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府既定於2010年完成類比頻道與數位頻道轉換,並將投入十數億經費建置數位無線電視平台,但在目前有線電視獨大的收視結構下,無線電視數位化對觀眾有何意義?

1.      提高影音收訊的品質是最優先的考量。

2.      HDSD的收費政策從來都沒有講述清楚,無線是否繼續採用免費收視作為與有線電視接收差異化或公共責任的議題一直都是採取閃躲的政策,讓無線業者無法正確評估投資收益,節目服務品質自然無法上升,類比回收後勢必造成更大的不滿聲浪,政府應該要迅速擬定政策,以利既有業者與新進業者進入的評估。

3.      無線數位電視資訊服務的開放應該迅速擬訂規範,現今技術的進步一日千里,應該採用概括性的作法而不要一直採用限制方式阻礙了技術進步與實驗的需求 (TPEG之便民的交通資訊服務)

4.      國家未來寬頻政策 (FTTHUNS) 中應明確定位DVB-T的服務意義:數位無線電視不應於寬頻環境成熟後消失,而應本於普及服務立場繼續存立 (平價近用之福利必需保留)

 

二、       有線電視在長期市場寡佔下,卻遲遲不願進行數位化投資,使得數位化科   技成果無法及於全民,管制單位對此有何對策?

1.      民眾對服務內容的需求不高還是業者沒有做適當的規劃,還是寡占下對市場的漠視,應該要理清楚。

2.      主管機關對於數位化的規劃,短中長期的政策為何?有無配套措施? 這些都會影響進行數位化投資的意願。

3.      修法禁絕有線與衛星電視之間的不公平授權播出議約,讓衛星電視頻道必須自由向有線之外的他類數位平台談判上架事宜,如此促進競爭加速整體數位化時程

 

三、       公共電視受政府委託,擔負無線電視數位平台建置任務,目前的困難有哪些?如何才可以讓數位無線電視平台此一珍貴公共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1.定位-

相關數位平台的定位必須清楚 (頻率擁有者、使用者定位)才能規範現有及未來的平台與方向。

2.法令-

相關的法令及規章必須能配合及鬆綁,法規應因現實面進行增修避免過多的干涉,數位平台才有興盛的可能。

3.預算支援-

無線數位平台相對類比改善站,沒有適當的維運預算編制,於器材保固期滿必定面臨無以為繼的窘境。

4.配套及資源整合-

相關周邊的配套措施要進行資源整合,跨平台的規範應該盡速擬訂,才能發揮最大效益。

5.信號覆蓋的要求考量基準-

信號改善站的建置如歸屬「普及收視」的考量,建議也應訂定法規要求地方政府配合,維運經費專款專用;若是要回歸「商業考量」,則應僅定義電視台電波覆蓋率達一定比例即可,收視不良地區以各台考量經濟效益為主,也尊重跨平台整合服務的可能性存在。

6. 新的無線視訊傳輸測試-

(DVB-T2, DVB-SH),政府應本於新科技開發立場持續投資公視引導產業發展。

7. 數位無線平台已被納入為優質網路社會 (UNS)之一部份,未來數位平

 台整合的開發與示範 (IMS),應當將DVB-T納入一同建構。

 

四、       在廣播電視由類比進入數位化時代後,管制單位與產業界應有何種不同於過去的思維?

1.數位電視服務不再僅是影音服務,對其多樣化的服務內容,管制單位應站在輔導的立場,不再是限制的角色。規範不該限制技術發展的運用空間。

2.產業應以多樣服務為目標,數位內容的服務可以創造許多異業結盟而創造出很多價值鏈 (Value Chain),而不僅限於影音服務的內容而已。

3.數位化台灣是位廠商建立國際舞台的實驗場所,廠商應該有合作發展的宏觀思考,透過管制單位的協商與協助,提升國際競爭力為首要目標。

4. 台灣廣播電視數位化,因政治問題嚴重落後,目前在Internet Video (IPTV) Mobile Video (LTE) 大幅投入發展下,有必要作一產業調查與因應政策規劃,重新定位我國之數位視聽之發展策略,讓傳統媒體事業能以最適化角度,策略性進入未來數位媒體產業。

5.無線廣播電視事業當被視為普及服務之一環,相同貢獻與支用普及建設基金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