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陳炳宏老師提到撤照的操作型定義,我想這個觀點與我們的認知不符,可能與林老師的觀點也不符。我們知道現在廣電三法對於警告、罰鍰、停播與撤照,都有明文規定,所以不是沒有操作型定義。我們業者怕不怕?我們當然怕得要死。只是撤照茲事體大,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裡,你要關一家媒體,絕對是很嚴重的事,我相信對於任何一屆NCC委員來講,那是一個必殺技,但不能輕易出手。前任政府曾經出手過一次,引發軒然大波。事實上它沒有做到依法行政,後來導致國賠種種現象,但不是沒有法律依據。

  第二個是自律的問題,陳老師對媒體自律非常沒有信心,這點我與陳老師的觀點完全一樣,但我想誰願意自律?誰喜歡自律?如果說今天沒有法律或他律做為壓力,誰會自律?媒體會自律嗎?我們再講,學者會自律嗎?政府會自律嗎?不會,一定要有壓力存在,自律的機制才會存在。如果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說都沒有人要自律,我覺得也不太可能。

  坐在我隔壁的依玫,她是非常高道德標準的人,她的道德標準比我還要高。我自己在媒體上的潔癖已經算是滿高的,所以我自己在TVBS有個節目,叫新聞檢驗室,那節目是全公司沒有人要做的節目,因為節目一做就會得罪人。每個禮拜用一個小時罵自己公司的新聞做得多爛,走到新聞部去沒有一個人對我有好臉色看,但我覺得那是一個堅持,不是每個人都會願意這麼做。就好像不是每個人會願意做修行者、人格者,大部分的人必須要有法律或他律的壓力,才會願意導向正向。我想陳老師也不要對媒體那麼失望,那就是人性,放諸四海皆準,如果只是獨苛責於媒體,對媒體是難以承受之重。

新聞公評人 糾正媒體效果未明

  另外談到公評人的制度,依玫昨天去了衛星公會的演講,是NCC請了一位美國公共電視的公評人。那位公評人來台灣演講,當然提到很多公評人制度,在座也有很多人請教這位公評人,現在美國媒體採取公評人制度的多不多。他承認現在美國所有電視台,設有公評人的只有公共電視一台,其他商業電台都沒有公評人。美國的報業有公評人的大概不到三成。

  我就滿好奇的,如果講到美國是民主先進,言論自由值得我們效法學習,公評人制度如果真的是這麼重要、這麼好的設計,為什麼在美國的電視媒體只有一家公共電視設有公評人,其他商業媒體都沒有,理由何在?而在台灣把制度移制過來之後,卻要求所有的新聞頻道與主管機關指定的頻道,都要設置公評人,why?我們為什麼要做得那麼多?目的何在?原因何在?是台灣的媒體太爛,還是我們NCC的委員道德理想性太高?太不食人間煙火呢?這些我們都可以好好思考。

  我有朋友在美國,都覺得美國的媒體很爛,像珍娜露奶事件,台灣至少還沒有出現。台灣的媒體是不是一定比美國的媒體爛,雖然陳老師一直點頭,基本上我不做如此想。為什麼FCC沒有要求所有的媒體設置公評人,台灣卻要,這一點是我覺得難以想像的地方。

管制媒體 政府主導爭議多

  至於剛才林東泰老師提到,所謂的內容管制應該交給公民團體這件事,我也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我覺得國家與媒體應該站在對立面,媒體是代表、協助人民去傳播訊息、表達意見、監督政府的一個組織,所以國家與媒體是不能站在一起的,如果站在一起,那個媒體就像以前的中央日報,是一個宣傳機器,而不是一個代表人民意見的機構。但媒體與人民是在一起的,如果媒體的表現如果不符合人民的期待,人民當然可以對媒體提出種種要求。在這種邏輯之下,媒體內容表現好壞,公民當然有權利去品頭論足。所以林老師的觀點我非常支持,內容管制當然應該是由人民決定。所謂人民決定,是市場決定,或是公民團體決定,那是另外一回事,但無論如何,它不應該是由國家來決定。

  如果我的邏輯沒有錯的話,今天如果國家政府說,我是基於替人民規劃所想要的媒體,去建構媒體環境,那你去想想看,政府所建構的媒體環境,是會希望看到強勢媒體出現,好好監督呢?還是把媒體打得很散,讓媒體力量都很小?這從邏輯去想就知道了,政府會建構一個對他威脅很大的平台出現嗎?

