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基金提撥時,我們要回顧老三台時代,那時每台每月營業額大概都達到四億,所以單月單薪,雙月雙薪,到年終時還有六個月到十二個月的年終獎金,每個人都活得很不錯。因為收入很好,所以當時廣電基金其實也做了很多事情。我們還有印象的話,當初三台聯播,廣電基金做了非常多的生態、旅遊相關的節目。曾幾何時,一方面因為政黨輪替以後,廣電基金執事者有點傾向政黨操作,加上無線電視台收入銳減,所以廣電基金最後還是由立法委員廢除,因此廣電基金遭遇裁撤的命運。
雖然廣電基金設置條例被廢除,但是廣電法的第十四條還存在,所以這個錢是不是還在徵收?據我瞭解,去年正聲廣播電台好像就繳了四百多萬,但我現在不知道誰在管理,包含現在廣電基金財產清算後,聽說也要移到NCC去。不過就目前的生態環境來看,從無線台要嘛民營化,要嘛就是公廣集團化,就我們的瞭解,台視好像已經不賠錢了,在民視的部分,如果把它的新聞台算為衛星台的話,就第六頻道的民視無線台本身,是不是賠錢好像也可以去探討一下。
當然現在中視在旺旺集團接收之後,我想以生意人的操作角度,我想將來賠錢機會也不會太大。因為廣電法第十四條沒有廢除,未來無線廣電基金可不可以徵收,我認為還是可以的。至於有線電視基金徵收,當然我們清楚這是以營業額的百分之一。但就我的瞭解,是誰在稽核系統業者的營業額呢?是新聞局,而不是財政部。新聞局是不是很精準地稽核,我也不太清楚。但是以我的瞭解,除了客戶的收視費,還有系統經營者與衛星頻道定的廣告回饋費、財經頻道的上架費、末端頻道的上架費。
外商進駐媒體 本土風格恐難尋
我以前曾經是衛星頻道經營者,也是受害者。當初政府以新聞局做為主管單位,竟然出面把購物頻道定為三十幾頻道有幾個,四十幾頻道又有幾個,我認為這是圖利他人。為什麼是圖利他人?因為定完之後,每個購物台都花一戶五塊錢做上架費。如果有七到八個購物頻道,每個都花五塊錢,這樣就是四十塊。加上上架費,有看到的是有形的五百塊客戶收視費,無形的頻道費用說不定有一百多塊錢。因此,是不是很精準地徵收系統業者之營業額百分之一,我也在存疑。
以現在來講,在無線衛星台大部份都在虧損的情況之下,有線是唯一最賺錢的媒體產業。幾乎是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系統台都在賺錢,因為除了兩百四十塊的節目購買費之外,現在其他都是建設費用等。我想NCC比較瞭解他們實際的花費。現在以機上盒來說,我發現也都停置,並不是在建設上會花很多錢。在產生經營權移轉的時候,台灣大概百分之七十都是外商掌控。以傳播媒體或是文化產業的,將來通通被外國人掌控時,是不是我們另外一個隱憂?現在衛星頻道都有外商,包括東森、八大通通都是外商進駐。談到基金提撥時,不得不去思考,我們的影視文化產業,將來還有沒有自己的風格與經營權。
當然,除了有線電視基金提撥,我認為衛星也不是不可以提撥,只是沒有法而已。有線電視法是有提撥制度,但是衛星並沒有,但是衛星並沒有人在賺錢。終歸一句,衛星頻道與系統業者,到最後都不賠錢,因為只要發生經營權轉移,他就是一筆大收入。前面的虧損,一次補回,所以還有利潤。剛才提到新興媒體產業,像通訊產業,我覺得基金如何提撥可以重新再思考,當然很多要透過立法的程序。
為什麼要那麼在乎基金有多少?因為基金有多少,就代表將來可以做多少事情。站在產業的立場上來講,我比較在乎基金能不能為產業帶來春天。我們常說影視文化產業到底碰到什麼問題,大家都說是資金的問題,可是在我個人在產業參與這麼多年來講,我認為其實資金不是太大的問題,因為只要有好的案子,會讓人家賺錢,其實不一定由產業自籌資金,其他產業或企業主都會願意去投入,所以今天的產業碰到的問題,我認為是在經營的策略面。到底我們台灣影視文化產業的戰略是什麼?每一個戰術是什麼,其實是我們比較在乎的。
產業常設單位 整合資源運作
當然,自從我擔任理事長之後,我積極希望在產官學上,大家能夠互相交流溝通,所以在座的很多老師我也認識。但是我後來發現,即便是我們產官學都能交流溝通,其實我比較需求研發機構,還是沒有人去做。今天到底我們在未來會碰到像產業情報收集,內容資訊的調查,國際間的研究,產業刊物的編撰等,都沒有人來做。曾經我與大陸做交流的時候,他們訪問時首先就送我電視年鑑,然後問我們有沒有電視年鑑。我告訴他:沒有。因為沒有人在做。
現在講有線電視基金提撥,我後來查了一下,竟然有三億三千萬,百分之三十先交給官所處理,新聞局、NCC各分一半。我們發現新聞局可以一年拿到五千萬,這五千萬到底能夠為業者提供什麼?在研發、整體戰略戰術規劃上,今天新聞局的執掌是獎勵與輔導。奬勵方面有高畫質的補助金,甚至前一陣子我們劉院長宣布六大產業旗艦計畫,在電視部分,四年有三十九點六億。我曾參與建議怎麼樣振興產業,但是看到的都是獎勵。其實你要補助,讓我們去製作優質的節目,但是在整體競爭力上面,我們生產的節目,是不是在國外達到競爭,還是你只憑著一己的抱負與理想,去製作你心裡想要的節目,而跟這個世界脫軌。我覺得都是應該在產官學之後,要有研發的單位做這件事情。
所以我才會說,我們是不是可以去思考,有哪些地方還有錢,怎樣能夠與立委諸公做建議。因為我第一次參與,我希望下次有這樣的機會,是把新聞局的官員,或是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委員也請到現場,讓他們瞭解大家心裡的想法。據我的瞭解,像台北電視節,就是一年編列一千五百萬,金鐘獎頒獎典禮有一千三百萬,其他還有事務行政費,也有兩三百萬元。人才培訓編列九百萬,但我認為這些都是臨時招標的工程。
臨時招標工程沒有承辦者,沒有一個長期的培訓、或是人脈的累積,我覺得都是即性式的,一年標到就來做什麼事情,我覺得都是滿可惜的。像是人才培訓,也是今年標到,是不是提供自己的想法,明年會不會重覆,還是採進階式的培訓方式?這些錢加上這些基金,有無可能透過立法而成立常設單位,其實除了研發,還有電視節、金鐘獎,以及人才培訓都可以去做。
我們產業界非常期待,能做整合,能成立常設單位,然後充份運作基金,為產業做一些產官學沒有辦法做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