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肇松:

  有關商業廣電媒體的社會責任問題,我們討論來討論去,而現在有線基金只有三億,是不是有點小題大作?事實上不是,因為它反映使用特權經營廣電業者的公共責任。

  剛才大家都討論讓無線、有線、衛星,甚至是MOD都能公平盡到責任。第二,如果要把基礎擴大才能做更多事,怎麼統合?能不能成為大基金?第三,如何有效管理,用在該用的地方,無論錢多錢少,怎麼優化媒體內容,大家都很關切。第四,怎樣透過基金維持言論多元化,產生良性的影響。

李淳:

  剛才羅老師提到市場失靈的概念,我在其他場合如果都是傳播學者,我不大敢講傳播失靈這四個字。因為我之前在不同場合碰他其他傳播學者,他們對市場兩個字很敏感,覺得媒體不應該談太多市場。從我的角度看,這的確是市場失靈的問題。市場運作沒有辦法提供公共政策想要達到的目標,所以公共想要做的事,與市場想要做的事產生落差,這個落差就是市場失靈。政府要透過各種方式去填補落差,拉近公共目標與私人利益。

  我們面對的是兩個市場失靈的問題,一個是網路或普及的市場失靈,有些地方線沒有到,或是線到了服務卻沒有到。這是普及服務的問題,台灣談的都是區域普及,是地理上的普及,可是普及服務的概念應該還包含弱勢族群的普及,我們看看偏遠地區使用率的問題。如果從人的普及來看,就算是大城市,也有不普及的問題。

  第二個市場失靈是內容的市場失靈。我們從公共整體角度,希望節目內容朝特定目標發展,可是透過市場運作沒有辦法達到這樣的期待。假設未來我們要成立大基金,基金要面對的是兩種不同的市場失靈,可能要用不同的政策手段填補。這也是現在為什麼會有電信普及基金,與有線電視基金在本質上有不同取向。

  我不是非常瞭解有線基金推動的方式,但感覺上問題不在於誰付錢,而是錢收進來之後要怎麼用。如果從行政機關的角度,就是儘量不要惹事生非,就是保守避免產生爭議的用法,可是如果我們透過業界,由產業自治來決定,與公共利益結合,拉近私利與公共利益的落差,這時就會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因為使用的performance常常會影響繳錢的人的意願。如果我繳錢之後看不到任何利益,我為什麼要繳,這筆錢的正常性就會被質疑。雖然這些錢在理論與實際上都有正當性,但就像納了稅但路上還是坑坑洞洞,那為什麼要繳稅。關鍵是基金的管理績效可以符合繳納者或是總體社會利益,繳納的阻礙就會降低。 

汪威江:

  政府在立法過程中有無統一性?因為廣電法、有廣法、衛廣法對徵收基金都有不同的方式。大家都是取自於公共財,為什麼有的不必徵收,有的要靠營業額徵收,有的靠利潤徵收。我非常認同羅老師的說法,既然利用公共頻道經營事業,當然應該付出一定的提撥基金。

  提到有線電視的財報,剛才黃副處長特別說這非常的透明化,就我在經營頻道的瞭解,我在這方面則有所存疑。當MSO要賣掉的時候,所有的收視戶數都非常精準;可是要與衛星業者買節目的時候,那個戶數與賣掉時的戶數就相差很大,到底哪一個是標準的呢?如果真的很透明,我想衛星頻道業者可依此收錢。據我的瞭解,買與賣之間的差距還是很大。

  在政府組織改造上,文健會召開公聽會時,表示將把現有新聞局的影視方面,另設影視處,下面有兩個科,業者對此相當反彈。我聽說現在被改成影視局還是署,還不太清楚。但顯然將來的獎勵與輔導,還是在所謂文化部的影視局,NCC還是做管理。在政府政策裡,把棒子與胡蘿蔔做切割。諸位先進提到影視基金應該由誰徵收,或由誰使用。像現在電影因為沒有播放平台的問題,電影就是一個電影發展基金,也沒有任何人去質疑;但能不能成立電視發展基金,是不是能夠成立常設性單位,而不是屬於行政系統。因為它會比較貼近業界,設計出來的政策應該都對產業有比較大的幫助。

