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倫理資料庫」收錄歷年引發新聞倫理討論的新聞事件,並在每則案例中附上當時的媒體報導,以及相關評論,有助於讀者了解當時社會上的各種觀點。本資料庫收錄之案例皆為「涉及」新聞倫理討論之事件,但並非假定該案例必然違反新聞倫理。
新聞倫理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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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真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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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求證 □偏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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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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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 □新聞自由的外部侵害
□新聞自由的內部侵害 □未保護消息來源或欺騙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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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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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兒少權益 ■歧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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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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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審判 □採訪或報導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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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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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對女主播言詞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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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起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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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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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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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播李艷秋發文批評自由時報一則標題為「中視主播斷層,急挖貧乳主播救火」的新聞。自由娛樂頻道同日下午登出「不爽聊罩杯 李艷秋其實是A書女主角」的新聞反擊,李艷秋因而對自由時報提告,判決出爐確認性騷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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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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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2
自由時報刊登一則標題為「中視主播斷層,急挖貧乳主播救火」,該篇報導僅以外貌和胸部大小評論中視主播李佳玲。
2015.5.21
前知名主播李艷秋投書媒體,針對上述報導評論,感嘆現在文字媒體以罩杯尺寸為電視女主播分類。自由娛樂頻道同日下午登出「不爽聊罩杯 李艷秋其實是A書女主角」的「新聞」反擊,內文引以李艷秋為幻想主角的中國網路小說中的情色描寫,引發網友及媒體圈撻伐。李艷秋在臉書表示,將正式對自由時報提告。
2015.7.16
自由時報做出懲處,報導的記者鍾智凱被記大過乙支、核稿編輯邱琬智小過二支、副總編輯鄧蔚偉小過一支。
2016.1.5
第二次判決出爐,確認性騷案成立,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因情節重大,北市社會局說,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兩人可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對此,李艷秋在臉書表示,「在兩年內我都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只要自由繼續對我使用低俗不堪的字眼攻擊羞辱,我都會在司法裡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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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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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李艷秋、李佳玲、鍾智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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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評論/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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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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