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收視率心情會很沈重,這是個很複雜的問題,我的研究這幾年才開始。我在研究時發現在台灣早期的傳播學界研究,陳世敏教授是唯一的一位,收視率問題一直沒有解決,面向也不斷的在翻陳出新,這個數字其實只有兩個買主,就是電視頻道和媒體代理商,廣告主現在已大量委託媒體代理商執行,廣告業和電視業是收視率的主要購買客戶。收視率使用已經跳脫相關產業運作規則,已經成為指導內容製作的主要參考指標,所以收視率問題已經是個公共議題。我以研究者來了解收視率問題,慢慢的發現收視率是主宰電視新聞最主要的工具,如何拆掉這個魔咒?

  首先,從歷史上去看收視率問題的產生,中視出來之後才有收視率,在三台時代收視率已有,無論第一或第三,廣告價碼都一樣,尚未發揮致命影響。從美國歷史梳理中發現廣告主才需要收視率。第二,其實收視率已等於AGB Nielsen收視率。AGB Nielsen從50年代於美國崛起後,他們所作的觀念革新都決定收視率的性質和面貌,首先是CPM(每千人成本)概念,結合觀眾和廣告,和成本和觀眾,這就是讓大家了解收視率等於觀眾,讓廣告主知道要花多少廣告費去支持這樣的時段。

  從調查方法上來看,了解到日記法調查是每十五分鐘的調查,記錄觀眾看了什麼,台灣94年之後使用個人收視調查people meter,有效收視率是15秒,這其實是廣告的調查,從這個調查方法上來看,這是一個非常需要能滿足廣告主需要的調查。收視率在本質上是傾向廣告的調查,所以能完全適用到內容上嗎?是否有不足的地方?但我們的新聞從業人員將此變成新聞製作的標準,當然會產生很多問題。

結合廣告購買 收視率坐大

  再來關於收視率數字的使用,AGB Nielsen作為調查公司我相信所有人認為基於公司信譽,生產這些數字的過程不會作假和欺瞞,但問題是使用的部份。我們看到今天使用數字時,因台灣頻道數量眾多,使得收視率數字很低,但是媒體代理商或電視新聞部門或頻道業者,都把數字當成絕對數字來用,因為產業聯盟間為了每天的產業運作,必須要有一組數字來維繫產業正常發展,因為0.5絕對會比0.4多了0.1的廣告收入,那就是因為現在把收視率數字和廣告購買完全結合,應該檢討到廣告購買機制已進入流血戰爭,在競爭裡幾乎把收視率數字變成唯一的比稿價碼,在購買機制使用上,也是採取「保證CPRP」這個購買制度,而不是採取檔購。「保證CPRP」對於收視率幾乎是完全的依賴,完全等同於收視率,在此情況下因為代理商非常重視收視率,所以讓廣告購買機制跟著連動,讓電視頻道業者無法自外於收視率數字的生產。因此我覺得如果收視率跟廣告機制綁在一起的話,我們沒有辦法不看收視率。

  廣告機制除了用「保證CPRP」,其實這制度在其他國家都是非主流,這是一個倉庫概念,便宜賣,在台灣因為頻道太多使得這個制度成為主流,加上頻道之間不可能合作所造成。再來是收視率生產是由AGB Nielsen負責,如果不購買他的資料,他們就不公佈收視率數字,媒體代理商就無法給廣告,這使得所有頻道都必須買資料,才能有數字讓廣告主購買,因此收視率公佈和購買綁在一起,都綁在一起就很難單獨去解決一個問題,必須要以整個產業關係來看。

  我們的問題是,頻道真的太多,多到每一個頻道的收視率都很低。樣本是一千八百個家庭戶,美國頻道少但樣本有五千,這牽涉到購買者的成本,我們在代理商和頻道業者經營困難下,去接受一個低樣本的調查,當然會產生數字很低的問題,這個問題影響內容,因此回到調查本身,樣本的問題很大。

  站在研究角度,不認為這是唯一的解決方向,我質疑是否一百個頻道都要調查。日本的收視率調查無線,有線是用其他方式,我們可以用甚麼樣的調查是可以思考的問題。再來,我們一定要用people meter嗎?這個方法在美國也有很多爭議,美國還有其他調查方式,有每季的調查,用日記法,不會完全依賴people meter,如果用多元或局部調查,是比較能反應某種收視情形,和淘汰沒有競爭力的頻道。

  收視率問題在今天牽涉到三個產業,就是電視、廣告、收視率產業。這些只是非常多產業之一,但電視頻道生產內容深入到每人的家庭,有很大的影響,因此所有使用者使用收視率情形,都應該是一個公共疑問,都應有機會提出問題做出符合民調科學、理論上的探討,而不該只是忙於產業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