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效正(NCC綜合企劃處專門委員):

  台視在民國五十一年開播,當時採取商營模式,雖然背後都有黨政軍的色彩。民國八十六年,公共電視法通過,引入公廣與商營並行的機制環境,當然更重要的是,民國八十二年有線電視完成立法,使非法第四台過渡到合法有線電視系統。台灣有線電視與世界各國一樣,成為視訊內容服務提供的主要平台。有線電視在美國的佔用率是百分之六十八左右,台灣官方推估有百分之六十幾,民間單位推估則有百分之八十幾。透過有線電視載送看到無線電視內容,就是必載。對於數位化,當初我們在新聞局廣電處時期,推動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民國九十五年行政院通過後,NCC成立,然後613號釋憲文又限縮它的權力。大致上是如此發展。

  昨天五月二十日,是英國地區數位轉換日,所有類比無線電視停止播送。五月六日,BBC2改以數位電視發射,到五月二十日,BBC1的Ch3、Ch4、Ch5也改了。我國的數位廣電政策最初想透過無線電視的數位轉換,帶動有線電視的數位轉換,所以草擬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後來沒有通過。NCC成立後一直在思考,如何開啟另一條路,以面對數位匯流的時代。現在3G平台上已經看到很多電視頻道,電信平台上已經可以載很多頻道。將來我們希望有線電視數位化,但我們有線電視從一開始走的模式就與世界各國不同。它是讓人吃到飽,所以沒有提供機上盒。剛才程宗明老師提到分組付費,可是沒有機上盒就沒有辦法分組付費。

  我們從第一屆委員就很希望推動機上盒鋪滿全台灣。現在我們強制有線電視業者借用全民機上盒,進而推滿全台後,再推行分組付費。二屆委員上台後,得知全台每個家戶擁有2.2台電視機,所以我們向委員報告以後,委員們就問業者願不願意免費借用訂戶兩台。成本我們也算過,大概是業者一年所有收視費所得,當然業者非常不願意。

  談到整體產製環境,目前無線廣播電視在民國五十一年開播,但是無線廣播電視法卻是在開播十四年後才告成立。無線廣播電視法的特色,還是以商營廣告做為主要營收。現在一年的電視廣告市場,約莫在250億到350億之間,隨著經濟景氣擺盪。以前三家無線商營電視台分兩百億,現在商營無線電視台必須與所有衛星台、有線台一起競爭廣告市場,所以越分越少。剛才談到必載。衛星頻道還可以向有線電視收授權費,但必載剝奪了無線電視台獲得授權費的可能性,所以它只有單一的收益,而且是製播分離。我們當時在新聞局廣電處推廣電三法修正案,就已談到製播分離。在2006年,第一屆委員還在任內的時候,也是進行製、播分離。

  鄧司長也提到,百分之七十的節目是電視台自行製作,叫做本國自製比率,也就是台視、中視、民視等台,每一百個小時的節目中,有百分之七十必須是由台灣製作,主要是為了輔植本土的電視製播產業。將來「平台化」以後,台視一個頻道變成三個頻道。至於是不是能容納HBO在上面,平台再向HBO收上架費,目前的法規並沒有辦法容許。

  目前三家商營的無線電視台,因為都面臨大環境的競爭,營運都非常艱難,目前我們要求無線電視投資數位化,做數位化節目,其實同樣困難。在有線電視部分,現在NCC核准的頻道超過兩百個,但是類比平台只能容納106個,現在一部分已被業者切過去,推到數位化。目前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比例是百分之四點零幾,一百個人只有四個人左右有機上盒。這四個有機上盒的人,就是剛才程宗明老師所講的,他可以看BBC、法文、德文等節目。這些在台的各國使領館人員,想要看到自己國家的節目。業者就叫他們訂機上盒。

  現在一個月的有線電視費用,中央訂在六百元,台北市壓在五百三,台北縣壓在五百二。我們希望業者從類比轉到數位以後,把頻寬做更有效的運用,而免費借用一台機上盒給民眾。就像零元手機,業者賺的是電話費。借你一台機上盒,就是希望你除了繳五百二以外,還能看BBC多付20塊;看NHK、或是HD節目,再多付10塊。以這種營運模式,使消費者有更多選擇。而不是106個頻道從頭按到尾。希望有了機上盒,將來能夠推動分組付費、客製化服務能夠出現,讓大家都能按照自己意願做選擇。

  台灣還有一個比較容易被忽略的部分,就是直播衛星電視,現在普及率不到百分之零點五,多半分布在偏遠地區,就是我們俗稱的小耳朵。NCC在一屆委員時期,已經核准了境外的EchoStar公司在台灣落地營運,他們很希望引入HBO HD, ESPN HD等有別於現在有線電視的服務。我問過他們,他們希望費用能在台幣八百元,以套裝組合服務,爭取台灣金字塔頂端的人士青睞。

  回到今天主題談的傳播基本人權,要讓每個人都能使用媒介。我們民國八十二年就有公用頻道,現在放在第三系統自製頻道。我們NCC看了全國公用頻道的使用狀況,其實並不盡理想。許傳陽教授剛才也講,我們的影視文化產製,尤其在地方的能力,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如何鼓勵我們的鄉土、文化工作者,使用camera、Eng製作節目,在半小時中介紹鄉土的東西,這部分還有待強化。