  我最近參加文化創意產業基金使用公聽會。黃副處長一直提到文創事業,我現在比較憂心的是,現在由文建會來主導,將來是一百多人的文建會,去合併八百多人的新聞局。前幾天我們所有影視產業業者,不請自去地參加一場立法院公聽會,主要就是因為在文化創意產業法,行政院版把文創產業併為四個簡單的產業,就是藝術、媒體、設計、數位內容。我們認為將來就會名不正言不順,像影視產業的流行文化製造產業,到底屬於藝術產業還是媒體產業?在妾身未明的狀況下,將來對產業輔導都會有問題。

  看文建會成立文化創意產業法的解釋,也只是說要恢復文化藝術等等,因為它是補助個人或小眾團體。為什麼我會提到這個?將來如果隸屬在文化部的影視局,它必須要做輔導工作。如果文建會在組織改造過程中,其思維模式仍是要補助雲門舞集、明華園等私人表演團體,我覺得它都不會對台灣整體文化創意產業有太大幫助。

  到底影視產業在文化創意產業扮演什麼角色?我們去參加文建會的創公聽會,聽到怎樣成立小公司,給它一百萬,文建會佔百分之十的股東。當時我提出,在文化創意產業而言,創意與生產是絕對沒有問題的,但由於文化創意產業多半都是微型產品,所以行銷是最大的問題。我當時提出一個旗艦店的概念。因為文化創意延伸出來的產品,我不可能去開個店或參展,但可能集資成立旗艦店,讓它有所謂的公開展示與販售的管道。

  我們也一直希望NCC要改變思維,要允許置入性行銷。如果3C、家電、汽車、觀光,沒有與影視產業結合,今天不會這麼蓬勃;沒有偶像級的代言人出現,就沒有辦法做國際的行銷。我們這個影視產業,其實在文化創意產業扮演非常重要的媒介,那有沒有一個單位去做研究發展,以及總體策略思維。因為通訊電信的載具出現,傳統播放平台會更加多元,但是不管播放平台的改變或發展,我個人認為內容還是最重要,但新興媒體的內容製作,是否與傳統的內容製作一體適用,我們到現在為止還在存疑。

  譬如說手機。我們常說內容製作產業不瞭解科技,科技產業也不瞭解內容製作,所以還是平行線的發展。如果在傳統思維,在新興手機上,我仍然做一個電視劇,可是螢幕這麼小。戲劇是感動人的事情,那是不是能在兩分鐘、五分鐘,在這麼小的一個載具讓人感動,我也質疑。我們應重新思考,有哪些是更適合手機播放的內容製作。

  在中國大陸民眾充份使用手機發簡訊,到過年時中國移動不知道每通收多少錢。像湖南衛視播出超女的時候,光是在決選投票,就已傳遞簡訊七百萬通。只要向中國移動收五毛錢人民幣,七百萬通就是三百五十萬人民幣,所有的製作費用什麼都出來了,當然會有優質的節目出現,可是到底有沒有人在研發內容,因為載具不同,而設計不同的內容製作。

  最後一點,羅老師剛才提到新聞報導,我們現在播出新聞有十二個頻道,到底有沒有需要這麼多。我個人最垢病的是,我們在新聞頻道上,其實遠落後於共產專制國家。我們在大陸可以看到世界各國的新聞,但是在台灣,可能因為成本考量,可能沒有辦法購買國外的新聞,所以我們是閉塞的,永遠只知道我們島內發生的問題,在世界局勢上有什麼變化,台灣人是不知道的。總而言之,研發單位相當重要,如果它設在行政系統底下,或是單純學校裡面,我覺得都不全面。沒有這些,我們做任何事情都是盲目的。

魏玓:

  影視基金的成立,當然是與因為產業使用公共資源,所以應該付出社會責任。台灣很多有些理想的政策,都碰到現實的困難,沒有辦法用理念去說服。除了不一定會成功,而且可能讓好的政策被汙名化,或是沒有辦法實現。在實踐上,這是我們關心影視產業的人之共業,特別是有線電視發展過程之中,政府並沒有讓業者瞭解這是特許行業,很多營業項目獲得過程非常順利,沒有太嚴格的門檻。業者已經沒有習慣去瞭解這是有門檻而具有公共責任,如果我們可以回到過去當然很好,但是現在沒有辦法,所以我們必須更現實的面對這個問題。

  基金需要做的,是商業媒體不願意做的,可能部分要交給公共媒體去做,而商業電視可能質疑為什麼他們要挹注公共電視。我們同樣可以思考,在給商業媒體執照的時候就要求它做,而不是到後來叫他交一筆錢出來,交給另外一個媒體去做。這些都有邏輯性與正當性,可是現實怎麼容易被接受?

  在基金上操作就可以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專用基金」,當它繳出來之後還是會回到它身上。比如研發出一種節目類型,業者怎麼用,是不是能以優惠取得版權。就像一開始普及基金為什麼可以被接受,因為普及對業者還是有好處的。第二種基金的類型就是「普遍發展基金」,像是對產業有利的研發或開發,行銷則交由專責單位,這對每個業者普遍都有利,雖然會有程度上的差別。「普遍發展基金」還可以包括政府部份補助,甚至像英國以樂透獎金,或是用運彩的資金。

  我同意汪理事長所講,如果政府組織再造的權責,我認為我們還是要讓NCC的功能單純化,因為這件事不是執行的問題,也不是管理的問題,而是需要整體政策的概念。NCC做為一個獨立單位,並不是它能獨立提出政策。事實上由獨立單位提出政策是有問題的,因為它必須其他行政單位的配合。

  在英國的狀況,就由文化媒體運動部提出影視政策,由ofcom去執行需要媒體配合的事項,因為它有執照、處罰等工具,而BBC則需要負責不同的任務,例如數位化的任務。也就是說,上面還是要有政策,由行政單位負責,可能是文化部,或是文建會與新聞局的整合。研發有政策層次的研發,有節目的研發,也有人才的部分。政策的研發不能單純交給基金會來做,我們政府單位在研發上做得非常不好,包括NCC應該在研發做更大的投入。

  最後我補充一點,有大基金之後,當然裡面還是要分小基金,各有不同任務,有些是專用的、普及性的,有些是針對新開發的東西。一方面服務現有業者,一方面也讓新業者、新點子進來。我們看到英國、韓國有小基金專門輔導獨立業者,或是新的導演。有些專門做人才訓練,是所有業者可以參加,也有是新進領域的人可以接受的。如果業者專家都可以進來做討論,這部份就會設計得比較好。

賴祥蔚:

  剛才魏老師特別提到,現在政府機關管制業者,變得反彈都很厲害,不管是基金的問題,或是稍早之前NCC對中視中天跨媒體案件管制,都看到業者強力反彈,我也看到羅世宏老師在NCC Watch上發表一篇文章,他認為管制得還不夠。以個人立場,我也認為管制還不夠,但是我又曾經在媒體上表示意見,我對於目前NCC的管制是有意見的。這兩者好像有衝突,其實沒有。

  我也覺得當前媒體運作完全市場化的作法很有問題,這麼多頻道與新聞台,然後有什麼好看的呢?其實沒有。剛才羅老師講一個議題我也很擔心,要是台灣的報紙倒了,我們電視新聞的品質會更不堪聞問,因為很多電視新聞就是直接唸報紙,如果沒報紙唸什麼,搞不好是看網站邊看邊唸。

  在未來如果不要市場化,那到底怎麼樣管理呢?我認為政府應該積極去管制,不只是管制跨媒體,可能整個思維不是市場導向的思維,而是全新的思維,但是在同時,NCC要做的可能分為四個步驟。第一,理想要陳述清楚,廣邀社會各界討論,而不是我覺得好就去做了。當討論出共識之後就立法,這也是哈柏瑪斯認為社會公共領域價值之所在。為什麼我要講這個部份?李淳秘書長剛才提到市場失靈的問題,而NCC最近也在強調三中合併之後,言論可能會單一化、集中化。媒體整併之後多元性是否一定降低,一般學者是這麼認為,但是美國學者貝克就覺得不一定。

