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CC成立之前,政府期待解決匯流的問題,在過去政媒不分的狀況之下,鞏固台灣民主的發展,而希望有個具有相當獨立性的媒體機關。NCC透過基本法而成立時,是朝野的高度共識,一直到組織法要通過,才產生比較大的衝突。對於願景的描述,都在基本法之中。
黨政軍退出媒體,也是朝野高度共識,我常說這是最嚴苛的法制化要求,大部分的國家並沒有這樣,而我們是黨政軍連擁有一股都不行,甚至被解讀為間接都不行。可以看出台灣民主化的發展,社會與代表民意的立法者,希望鞏固民主發展的方向。
我們當然知道錢不是萬能,但無錢萬萬不能。另一個面向是媒體不願意被管,你要叫它在營利的思維之下再挹注媒體基金,它並不是那麼能夠接受。政府的角色是創造公共利益,如果要以基金創造公共利益的思維來看,我們必須看錢從何而來?基金要做什麼?如何營運管制?
在我提出的paper中,談到政府的所有施政經費,常態都是以稅捐的方式。政府花的錢五花八門,但總體都是在創造公共利益,有些做輔導獎勵,有些做管制,無所不包。為何要有專款專用的概念,由特定人付出,成立特定專門,使用在特定目的上,這樣的設計在國內學者叫做「特別捐」,事實上就是基金的概念。要變成與一般預算不一樣,基本上論述要說得合理,如此要求業者付錢在情、理、法才說得過。
政府要求基金操作,最基本的思維是,因為商業媒體沒有辦法滿足一般大眾需求,就必須要有特別捐的要求。像公共電視的產製,可能就不是商業媒體願意做的。美國的基金是用在教育性、或是地區性電台的挹注。
NCC管理基金 來源運作應納民意
另外一種思維是,原來是業者應該做,但個別業者不願意做,因此責任應該在它身上,像電信基金就是這樣的概念。在電信法或相關業別的法規裡,都說明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人民要求電信服務。偏遠地區對業者來說,是非經濟地區,就不願意進駐,有線電視也是這樣。如果從平台概念切割,你會發現有線電視自己製播的,而是播放content provider 的內容。有線電視從這個概念來看非常像電信,只是它提供的是電視服務。在《有廣法》的五十八條,同樣是與《電信法》一樣的概念,我想當時立法者認為有線電視是公用事業,與電信相當,所以也要求無正當理由,業者必須提供人民要求的收視。
在偏遠地區,業者一定要提供服務,但對業者是虧損的,是他不願意做的,所以就透過建構一個基金,可以cover你所不願意做的,但錢要由你來付,因為這是責任。這是目前國內、外都可接受的論述,但基金擴展太多,我就不知道界線怎樣才合理。現在的基金在民國九十九年都會轉由NCC主政,在此之前應該多召開一些公民論壇,廣聽各界意見,重新思考基金的來源運作。
基金的來源由誰來負責?剛才有不同的意見,有些傾向由相關業者負擔,無論有無賺錢,付錢的方式就是以營業額。李秘書長主張不同基金還是不要放在一塊,因為目前兩個基金性質不太一致,要不要整合還要再思考。剛才有先進提到有線電視的財務有沒有稽核,把收視費之外的收入也涵蓋在內,這部份NCC會再去瞭解。就我所知,目前有線電視業者財務是透明的,四大財報都公開放在資訊網站上,每年它們的營業額大概三百多億,所以基金就有三億多。基金百分之三十給公共電視,百分之四十給地方政府,剩下百分之三十再由中央統籌運用普及發展。
剛才也有先進提到有線電視基金與電信基金,兩者在中央都放在普及服務的概念,從法令看來是如此。給地方政府的部分,剛才提到會不會有問題,就我所知,在整個對地方政府的考評上,都有制度存在。因為現在新聞局在做,實質考評的密度我們還要去瞭解。地方政府如何運用基金,就目前法律規定,可以用於《有廣法》相關公共建設與公共事務,在用語上其實相當廣泛,但必須接受考評,所以中央主管機關要負起考評的責任。
廣電基金發展 思考普及服務
