間,二來受訪者不在本來也就沒有繼續堅持留下來的必要,可見只是假借採訪的名義來搗亂。
    ▥ 陳良基沒有兩套標準:闖入教育部的記者是在採訪現場的新聞事件,警方應該尊重新聞自由;李承龍只是沒達到採訪的目就堅持留下來,並且影響到行政人員辦公,所以由警方介入處理。
 (三) 綜合活動
  1.【新聞自由一點通】
         ①老師揭示情境,請學生發表在該情境下,要符合什麼前提,記者採訪才不算濫用新聞自由。
          ▥ 在災難現場報導救難進度:不能破壞現場證物,並且不要影響救災行動的進行。
          ▥ 在月台採訪被誤點火車耽誤的民眾:先徵得受訪者的同意。
          ▥ 在街頭跟拍明星與緋聞對象:不能因為跟拍的行為造成拍攝對象的危險。
          ▥ 在抗議遊行活動中報導實況:不能主導或參與抗議行動。
          ▥ 在死亡車禍現場報導慘況:過濾不宜畫面以尊重死者與家屬。
       2. 總結說明:
         ①因為主流媒體的新聞報導往往只炒作某些議題,一窩蜂的報導某些新聞事件,導致很多弱勢族群的聲音或民眾關心的事情被忽略,因此公民記者因應而生,以報導形式介入社會諸多議題。
         ②不論是主流媒體的記者或是公民記者,都受到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但新聞自由並非無限上綱,而是也有範圍的限制,更不能用新聞自由做為耍賴、霸道的理由。
         ③公民記者因為不隸屬於主流媒體,採訪的動力來自自己的生活、興趣和對社會的關懷,沒有薪資報酬,是一種自我的實踐,所以更難能可貴。如果假借公民記者的身份進行商業行銷或政治訴求,造成大眾用負面的態度看待,將會糟蹋了這個另類的新聞資訊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