  我舉個例子,假設今天在座都是小吃攤,多數人喜歡吃飯,我們就都賣飯;如果今天所有的小吃攤都被我整併了,我知道有人喜歡吃飯、有人喜歡吃麵,我主力賣飯,其他就賣麵、賣牛排。所以集中化之後也有可能多元化,而多家媒體不一定等於多元化。哪一種說法是對的,我覺得還是需要更多論述與研究。如果有影視基金推動這方面的研究,會對於未來媒體後續管理有所幫助。

  甚至我舉一個很誇張的例子,假如全台媒體都在黃董事長、汪理事長的主導之下,成立TCC,Taiwan Communication Corporation傳播公司,並且思考全台媒體應該怎麼多元化,力量集中了,就可以外銷,這其實就是韓國的作法。有沒有可能集中之後反而更多元?這並不是不可能,當然這是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我要講的是,到底未來怎麼管,包括基金的運用,應該有更多討論,並立法落實,這樣循序漸進的管理方式,也是未來主管機關可以思考的。

羅世宏:

  不管是大基金或是小基金,一個基金或是多個基金,都還有很多討論空間,我也還是樂觀的。萬事起頭難,目前我們對於立法院期待太高是不切實際。相對之下,行政部門要負擔更大的責任,包括NCC,甚至是行政院、總統等級,都應該思考媒體傳播政策的問題,不能說我就不管媒體,就是好總統、好院長,反而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媒體傳播與文化創意產業,這也可能是未來台灣產業命脈之所繫。但台灣要拿什麼跟別人競爭,我想行政部門要負起更大的責任,甚至去引導與立法部門溝通,創造共識。勞基法、全民健保沒有行政部門去推動,會立法嗎?很多制度的推動,行政部門要負擔更大的責任,立法部門當然要去監督、妥善立法的制度,讓它副作用小一點,監督機制能更完備。

  在調查研究這部份,剛才很多先進提到,特別是汪理事長也提到。我覺得在調查研究這部門,與基金可以配套在一起,也可以分開。調查研究應該是立即可行,而且迫切需要。目前我們的主管機關是閉著眼睛管制,他知道台灣傳播產業的大概狀況,但沒有辦法精確瞭解。同樣的,我們的業者也是盲目的競爭或投資,就是因為產業的機制是不完整也不透明的。很多媒體從業人員不知道自己公司的狀況,我想這已經不是祕密了,甚至很多主管級的人員,對於服務幾十年的媒體財務狀況都不瞭解,像這些東西都是產業調查的一部份,NCC要負起更大責任,因為有棒子的人做產業調查,是有更大的能力去責成業者,收集基本正確資料:到底有多少廣告?營收是多少?

  很多財報是做出來的,我們每年審核地方政府的有線電視費率,有線電視業者就會說,今年虧損或是賺得很少。可能賺20% ,它做成3%。業者因為數位化希望調高費率,但是透過多角經營,在底下成立行銷公司,收入都讓行銷公司收去。反而它又在帳面上膨帳支出,當然就會沒有利潤、沒有營餘。這些都是屬於產業調查與主管機關瞭解業者的重要部份。

  像英國的Ofcom每年、每季都會公布市場狀況報告。我覺得其他國家做得到,我們沒有理由做不到,但是NCC在這部分要負起更大的責任。至於獎勵與輔導,我覺得其實NCC要有角色,除了與相關的部會密切合作搭配之外,事實上胡蘿蔔與棒子的界限不必那麼清楚。

  未來的基金,如果是大基金裡包含幾個小基金,我想無論是文化部,或是像經濟部也有可能會進來,但我覺得NCC一定要扮演一個角色。畢竟它是通訊傳播產業的最重要的主管機關,它不能夠在基金相關事務被排除在外。賞罰是兩面的,少罰一點其實也是有賞。它的管制密度,與業者如何溝通協調配合,甚至引導業者。我覺得或許不只將NCC界定在政策執行單位,而沒有任何政策權,這其實是說不通的。這些權責劃分事實上還不是那麼清楚,我們也缺乏獨立機關運作的經驗。美國FCC與英國Ofcom的權力運作是較為流暢。它們好像也沒有那麼多困難,在於做與不做而已。