  彭芸老師擔任NCC主委以後,對這塊也特別強調。她今天就要求高雄鳳信有線電視,必須把攝影棚以及相關機具,開放給社區民眾與學校使用。這部分在民國八十二年有線電視法通過,就已經有了,但大家在媒體近用權狀況,其實是空泛而沒有落實。李大嵩委員、鄧添來司長也從技術面提到,頻道可以很多。數位化壓縮了以後,用MPG4的技術,一個6MHz可以壓十個,最後可以容納一千個頻道,但是多了之後播什麼?播的東西是不是符合大家的需要?目前按政府的分工,NCC是一個監理機關,很多輔導政策還留在新聞局。我們當然希望技術有線平台有一千個頻道,無線平台將來有三十個頻道,用MPG4壓縮,可能頻道數還不只如此。今年Wimax要開台了,也提供很多內容加值服務。

  這些代價是不是大家可以付的?剛才程宗明老師強調,是否不要有價格那麼高的門檻,大家覺得五百二太貴了,但是用一千塊買個無線電視機上盒太貴?像歐製的的Freeview等裝置一次就讓你看很多頻道,在未來台灣能不能推動?做為長年在政府廣電部門服務的常任文官,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  

賴文惠(公共電視策略研發部經理):

  聽到李大嵩委員提及,希望推動無線電視數位化,以及製播分離的政策。他個人從通訊電信的角度,其實是非常合理的,在電信架構以幾個layersm負責。我想台灣除了電信之外,我們看到cable系統有非常嚴重的垂直壟斷,但還是分系統,頻道代理商。在產業服務提供上,還是有水平分層的架構。對照無線電視,它其實是最落後的,產業結構完全是不符合時代發展潮流,這也是我想這幾年來,為什麼很多學者也都希望推動製播分離,

  現在NCC在修廣電三法,我們知道第二單頻網的頻率也許在今年,或是明年上半年,就聽說會開放二單的執照,但我所瞭解的是,這階段的廣電法修法,只是針對小問題修法,而沒有改變產業結構,以及納入製播分離這部分的精神。產業的變革,如果與釋出二單頻率執照的腳步沒有同時,我們是不是可以想到一個狀況,就是二單引入新的業者進入無線平台,有更多無線電視的players,可是結構還是與現在一樣。如何讓頻率更有效率,然後讓更多元服務上架,還是更多的業者只是各取其利,而沒有辦法發揮無線數位平台中的效率、多元創新的服務。我們產業界人士必須疾呼,廣電法修法必須同步,否則當二單執照發放出去,製播分離絕對是成了昨日黃花,在台灣不可能再實現。

李羏(公共電視策略研發部研究員):

  剛剛聽到第二單頻網的相關訊息,我們其實是滿高興的,因為我們會有一些新的頻道與服務,相對而言,第二單頻網的政策,如何避免重蹈第一單頻網的問題,NCC或交通部是否針對第一單頻網的成效進行評估或研究。如果有的話,是否發現什麼問題?是否能將解決方式落實到第二單頻網之上?

鄧添來:

  為什麼第一單頻網數位化不成功?我剛才提到廣電法是個石頭擋在那邊,其實不用限制得很細。像我在電信產業部分只有一個法,廣電則有三個法,法律多的單位反而會把細項放在法規上。我電信只有一個法,就是電信法,過去雖然也修了六、七次,但細項絕不會放在法規,才有辦法應付時代變革。剛才我沒講得很白,其實我認為廣電法立刻先修,再來開二單。前面都活不了,怎麼再開?這個話我又不能講太白,但既然問了我就講出來。石頭還是沒有搬走嘛,如果平台也不能建置的話,再開放也是很辛苦。

紀效正:

  其實我常在會裡向我長官講,不是只有開放政策,而是要有產業政策。有頻率空在那裡,就讓它蓋起大樓到時再拆嗎?還是先想好土地要怎麼用最有效率?其實公視的問題與商營的電視台要切開來看。剛才鄧司長提到,數位化以後技術越來越進步,頻率不是最主要的問題。在民國八十六年公視法通過時,也有專家來徵詢我的意見。我覺得公視的問題是公視的問題,商營電視是商營電視的問題,當然兩者是密不可分,但是要分開處理。譬如將來二梯開放規劃一定是競價,要公視競價嗎?所以公視不會參加二梯。新聞局也多次在會議中表示,公視配合政府政策以及政府預算捐贈,如果將來公視擴充,政府一定要保留適當頻率供公視使用,所以二梯是商營的執照。

