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次與中華電信談MOD的時候都覺得時空錯置,法律不是明明講得很清楚,什麼東西不能提供媒體服務,但是為什麼我常在與中華電信的朋友討論中華電信MOD媒體服務。同樣的想法投射到數位無線電視,是一樣的:為什麼我們一定要公視承擔全國數位無線電視的涵蓋責任?這是公視成立的任務目標之一嗎?前面一個問題是,我們一定要想辦法在法律裡找出解釋,讓中華電信電信可以做媒體服務?好像我們通過的法律都是隨便講講。

  這本來就不是它應該要做的事情,為什麼一定要做?為什麼政府要硬塞錢給它?為什麼其他的無線電視業者一定要向它承租?我們的廣播電視法有這樣規定嗎?哪一個政策白皮書裡面,哪一個政府有做這樣的宣示?我們的好朋友坐在對面,不只一次私下在抱怨:「為什麼公視要做這件事?人家是商業電視台,我是公共電視。」

  我記得曾看過公視提供的一份報告說明,講後面百分之三十,如果用無線涵蓋,第一個70%,可能是一、二十億;做到80%,可能需要五、六十億;做到90%,就上百億了。做到100%,就不知道是幾百個億。這是台灣的地理環境特殊所造成的限制,為什麼我們要一定往這裡做嘗試?台灣還有另外一點非常不適合做無線傳輸之處,我們去看世界其他主要國家,哪一個國家主要房屋結構是使用水泥鋼筋的,木材與水泥對阻絕無線傳輸,影響差別猶如黑與白。今天在台灣有百分之九十幾的房子使用水泥做隔間,要從屋外把無線電波打進去,那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我們使用的工程規範都是比照美國FCC,但美國哪一個家庭是用水泥隔間?有,這樣的房子很少,而且美國是一個平的國家。台灣是一個直的城市,加上水泥壁壘,怎麼可能用錢把普及服務做出來。主政者如果不能跳脫迷思,笨政策永遠不會有解。在執行面方面,我們以前的電信總局,現在NCC做電波檢測的時候,都是拿著美國FCC的規則,但美國的電波檢測是在十公尺的高度,我們檢測的高度是在一點五公尺,一個替十公尺高所寫的規則,當你在一點五公尺高的地方做測量,信號強調差別是三倍。換句話說,你去抄別人的規則,也要抄的像一點。

無線涵蓋率 公視無力解

  我們在美國或是其他先進國家,發無線電波傳送執照時,怎麼會有不規範高度?我們媒體開放二十年,從來不規範高度。如果拿到一張五百萬小功率電台的執照,放在大樓屋頂上,與放在觀音山頂上,對經營的影響不是以倍數來形容的。把五百瓦的小發射機送到觀音山頂上,你到福州去玩的時候都聽得到。很難想像別的國家都要規範高度,只有我們國家沒有。是我們的官員都不做功課嗎?

  把這些因素加起來,公視有能力解決台灣無線電視的涵蓋率嗎?事實上連解決涵蓋的定義,都是飄浮在半空中,我們就開始拼命往裡面丟錢。公視替大家已經做的的涵蓋,我個人認為這在市場上唯一的利基就是立刻跳到HD。這裡還有一個小變數:目前無線傳輸HD信號,只有在720p的時候,還算有穩定的服務。如果要在都會區提高到1080i的信號品質,信號還要加強,也就是還要繼續投錢。

  以今天的市場環境,或許在都會區的無線傳輸有1080i的時候,應該在商業競爭保證有存活的空間。保證是建立在有線電視與衛星業者,還沒有準備好要開播。有線電視在測試,但它的範圍是區塊的,不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從台北到墾丁公園,都提供1080i的服務。中華電信也沒有辦法全面開通。全世界就我的瞭解,沒有一家電話公司在MOD的服務賺錢。

  我們國外的同事看台灣,常告訴我哪一個頻道被MOD簽去了,我一開始非常緊張,馬上去查證,後來我學會回應告訴他們:「因為MOD不是一個媒體,沒有辦法買版權、無線電視播映權、衛星電視播映權,對我們來說,它不是我們的競爭者,不要擔心。」昨天NCC講一個頻道所有的節目都應該同步播出,從我的角度來看,新聞稿發言的方向與內容,不是非常專業。為什麼業者因為尊重著作權,把一些節目擋掉,變成履行執照條件的困擾。這兩個邏輯是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