  就像陳老師不相信媒體一樣,我更不相信政府。政府是巨獸,這是從霍布斯就講的,不是我講的。我怎麼會願意相信國家所規劃的媒體,是對人民好的媒體?我們看到現在禁止跨業結盟,怕言論市場集中,其實種種措拖都希望把媒體削得很散,讓它對政府的監督力量變得很小,這樣是不是我們應該見到的媒體環境?我對此非常質疑。

篩選公民團體 提升管制品質

  如果是國家控制的媒體環境的話,媒體會不會有所謂的寒蟬效應。我們看到現在中時集團與NCC對槓,大家不知道有沒有發現,主要的炮火都在中國時報與工商時報上,為什麼?因為中國時報與工商時報,NCC管不到,NCC只能管中天、中視。所以中天與中視看起來像孫子一樣,不太敢講話,中國時報與工商時報炮火很兇啊,這是因為NCC管不到。NCC對於中天、中視的七點附款,本來就不合法,沒有依法行政,林東泰老師在現場很清楚,我相信第一屆委員不可能做這種事情。但是中天、中視敢叫什麼嗎?因為將來六年就要換一次照,兩年評鑑一次,你不乖我就把你撤除。

  剛才談到內容管制應該由人民參與決定,這點我絕對支持,可是接下來會有個問題:誰來代表人民?我們怎麼樣定義公民團體?新聞評議委員會算不算公民團體,媒體觀察基金會算不算是公民團體?媒改社算不算?依玫他們的自律委員會算不算?或是我們在座五個人明天去內政部登記一個公民團體,我們這樣算不算?公民團體有沒有認證的標準?還是大家只要幾個人吃飽飯,想到搞個公民團體,去登記一下,就變成公民團體,可以參與某些公共事務,也不管公民團體的成員素質、立場與利益。公民團體要怎麼篩選定義?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事情。

  我可以舉幾個例子,前幾天我們收到NCC轉達觀眾的投訴,觀眾看到TVBS歡樂台播了女藝人張懸的MV,與另一個女生有親密的肢體接觸動作,認為這是鼓勵同性戀,是汙穢、不道德的。我看到這東西當場很啞然,NCC不是叫我們要多元文化,性別平等?我記得同性戀在台灣不是犯罪,它只是性偏好的不同,我身邊也有很多同性戀的朋友,我也覺得fine,沒有問題。我不知道NCC認為有沒有問題,而我沒有機會請教委員,我本來以為翁曉玲委員今天會到現場,可以當面請教。她沒有來,我覺得滿遺憾的。

內容管制 界線規範界定難

  我不能明白NCC為什麼會把這個函轉給我們,是它也認同這個觀眾的觀點嗎?如果它不認同,它其實存參就好,不需要轉發嘛,轉發也要耗費行政作業的時間。誰能代表大多數人的意見,誰才是主流的意見?之前NCC第一屆委員提到通訊傳播管理法,第二屆委員就把這個法的草案放到冰庫裡面,我想除非第三屆委員誕生,要不然它在冰庫裡絕對不會拿出來。在第一屆委員時代,我有參與一些意見表達,基本上我很期待這部法律的誕生。當然每屆委員有不同意見,所以他們把它冰起來了。冰起來之後,現在是在廣電三法裡進行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提到要設置倫理委員會,受理民眾對節目內容的正確、平衡與品味的申訴。

  有關品味,我也曾提到我的看法。什麼叫做品味呀?誰的品味才是主流的品味?才是對的品味?學過言論自由的人都知道,事實有真偽對錯,意見沒有好壞。所以立委邱毅說某位立委是醜女人,那是一個意見。一個意見表達是沒有辦法評斷它的對錯,所以邱毅被判無罪是完全合理的。同樣的,誰的品味才是正確的品味?豬哥亮的歌星秀有人覺得很低級,有些人可能覺得很幽默,看了很開心。誰的品味可以決定一切呢?就像我說的,有觀眾投書張懸的MV有同性戀是不對的,但是在我來講是很OK的,那誰說了算呢?

