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未來何去何從,我倒不覺得將來組織再造以後,由誰來管這麼重要,而是剛才蘇董事長所講,我們本質上怎麼看待公共媒體,還比較重要。至於誰管,憑良心講並沒有太管我們daily的operation。儘管如此,為了長治久安,公共媒體的作業非常值得探討,假如我們希望公共媒體擺脫政黨輪替的影響。

  從剛才正平兄提到國有、公有,這個分類不科學啦,只是為了方便討論,而且方便中央社有點學習範本。我翻了所謂公共媒體,基本上有「國有國營」像新華社,俄羅斯的伊塔-塔斯社大概也差不多。「國有公營」,像VOA(美國之音, Voice of America)、DW(德國之聲),公營但不受政府管理。「公有公營」像BBC、NHK。另外「私有私營」,像路透社原先由國家設立,後來轉為私營。因為國情不同、時代不同,這些都在變化。一般來講,公有公營是比較受到尊重,專業獨立性也比較強。

  回到通訊社的問題,大部分的通訊社有滿強的國家性。我個人認為,法新社是擺脫國家性,朝向公共性比較成功的例子,有立法保障編輯的獨立、新聞專業的條款,所以我期望中央社的經營模式,能接近法新社。譬如說它的理事會,包括法官、最高法院、報紙、電子媒體代表、資深新聞記者與社會賢達。它比較囊括公共領域的真正代表,基本上法國政府的手並沒有伸進去。

四成經費自籌 中央社也要商業化

  以中央社的結構,是有這個精神,可是還沒有完全做到公共化。中央社依發展歷史黨營,到目前公營,經過八十五年了。從1924年廣州成立,經過很多歲月,它被賦予的任務,第一個是服務媒體;第二個是政府跟民眾的橋樑;第三,做為台灣與世界接軌的橋樑,客戶一百多個,左中右獨的媒體都有。基本上你只能根據事實做報導,沒有意見。目前它的預算百分之六十來自政府補助,百分之四十的經費必須自籌。在國家性與公共性還沒有分的太清楚的時候,又多了一個「商業性」的考慮。

  雖然困難,我還是覺得公共媒體有它基本存在的價值。我們八十五週年社慶覺得應該精簡,就舉辦「今天的臺灣英雄」,找了一些平民奮鬥的故事。馬總統說,你不要做十五位,我跟他說我們做一年,每天一個平民英雄,真正台灣民間的活力,而且也有二十多家媒體一起做這個活動,包括央廣。如果要求民營也能做的話,我看很難,一定對它的營運殺很大。只有公共媒體還可以稍微表現一下。

  最近我看了美國很多評論,美國媒體觀察家、經濟學家克魯曼講過,媒體在這次經融風暴海嘯裡,也發揮negative的影響。因為媒體自己很困難,就把它講得更困難,推卸責任,不是我經營不當,而是海嘯太大了。這引出陳老師所說的公共領域。公共領域的概念,參與者沒有媒體使用權的問題、參與者有機會進入公共領域,在參與討論時,參與者是平等沒有特權的;討論以理性溝通做為共識與正當性的基礎。如果台灣都是私營的,我看你要看五份報紙,事情的真相才稍微會呈現,如果還有類似像中央社這樣的媒體,你也許覺得它可讀性不高,但是它可信賴。公共媒體的核心價值存在,不是它給員工一個養家活口的工作機會,也不在於它服務媒體。照著公共領域專家的說法,它不僅是一個媒體組織,它實際上是公民社會所蘊含的規範要求。

財務不自足 編務不獨立

  換句話說,公共媒體如果做得好,才能開拓公共領域,不受其他力量所壓制。我的結論有四大點,完全是我個人意見,不反映中央社立場,也不代表中央社正在規劃這樣的方向。包括中央社在內的公共媒體,理想化的角色與組織型態。第一,角色定位。在公共領域裡面,媒體是重要的中介,獨立於政治、經濟力量、尊重閱聽人的公民權,提供必要的資訊與討論的空間。若用這樣的重責大任求之於當前台灣的私營媒體,是不是太超過了?

  第二,公共媒體的組織型態。假如身為公共媒體,要發揮公共領域的中介角色,體制上可以參考法新社或BBC的公有公營制精神與作法,或者像BBC強化董事會的獨立董事職權,監督機構營運,落實公營公有制的發展。我個人建議,中央社應該努力朝著明確公共化的作為,開拓公共領域,對台灣的公民社會提供更客觀的資訊與新聞平台。

  第三是財務怎麼辦。紐約時報幾任總編輯以前是不食人間煙火,後來他們終於同意,財務不能獨立,編務就不能獨立,媒體就沒有辦法生存。通訊社也是如此。中央社想要做為公共領域的標竿,未來應該盡一切的努力,提高商業方面的營收,達到自給自足。這些年從蘇董事長開始,我們也在網路與手機上面,來取得新的利潤來源,這需要花一段時間的經營規劃與努力。在這之前,仍需要政府逐年的補助,但是我認為中央社應提高自籌部份比例。在接受納稅人資助之前,展現公共媒體回饋社會、減輕人民負擔的決心。如果因為媒體大環境限制,自給自足的目標在五年內、十年內,甚至不可能達成,我也建議,像葉明勳董事長,第一任中央社分社長在1996年就建議,應透過各方面,成立二十億的基金。現在大概要六十億的基金,做得到做不到不知道。

  最後一點,馬上可以做的,是新聞專業的保障。立法院在1995年12月29日通過〈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由總統明令規定,但它僅明定中央通訊社的三大任務,經費來源與組織,並沒有明列新聞專業的保障條款,我個人建議立法院應在四章之一考慮修法,以制度來保障新聞專業的完整,以這個做為推動中央社公共化發展的基礎,不受政治、經濟與社會其他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