  當初在第一屆委員時期,就希望二梯帶動HD產業,也特別把CH30撥給公視試播,希望公視協助台視、中視、華視等台,並希望國內幾個內容提供者以HD拍攝的作品,能有一個平台可以播。二屆委員去年八月上任以後,後來政府決定先交由交通部做資源頻譜規劃。業者這次一聽到競價,就問底標是多少。參照公股釋出條例,我們內部也在研擬,但一定有一個不低的價金。聽到執照不是過去審議制就可取得,而是改為競價制,有些人的算盤要重新撥一撥。HD節目如果依現有廣電法,只能以廣告市場為營收,不能採付費制。鄧司長希望我們修廣電法,彭主委也指示,現在《衛廣法》已完成一大部分,《有廣法》我們正在推動, 已讓《有廣法》已經慢慢平台化,連自製頻道都要求有頻道執照,將來在無線廣播電視這部分,目前還沒有討論,但將來一定也會談到匯流的影響,而朝向平台製播分離的方向。

胡元輝:

  剛才討論到的幾個問題,正好與我想補充的觀念有關係。剛才談到HD這件事,而公視一年多前取得HD試播執照。當時HD的試播頻道,事實上與廣電兩年創意計畫合在一起,所以它有時程。這反應第一件事,政府的政策是不一貫的,這個試播是跟著那筆錢來的。然而錢搭不上試播,這反應國家的整體政策非常混亂。政府決議由公視結合其他電視台來做HD試播,請問各位,你認為可行嗎?無線電視說,為什麼要合在一起;商業電視說,我幹嘛把我的節目放在你那裡。什麼叫我們來結合?我很直接地講,這在實務上操作,哪一個人可以做得到。

  所以結果就是商業電視台說,那是我們的,但它們絕對不出一分力。這種試播又再次證明,政府做決策就是應付商業電視台。你們要HD?有,公共電視做的你們可以用。公視又覺得很奇怪,這要怎麼商量?根本就是搞不攏的事情,結果他硬扯在一起,結果就呈現目前試播的狀態。

  為什麼政府的角色失靈,因為政策要不就是不一致,沒辦法產生完整的配套措施,要不就是制定決策者想要安撫各方利益,就產生沒有辦法實行的政策。今天政策的結果可想而知,在座哪位有機上盒?因此基本的關鍵是,新政府的分工與決策體系要出來,新聞局、經濟部、交通部、NCC,誰在管傳播廣電政策,總要有個統合單位吧?這就是我們基本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文官的努力,政治的對立,永遠會纏繞在數位廣電的發展上。

  過去我服務這麼多年是這樣,我預見的未來也是這樣。數位發展以後,我們有更多的channels,更多的programs給大家,這代表我們everybody happy嗎?剛才幾位先進也談到,觀眾如果不喜歡怎麼辦,所以不能迷信數位轉換一定會帶來好的節目與廣電生態。

程宗明:

  我們大家都會說新媒體會解決很多問題,可是不要忘了要付更多錢,這與基金人權有所抵觸。我不是說,新媒體出來,舊媒體就完蛋,或是舊媒體不要數位化。舊媒體還是要數位化,只是必須保留原來媒體的功用。如果要讓大家都能接受,而沒有公共利益的質疑,你要把舊媒體轉成新媒體的時候,要把應該有的服務一併加強。

  例如手機裡還有FM,如果我們在FM政策沒有培植多元化的內容,FM就是貧民窟嘛。新媒體很漂亮,很多東西都要付費,你看到舊媒體免費,但是卻很爛,這符合一個人權基本價值嗎?所以不是新媒體就能解決問題,在人權的部分也要一起提昇。一舊媒體變成新媒體的功能,社會需要多少?國家又要投入多少?或引導商業機制投入多少?而不是期望新媒體會解決所有問題。新媒體或許會解決,但是你要付更多錢,

陳清河:

  這場我們在談近用媒體與基本人權,但前面的框架是數位政策,可能沒辦法滿足到每個層面。公共政策應該有三個條件不能迷失。產業還是要發展;產業之中有公平競爭的機會;有公平競爭的機會,就要走到消費者或人權的保護。越往下走越難,因為做公共政策做到最末端,就是投資最大的時候。我們常言道權力/權利有兩種寫法,一個是力量的力,一個是利益的利。一般要求利益的利的人,是手心向上。手心向上的人要什麼?不外乎發聲權、對話權、詮釋權與修正權。今天我要報告的時候,我腦筋一直在想,新媒體付出很大代價,但到底能不能產生效益?

許傳陽:

  廣電產業有更多的產業與頻道,問題是沒有內容還是不行。或是內容變成兩極化,一個是服務金字塔的頂層,有人就住金字塔的地下室。如果科技不能雨露均沾雨霑,這就違反人權價值。

載皖文:

  我認為如果數位平台不能建立與觀眾的交流,這個平台就可能被淘汰。我們看到觀眾具有主動性,可以主動選擇、創造自己的內容。我記得胡董事之前提過web3.0的概念。我們怎麼把專家與業餘受眾結合起來,讓他們可以創造出更新的內容。我們看到傳播權的存在,沒有電視沒有關係,可是數位傳播權必須存在,每個人都有機會,選擇自己的內容。我相信胡董事提到國家政策的不一致。造成我們面對一些問題。我也認為非常可惜。在平台競爭上,如果我們的政策沒有很明確的方向,那麼很自然的,我們會看到新的平台一出現,就淘汰舊的平台。(記者宋小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