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費應協助產業研究調查
汪威江/中華民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商業同業公會
一、 目前影視產業最匱乏的要素為何?
除了資金外,影視產業最匱乏的應該是資訊的取得了,雖說現在不景氣,但只要有好案子,除了國家的獎勵補助外,願意投入的企業或個人也還不算難找,可是最擔心是,在不瞭解市場情況下,自認是絕佳的好案也往往讓投資者虧了大錢,換言之,集資雖然不易,但仍可水到渠成,而資訊研發若沒有一群人經年累月在做調查、分析、報告的工作,只憑產業中個人一己的力量,就是所謂的「盲目」投資了。
二、 目前相關基金提撥現況
過往廣電基金,由於執事者之理念,導致成效不彰,再加上無線廣播電視缺乏盈餘,終於走上立委廢止廣電基金設置條例,不得不裁撤之路。現今有70% 獲利的有線電視經營業者,每年在家庭收視費、衛星頻道廣告回饋費、購物頻道上架費、財經頻道上架費、尾數頻道上架費等,均獲得相當可觀的收入,是目前三類媒體經營(無線、衛星、有線)唯一能維持利潤者,尤其在出售經營權時,動輒每戶新台幣肆萬餘的成交價,更是令人側目。據瞭解,因有有線電視法第53條規定有基金提撥制定,以台灣人目前有線電視全年總體收入約 參億參仟萬 元,(不知是否稽查精準)以百分之一為有線電視發展基金,又在百分之卅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的目的運用下,NCC與新聞局各分配15%約近 伍仟萬 元。
三、 基金提撥使用的方向
個人認為這筆分配經費以在新聞局部份而論,以其組織功能應妥善投入用於產業最弱的一環,也就是產業情報蒐集、內容資訊調查、國際競爭研究、產業刊物編撰……等。凡真正能具體對影視產業輔導有效的方向,引導影視產業走入科學的境界,都是應該腳踏實地去做的事,然而以上所論及的方向以公務人員之工作經驗及對產業的瞭解,或其工作的範疇,是否能滿足影視產業的需求,本人存疑,也因之,是否應正視此問題?而目前提撥基金使用的方向是否正確?就有重新研討與規劃的必要了。
四、 缺乏廣電基金運作的空窗期
廣電基金設置條例雖然廢止了,但其徵收的法源廣電法14條還在,產業界在現階段的確發現了空窗期的陣痛,也就是在產、官、學、研的研字面出現了漏洞,而1.廣電基金清算後的資產何去何從?(聽說要交給NCC)2.原有廣電基金承辦的相關業務如何承續?3.台北電視節及人才培訓、金鐘獎是否應設立常設單位?4.傳媒政策和管理法規是否應與實物契合?5.如何重塑傳媒產業環境?6.文創產業與流行文化內容製作的關係?7.如何參考各國影視產業政策為台灣影視產業量身打造的建議?我們必須正視這產業界在現階段因應生態的改變的確發生了空窗期的陣痛,這些再再都是產業已面臨問題而無法尋找答案的嚴肅課題!
五、 產業期待的基金提撥運用方式
相較於電影有電影發展基金,就廣播電視產業來說,目前在兩岸的競合中仍能取得局部的優勢情況下,却未能有效的運用電視基金提撥制度,甚至做好整合的功能,更可笑的是,現在連廣電基金這個名稱都已於法無據,若上述的問題交由民間成立常設單位又必須修廣電法及有線電視法之母法,本人忝為內容製作業之代表,在此要鄭重的呼籲政府相關單位和教育文化委員會的立法委員諸公,希望真正落實滿足產業目前的求知若渴,在行政院劉院長提出的文創產業六大旗艦計劃後,為首的電視產業如何有一個相輔相成的功能機制和配套措施,在政府大量釋出獎勵與補助輔導的利多政策之餘,如何領導產業走向正確的方向才是當務之急,而這些研發的工作,絕不是政府、產業或學者能做好或完成的,因此是否產、官、學應共同集思廣義,不斷的溝通協調,共同創造出一個真正能做好「研」字工作的組織,實屬當務之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