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新社
楊欣欣/法新社前駐台辦事處主任

1. 很多人都以為法國新聞社 (法新社) 是法國的國營媒體,其實不然。法國政府 (國內及海外的政府單位) 是以「集體訂稿」的方式來部份資助法新社的全球營運,而法新社絕大部份的預算還是來自於新聞產品的銷售。

2. 就我所知,雖然法國政府支持法新社的運作,但法新社的新聞報導向來不受法國政府左右。而各海外分社,例如台北分社,也是獨立運作。新聞判斷均以專業為依歸。

3. 在台灣,國/公營傳媒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其主要的目的應該是確保在商業競爭中,該媒體能在沒有盈虧的壓力、不受政治干擾的情況下,持續的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及社會責任。當然這是理想。

法新社簡介:

*法新社係依法國國會於 1957年通過之法案成立, 該法案確認法新社之法律地位。

*法新社為一獨立自主之法人機構, 遵循商業規範運作, 其責任為:
     -在法國及國外, 蒐集完整且客觀的新聞資訊, 並將此資訊提供給使用者。

*法新社必須遵循下列規定:
  -不得在任何情況之下破壞或影響新聞的正確性及客觀性;不可受任何意識、政治或商業機構藉由法律途徑或作實質上之控制。
  - 必須在資源許可的範圍內發展業務及組織, 以期對在法國及外國的使用者持續的提供正確、公正並可靠的新聞資訊。
  - 必須在資源許可的範圍內,持續經營此遍佈全球的新聞組織。

 *成立Higher Council來監督法新社之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