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倫理資料庫」收錄歷年引發新聞倫理討論的新聞事件,並在每則案例中附上當時的媒體報導,以及相關評論,有助於讀者了解當時社會上的各種觀點。本資料庫收錄之案例皆為「涉及」新聞倫理討論之事件,但並非假定該案例必然違反新聞倫理。
 
該案例所可能涉及之新聞倫理分類
違反真實正確
□缺乏求證 □偏狹報導
侵害新聞自由
□利益衝突 □新聞自由的外部侵害
□新聞自由的內部侵害 □未保護消息來源或欺騙消息來源
違反公共利益
■傷害兒少權益 □歧視報導
侵害個人權益
□媒體審判 ■採訪或報導侵犯隱私
事件名稱
李宗瑞性侵案
時間起迄
2012/8~2013/6
摘要
富少李宗瑞性侵多名女性及拍攝豔照、性愛影片,受害者多達30餘人,多家媒體刊出相關照片、描述被害女性及過程、登出李宗瑞前女友的簡訊內容等。
主文
2012.8.14
《自由時報》14日刊登多張從李宗瑞「性愛光碟」翻拍出的淫照,並寫出「性愛光碟」中的被害情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兼發言人魏學文表示,只要違反法律規章,NCC就會出面干涉,但仍然期望媒體能落實自律機制及原則,考慮消費者的權利。
2012.8.20
中天新聞聲稱,獨家收到藝人吳亞馨簡訊,並公佈內容,報導指出,吳亞馨要求和李宗瑞分手,卻遭到公佈照片威脅,不過新聞一播出,吳亞馨立即發出親筆手稿聲明,強調媒體報導簡訊,並非她本人所寫,法界人士指出,無論內容真實與否,刊登他人隱私,已經涉及加重誹謗罪嫌,吳亞馨可以提出告訴。
台北地檢署再次傳喚《自由時報》副總編輯鄧蔚偉與記者陳慧貞,追淫照的來源及散布管道,訊後鄧蔚偉以4萬元交保,陳慧貞則請回。
2012.8.26
中國時報由陳姓記者撰寫標題「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經楊姓和陳姓副總編輯及王姓主任召開編輯會議後,配上兩張錄影擷圖照片。
2012.8.31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國時報》報導李宗瑞光碟內容涉及妨害祕密罪,昨天傳喚中國時報兩名主管及記者,訊後交保。
2013.6.17
中國時報涉嫌刊登李宗瑞和女子性愛照片案,台北地院今天依妨害秘密罪判兩名前副總編輯及社會組王姓主任、記者各6月徒刑。
標籤
李宗瑞、淫照、性侵
社會評論/相關報導
2012.8.15
[中央社]性侵報導 NCC:違法就干涉
2012.8.20
[東森]刊登李宗瑞淫照 《自由時報》副總編4萬元交保
2012.8.21
[民視]稱收吳亞馨簡訊公佈 中天恐觸法
2012.8.31
[中時]報導李宗瑞案 律師:合法報導 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
2013.6.17
[中央社]刊李案照片 報社主管記者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