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到2006年,我有機會參與新聞局的廣播電視節目諮詢委員會,在裡面學習了三年。我知道裡面有特定人士做檢舉,因為檢舉有獎金;除了出於道德、責任、社會關懷,也是有出於利益。專門的檢舉者本身熟悉法令,兒少福法、衛廣法、廣播電視法等。後來這部份的業務移到了NCC,有些同仁就到那裡去服務。雖然有那樣的經驗,我仍然以為,研議這方面議題,一方面要恰當,一方面要審慎。因為市場機制有它存在的價值與意義,全世界在處理廣播電視,乃至於媒體的公共化,都會碰到新的挑戰。
我手上這本書《追求共好》,是公廣集團歷經九年發展,最後找尋自我價值。當我們尋求理想的媒體環境,第一個會碰到的是,我們是不是成立一個公共化,於是其他人就不用公共化?公廣集團是理想的模範生,其他人我們就只好尊重市場機制?好像不是這樣子,我們仍然希望非公共基金成立、由市場機制,仍能受到公民社會的關注,才是我們這次討論的目的。
市場又有一個合理性,我們也不可能期待某個報紙,雖然經常以肉體或屍體做為頭版,它的銷售量就是到那邊,吸收到的群眾有可能是從前不看報紙的,不一定是從A報轉移到B報。在市場機制之下,我們又希望加以設限,對它有準備裁罰的動作,而最後還是回到NCC去做。我以為常設性的民間機構,是做為NCC之前,不需要NCC自己提案例,而是由這個機制來提案例。這個機制有哪些人就很重要了。
監督機制 多元參與增廣度
第一類當然是法務人員,因為很多時候不能用道德審判,這是對市場機制的尊重,因為有些東西還是要回到法律,你的不舒服與我的不舒服不一樣,大學教師與小學教師看法又不一樣,那何必在此爭執呢?所以第一個還是要有法務人員參與。第二要有弱勢者與邊緣人的參與,譬如勞工常常在媒體的渲染之下,譬如台商在大陸被殺。我看到在社運界,像在苦勞網,寫的與主流媒體都不一樣,覺得這是在全球反血汗工廠的機制下,去檢討才有道理,我們台灣媒體都把他寫成大陸人殺台灣人,還引用「台灣人都該死」。這句話顯然不是這個問題的本質,可是這個報紙可以把這樣斗大的字放在頭條,真的看不下去。因此,身心障礙者、勞工、婦女,都需要被支持。
第三,或許大家覺得不恰當,但我一定要提。很多媒體朋友都覺得自己做的節目不會給他的子女看,開什麼玩笑?所以反過來說,我覺得第三個組成人員就是媒體人的未成年子女。這不是處罰機制,而是檢舉機制。連子女看節目都看不下去,口水太多、立場太偏頗,或是已經很快逾越分級規定了。我覺得媒體人自己生產的東西,到了自己孩子都不想看,這是什麼世界?你煮的菜,自己的家人不吃,這是什麼道理?所以我比較斗膽的問。這不是公權力機構,而是做為NCC處理前的內部機構。我記得大家每次到新聞局開會以後,回去都消化不良,因為都看一些血腥、噁心的鏡頭。這些鏡頭該誰看呢?媒體人的子女不是要處罰他們,而是形成一個機制。
第四,教育的相關人士,像家長、教師團體,我贊成一定要有代表人,乃至於兒童福利團體。在外國,兒童教育或福利團體,在相關機制一定有代表性。第五,當然是媒體的學者。在新聞局的委員會裡,他們經常給我們指教,也感概這些媒體節目的人很多都是他們的學生,過去的理論在出校門以後的實踐,學生都會抱怨說,媒體環境有多差,沒有拿別人的置入性行銷活不下去。這些傳播界的媒體學者應該要有人加入,如果有這些代表,第一不會出現道德審判,第二不會被主流或首都觀點限制,第三,也有現實與理想的觀照,有助於做為NCC在處理前的篩選機制。
最後一點,我們媒體的公共化,十幾年來還是從當初的公共電視法,走到現在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通過修法,增設董事。如果光靠公廣集團,其實還是糾纏不清。光為了十五席董事還是二十一席董事,就可以吵了半年,這個董事進去是不是要刪掉原來合法成立的董事會,都還是莫衷一是,搞不好公視也能被委員會監督,回到它原來設立的立場與價值。我覺得委員會可以超越目前公廣集團運作,畢竟公廣集團還是難以逃脫政治的考量。有些國家像泰國的第十一頻道,就是擺明是政府出資,但泰國蠻多人對它信賴與肯定。所以由官方來出資,從很多國家來看並不是壞事。可是到台灣,因為政黨輪替的關係,幾年來還是有很多波瀾。我們也寄望新的機制如能成立,能夠超越政治糾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