  這樣的情形,在NCC最近做一連串的廣告管制,就非常清楚。它說,舒舒在預言online廣告裡抖動胸部是不對的,要我們寫意見陳述,我洋洋灑灑寫了七張。我問NCC委員,有規定工人施工的時候,不能穿背心嗎?一定要包得緊緊地工作嗎?我拿鑽孔機鑽孔,我是女性,胸部抖動難道不是正常的反應嗎?難道胸部不動才對嗎?之前瑤瑤殺很大廣告本來不罰的,後來因為舒舒的要罰,所以又要抓進來一起罰。所以NCC作法前後不一致,我們也就算了;可能傳播內容處本來覺得不要罰,但委員說要罰,他們就只好處理,發意見陳述給我們。我在意見陳述裡也寫了五六張。我問NCC諸位委員,騎馬機是違法的機器,不能在家裡騎嗎?還是有規定在騎馬機上要穿什麼服裝呢?你一個坐在騎馬機上抖抖抖,你身體不會動嗎?為什麼這樣動就不行呢?如果不行,現在內衣廣告在電視上可以播呢?這就是會「教歹囡仔大小」嗎?

NCC處罰廣告 創意空間受限

  之前NCC對於光陽機車彎道篇廣告的意見,我覺得那是最荒謬的。它一開始的確是有些問題,有穿越平交道柵欄的畫面,是不妥。後來NCC發了行政指導的函給我們,明確列舉三個畫面有問題,我們也通知廣告業者,就把那三個畫面修掉。重新再播之後,NCC又更不滿意了,發函列舉廣告裡有六點問題,要我們寫意見陳述,其實就是要罰的意思,我非常不能接受。如果你覺得廣告裡有九個問題的話,就把九點寫出來,我們一一處理。第一次發函說有三個問題,我就處理掉,播了之後你又多了六個問題,那這怎麼回事呢?說實在我看不懂主管機關的作法。

  還有說騎摩托車在馬路上競速的行為,會「教歹囡仔大小」,引起青少年模仿,我後來在意見陳述裡表示,就我印象所知,在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要十八歲才能夠有駕照騎機車,所以青少年一騎到機車,不管有沒有競速,都會違法。如果摩托車的廣告會讓青少年有模仿效果,那汽車廣告也不能出現。有那麼多東西,可能是青少年會去接觸的話,白天就不能廣告啦,可能只能播無敵鐵金鋼,還是卡通片之類的吧。我很擔心主管機關的手太伸進媒體的內容裡面,有作之師,作之君的心態時,那是很可怕。

  我自己這輩子所追求的,就是言論自由這四個字,所以對於任何言論自由管制,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我一直在想,很多學者說現在媒體亂象,這點我也絕對承認。像我自己在媒體服務,但我除了在上班時間,不得已非看我們TVBS新聞台之外,回到家裡我是完全不看電視的。電視產製內容程度很糟糕,粗製濫造,沒有精緻的內容。這些是有很多的因素背景,可能在今天沒有時間一一贅述。媒體很糟糕,這點我相信,可是在什麼樣的地方才不會有媒體亂象呢?你到對岸去看,保證沒有媒體亂象,人民日報、新華社社論,都要經過共產黨的批准之後,才能刊登,那絕對是一言堂。六四事件媒體不能報導就是不能報導,絕對不會有亂象。

  台灣在解嚴之前,沒有亂象,老一輩的新聞人,我相信陳董事長在現場,知道政治組的記者寫新聞的時候,後面站著的是國民黨文工會的人,後來站的是新聞局的人,看著你寫新聞,如果不符合國民黨意志是不准登的。以前一個排版房工人把「中央」的鉛字檢成「中共」,後來就被判叛亂罪。那時絕對沒有媒體亂象,政府說什麼媒體就報導什麼。各位,這是我們希望看到的媒體環境嗎?還是我們寧可讓它亂一點,但這是民主社會裡的必要之惡。就像立法院現在很亂,真的很爛,但我絕對喜歡現在的立法院,勝過當年的萬年立委,吊著尿袋在那裡舉手表決。我喜歡這樣,因為在這樣的亂裡面,才會有不同的聲音出現。如果NCC委員真的希望多元文化出現,就不應該對媒體內容手伸得那麼進去。

  我再提一個觀點,當主管機關想要塑造媒體環境時,其實有種種行政政策可以去做,可以做適當的引導,然後讓媒體朝著那樣的方向發展。但它不應該有獨裁的心態,什麼東西就是我說了算。我想本屆NCC委員理想性非常的高,而做了超越法律授權的事情,那是一件很可怕的事,獨立機關絕對不是獨裁機關,政府機關應該比媒體更懂得依法行政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