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倫理資料庫」收錄歷年引發新聞倫理討論的新聞事件,並在每則案例中附上當時的媒體報導,以及相關評論,有助於讀者了解當時社會上的各種觀點。本資料庫收錄之案例皆為「涉及」新聞倫理討論之事件,但並非假定該案例必然違反新聞倫理。
新聞倫理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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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真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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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求證 □偏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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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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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 □新聞自由的外部侵害
□新聞自由的內部侵害 □未保護消息來源或欺騙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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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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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兒少權益 ■歧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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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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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審判 ■採訪或報導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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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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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模姦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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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起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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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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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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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新聞媒體在發生於南港的小模姦殺案偵辦過程中大肆曝光共犯嫌疑人梁女姓名和個資,將其形容得極為殘忍,進行媒體審判。但最終士林地檢署偵結,梁女因有不在場證明而以不起訴處分。一系列的報導足見媒體缺乏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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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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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男子程宇(22歲)因缺錢花用,假借外拍名義,邀約陳姓小模在八德路四段一處廢棄商場,程男徒手將小模勒斃,犯案後將小模棄屍在廢棄商場內。經過台中警方偵訊後,兇嫌程宇被依殺人、妨害性自主、竊盜、偽造文書,被移送士林地檢署。程宇聲稱受其女友梁女指使,指梁女與同行閨密陳姓女模,曾因外拍接案而不愉快,便假藉外拍將陳女誘到台北市一棟大樓的廢棄地下室,由程男性侵、勒殺陳女。多家媒體報導,犯案過程中,梁女拿手電筒在旁打燈,冷血旁觀,事後用陳女手機冒充陳女回覆LINE,試圖營造陳女還在世假象。
但是經過檢警追查,調閱梁姓女子家大樓監視器,發現她在案發當天11點到下午4點,都沒有拍到她離開家的畫面。士林地檢署以涉案理由不夠充分,且有不在場證明,以不起訴處分,將梁姓女友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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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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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模、個資、媒體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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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評論/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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