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出修法的公共電視法,要如何修法才能讓公廣集團成為國家文創產業的火車頭,打造出一個符合全民期待的公共電視?前公視董事長吳豐山和媒改社學者今天疾呼,修法時應取消政府每年捐贈,改為特許公廣集團收取收視費,至少每年60億的經費挹注,才能不讓公廣集團聊備一格。
已經開台十年的公共電視,在加入了原住民電視、客家電視、宏觀電視後,成為公廣集團後,在民國86年立法的公共電視法已不合時宜,有機會在九月中立法院開始的新會期提出修法,前公視董事長吳豐山呼籲,修法時應該取消政府每年九億的捐贈,改為特許公廣集團收取收視費。
吳豐山指出,以2007年各國公視的經費來看,日本、德國收取收視費,有2千多億的經費,英國也有1600多億,相較台灣只有9億,如果比較國民每人每年對公共電視的支出,芬蘭3000多元,英國2700元,台灣只有39元,遠遠落後這些國家,不過以特許方式向全民收費,有立委認為還不到時機。媒體環境欠佳,各界對公視有所期待,專家學者一致認為,未來修法時必須穩定公廣集團的財務基礎,而公視也必須能夠抗衡政治力和商業資本主義,樹立多元價值,來爭取社會大眾的認同 (記者陳姝君劉漢麟台北報導)(2009-07-30 11:56) 公視午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