  我想台灣以基金來說,即便是成立信託或是財團法人,官方又在這裡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涉及幾個部會?如何去介入營運管理與監督?官方人員是不qualified?剛才提到對於文官體系的信心,我覺得有很多優秀文官,而他們有沒有機會突破法令限制而來主導政策?至少讓幕僚專業文官的意見主導政策,就會降低政策的不確定性,或是人治色彩。無論是基金或是傳播政策的執行,都會比較有系統與穩定。

黃金益:

  NCC成立之後,大家很期待可以把原來分屬不同機關的業務整併在一塊,應該也可以達到提高效能的實益,但後來運作好像並不是這樣。從事務官的角度來看,老實講我們對於內部,甚至對於輔導獎勵政策要轉到NCC,同仁都還認為是No。但如果站在事務官應該為整個國家發展有使命感的觀點來看,我倒滿同意羅老師的意見。就從企業管理提升或是到所謂的公共事務管理,在管理概念裡,無論是輔導或獎懲,都是達成目標的手段。一個管理者缺乏任一方,都讓管理的實效與彈性有所缺乏。就像父母對小孩子的管理,如果只能對他獎勵,不能對他有處罰,或是只有處罰沒有獎勵,事實上都很奇怪。獨立機關到底要有哪些權限?一定要它只能做懲罰性的監理,我覺得真的要深思。

  如果基金涵蓋輔導獎勵的概念,事實上在基金設計可以有一些突破,而政府能夠扮演的角色,就是穩定、公平、客觀。將來基金的某些業務可能希望維持放在政府機器裡,但有些就不太適合。另外我也很感激賴老師的讚美,真的是承受不起,但很抱歉我的意見還是跟賴老師不太一樣。媒體整合之後會不會導致多元性減少,我這部份同意賴老師的見解,就是可能在攤販很多的市場裡,大家都追求最大利益,所以有些不可能賺錢的就不做,最後大家賣的就有點類似。

  但是從市場的概念,理論上會趨勢於多元。這個市場被一家包下來,它是從經營者最大利益來考量,可能切割好幾個會賺錢的。但是媒體的價值不只在於多元價值的呈現,重點是對社會的觀點是否多元化。我們拿中視、中天來看,我們是不是期待中視、中天都是同一種觀點,還是希望呈現多元。假如台灣所有的媒體都被一家整合,這時候我們不是在乎你給我綜藝老少皆宜的多元,我在乎的是它的論點,對於民主,以及社會意見的多元化,是不是能被期待。這是我跟賴老師比較不一樣的部份。最後我還是覺得,基金設計要合理、合情、合法,但要如何把我們的共同想法透過立法落實?在立法的過程,原意常被改到差距很大,如何讓立法者聽到一些多元的見解與看法,是非常重要的。

黃肇松:

  經過三個小時的討論,我們對商業廣電媒體怎樣透過基金公平提撥做有效管理,還有多元市場的維護,提供不少意見。這些討論都會整理出來,一方面給NCC、新聞局,另外也會放在論壇的網站供大家參考。

  我自己四十年來都是做平面媒體,大家現在都淚眼相看。我特別贊成一點,政府的角色應該更加積極。法國總統薩柯奇的嗜好不只是娶漂亮太太,而且他對媒體也很關心,前幾個月有很大的動作,幫十八歲以上的小朋友訂一份報紙,什麼報紙則由你自己指定。現在年輕人不看報,我幫你培養看報,而報紙也要編得好。我想起我年輕時候到泰國去,泰國人告訴我,泰國人的時間只有二十三小時。我說,為什麼?他說有一小時都被台灣戲劇佔據。現在時移事轉,無線台的八點檔全都是韓劇,中華電信MOD大部份也都是韓劇,所以韓國人佔據了我們的時間,而那是他們經過多少年的產、官、學努力。如果我們能重振影視業的雄風,這次的討論就不會這麼沈重。有夢最美,希望透過這些討論,能往這方面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