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題目:
以公民審議監督媒體內容–建立常設性組織作為媒體他律機制
主辦單位: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中央通訊社
贊助單位:行政院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時 間:98年7月16日(四)上午9:00—12:00
地 點:中央通訊社八樓嗜啡館(台北市松江路209號8樓)
主持人:陳世敏(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
與談人:(依照姓氏筆畫排列)
王育敏(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秘書長)
王榮璋(殘障聯盟顧問)
何吉森(NCC傳播內容處處長)
吳忠泰(全國教師會理事長)
曾昭媛(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謝國清(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
議題說明:
「殺很大」事件的廣告畫面是否恰當,社會上本存在各種不同意見,但一旦政府開始有動作,各種對侵害媒體自由防微杜漸的觀點,讓有心規範媒體內容的NCC出師不利。癥結在於只要官方要管,各方都先戴上懷疑眼光。但如果這種意見是來自具代表性的公民團體的共識決議,狀況是不是會有很大不同?以公民社會之名,對媒體不當內容進行規範的正當性是不是會遠在官方之上?實際上應該如何操作?
討論提綱:
(一)影響廣泛的廣電媒體不當內容長期為社會各界詬病,媒改團體持續呼籲應建立公民團體監督機制。「殺很大」事件暴露官方(NCC)雖有心呼應社會輿論、維護社會善良風俗,但卻因為其官方立場而動輒得咎。媒體內容益發不堪,社會焦慮越來越高,但官方對具體內容管制的正當性卻也越來越受挑戰,目前是否已經到了應認真思考將內容是否妥適的判斷權由官方交給民間的時刻?
(二)目前NCC設有觀眾(聽眾)投訴機制,傳播內容處也設有諮詢委員會等公民意見導入機制,但相關裁罰、處分的主動權仍操在官方,未來是否應考慮將此類機制從官方獨立出來,進行持續性、常態性的運作,藉助公民團體對媒體內容持續的關切與施壓,成為媒體從業人員除了專業倫理之外,另一股提升內容品質的他律動力?
(三)要成立此一常態性的媒體內容公民審議機制,需有一定組織資源,是否應由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並由NCC修法建立此一機制運作的法源。或考慮由未來徵收的廣電產業相關基金項下固定提撥經費?
(四)此一媒體內容的公民審議機制應包括哪些相關團體代表?未來這些代表應如何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