電信基金的來源事實上也是用營業額。唯一的例外是廣電基金,過去它是以盈餘。廣電基金的高峰期在民國八十四年,盈餘提撥收入還有兩億五千萬,此後逐年遞減。為什麼這個基金要解散?解散之後是不是還有繼續徵收?因為民國九十八年還是新聞局在處理,但就NCC初步理解,應該是不能徵收。因為法律寫道中央可以要求提撥,但提撥的比例另訂之。如果沒有施行細則,或是「另訂之」,你怎麼徵收?原來廣電基金條例,其盈餘比例是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也就是盈餘高,扣得比例越高。雖然十四條還在,但相關子法不見,所以不能徵收。
NCC初步討論廣電基金如果徵收,要不要與有線基金合併。從NCC的整體思維來看,我們一直重視弱勢、多元的發展,所以廣電基金應該會擺在改善無線收視不良,概念有點接近普及服務,另外,先進剛才提到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這部分,我們也在思考。
三大基金的收入基本上是如此,能不能再擴大?剛才羅老師認為,應該讓它變成大基金。如果真的要擴大,除了業者的增加,例如現有對第二類電信業者的語音服務徵收,能不能擴展到全部二類;目前頻道經營者不須扣繳基金,要不要也納入?是不是也有可能,由政府以某些公資源,再增加到這個pool裡。
在管理部份,我們認為讓基金有效率是核心,過去三大基金不大一樣,有線與電信基金並沒有成立另一個組織做管理,而由內部人員充當,只是增加一些外部委員,成立委員會。如此一來很難期待成為影視基金,能夠帶動台灣影視產業發展,做人才、行銷訓練。目前的管理委員會就受限於許多法規,很像是行政附屬機關。
唯一不一樣的就是廣電基金,廣電基金當時另外成立財團法人來運作,法人就是獨立的,因此比較有彈性。如果希望做普及之外的工作,符合時代的發展,做前瞻性的研究並立即採取行動,在組織就不宜以行政思維做規劃,應該讓它變成信託基金由另一組織運作,或是成立財團法人來運作。
文化創意產業 需專業組織統整
最後講到基金該用在什麼地方?我剛才一開始談到,一個是普及的概念,另外就是商業媒體不願意做的。要擴展到哪部分?剛才先進提到,包括優化媒體內容、文創產業人才行銷等,也就是商業不能做的,都可以思考擴大,但我也沒辦法明確地回應。基本上,基金會進入普及之外的輔導獎勵。輔導獎勵的範圍多大?從研發、人才培訓、行銷,新聞局有一個文化創意產業計畫,當時也在考慮國內要不要學習韓國模式,籌組國際行銷公司。台灣本土文創產業推銷不出去,就是我們對於世界市場脈絡掌握不夠精確,相關的國際行銷能力太弱,包括組織與人才等。總體思維還是希望有這樣的組織,業者就要進來,因為這種文化創意就不是主管機關的專長。
另外羅老師提到一個概念,這個基金如果變成大基金,將來運作未必以行政機關的概念來做,而是給最有效率而能做得最好的。將來基金底下可能好幾個業務,可能有些適合公家機關來做,像是普及服務,但像文創產業,可能就不是現有公家機關的專長,可能要另設能夠發揮功能的組織。有一些補助性的,像澳洲的原住民電台概念一樣,這是商業媒體不願意提供的服務,又不是政府的專長,乾脆讓你就弄一個計畫,我再補助。將來基金統合,方式也要多元化,當然我現在不能說一定會統合。
魏老師從媒體的角度剖析,將來基金無論怎麼徵收、運作,除了要說服社會大眾之外,也要讓媒體支持,我們必須要有一些論述,這是將來整個基金檢討改造之後很重要的一環。羅老師也從媒體特性,幫我們思考媒體對社會深遠的影響,也涵蓋是否拯救報業媒體。假設報業走入黃昏,甚至消失,對社會影響又多大?
我看文創產業有個特色,大部份都是先有一部小說,小說改成漫畫、漫畫改成動畫,動畫再真人拍攝。因為文字可以做深層的論述,細膩勾勒出各環結。從這個邏輯來看,如果報業的文字論述不見了,會讓整個言論市場變成淺碟化、膚淺化。目前報業也在努力讓文字減少,多放一些圖片。報業值不值得救?如何救?就NCC的立場,是比較傾向言論的多元。關於中視、中天的案子,大家也非常關心,其核心也是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