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講電視數位化,是不是應該定義電視在家裡的地位。以我自己是電視業者,還是把電視定位在家庭接收娛樂資訊的主要來源。那麼數位化對觀眾、業界的影響是什麼?

  我們先從觀眾來看,數位化對觀眾而言,剛開始什麼感覺也沒有。類比進到數化以後,我們講數位電視沒有鬼影、畫質清晰,但觀眾真的感受到了嗎?如果談數位化,我們沒有宣導到什麼,這是我們行內的人一直在promote這件事,而觀眾一直不知道。SD的機上盒,如果長期開機會過熱當機,當然我們有回送改善。我們到第四台安裝機上盒,過了一個月後發現影音不同步,比較細心的觀眾會問出了什麼事,認為是你的錯,所以逼得我們幫他做reset。到底有線電視業者有沒有管控?

  今年我是有線電視的評審委員,我就一直呼籲,為什麼我們去檢測,永遠只是檢測高頻與線路傳輸,這些基礎部分與AV的品質,似乎沒有辦法做落實的檢測。這些事情變成是我們上架的人必須負責維護,而事實上機房沒有那麼容易進去,變成服務品質要打折扣。雖然看到問題點,可是你做不到。

  我們要確定電視在家庭的地位,數位化的意義才能往下談。我個人認為無線台受害最深,因為在寬頻的國家型計畫研究中,事實上並不是把無線電視當作重要的研究項目,事實它是匯流。匯流之後是只有IP TV,或是其他data service是屬於PC此類?若在寬頻的匯流整合不放進去,又是獨立一塊,將來無線電視只能做AV content的provider,而沒有辦法做當初講的任何加值貢獻。  

  無線電視能不能收費?這就牽涉到HD發展。HD的發展除了公視以外,各家無線商業電視台也concer到底能不能收費。如果不能收費,我的經費來源與營運來源如何取得。沒有補助,我要建台做content,然後我要must carry。若是must carry就連上架費也收不到,與有線電視又是不公平的競爭。

推廣數位化 公視執行吃力

  因為匯流之下是三個業者的平台,這三個平台怎麼互換,要怎麼技援。以技術的觀點,我認為這三個是互相支援的平台。無線電視台在室內接收比較弱,但是MOD一樣線進不去,為什麼能夠比較強?這也是法規與基礎建設的問題。直播衛星在大樓內能收嗎?它要用共用天線。這一塊如果不聯合思考,每一個都是獨立去做自己的,後續數位化就需要三倍的經費。它有互相競合的地方,不是每一個地方都是競爭。

  公視五年來做數位化推廣,預算要每年爭取。最早要求各無線台做大站台佈建,所以很快的台灣70%人口可以看到我們的無線電視;但後來公視花了二十億,只增加大概13%。公平接收是政策性的服務,是全民共享,可是到什麼程度下,能允許直播衛星或是MOD寬頻網路take over過去,而不該叫無線電視台繼續投資。因為無線電視台現在開公聽會或預算審查時,大家都認為它是無底洞。如果要百分之百去服務,當然是無底洞,可是無線電視應該從商業模式反推回來。商業模式認為什麼情形下是可以接受,做涵蓋區隔,之後公視也可以做衛星轉播。或者與衛星業者或MOD合作,這都可行。而不是預算給公視執行,看起來好像計畫不會停。

  為什麼政策會有這樣的問題?最早無線電視學會提了三十個改善站。我們算過三十個改善站完成後,當時我們在計畫書寫的承諾是「類比改善站目前涵蓋區域的85%」,後來這句話被抽掉了,說是人口涵蓋率的85%,這與「類比涵蓋」差很多。光這地方要再投資多少,我也不知道。我們的預算是每年六月撥下來,十二月要完成,這是因為我們的會計審查制度。六個月怎麼可能建設完成?所以我們每年delay,每年被罵。

  另一個狀況,你說我們沒有完成站台規劃。因為你每年給我們多少錢,我們也不知道。所以回歸到政府大構面之下,其實一直沒有研究整個涵蓋狀況。數位電視來勢洶洶,太快了。在2000年我們是為了產業界讓無線數位化,讓產業有機會進步,往外銷發展。結果一開始衝之後,卻發現配套都不見了。法令不只是廣電法令,像我們受害最深。我們申請一塊地建鐵塔,發現台灣的法令真像是邦聯,竟然我們與國有財產局的租借法案在高雄通過,遇到新竹的地方自治法,過了兩年,現在還沒弄到。要我一年做完,怎麼可能?在配套與資源裡,我們談廣電法規該鬆綁,可是有些像基地台抗爭,NCC說很安全,但為什麼民眾沒有信心。無線電視台一樣也會被抗爭,如何解決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