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一日,我去公共電視擔任第一屆董事長,第二屆也繼續擔任,在那裡服務了六年又八個月。我去的前一年,立法院通過公共電視法,可是我離開之後,很快地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成為大家共識之後,原民台、客家電視還有宏觀電視,就明文規定由公視辦理製播業務。

  後來華視也公共化,在民國九十四年時,公共電視法就說要修改,可是沒有修改。到民國九十五年一月,我到行政院擔任政務委員,我分配到的工作包括要服務新聞局,或是督導新聞局。我記得我做了兩件事情,第一個是就原民台、客家台、宏觀台與公視經費怎麼編列使用,以及人事怎麼協調,開了好幾次的會議。第二件事,當時我與新聞局長鄭文燦說,你要針對新的情況修改公共電視法。鄭先生說好,但是他也很快地就離開了。

  剛才主席說要在下個會期修改,坦白講我不太相信。我希望,但是我不太相信。為什麼造成這樣的一個結果呢?這很有意思。民國八十七年我到公視服務,開始落實公共電視法,今年是民國九十八年。我一算,在這十一年中兩次政黨輪替,換了十二個新聞局長。為了尊敬起見,我在這裡把他們的名字唸出來,讓各位看看新聞局長這樣的換法,與公共電視法到現在沒有辦法修改的原因,其實是連結在一起的。

  我去公共電視的時候,新聞局長是程建人,很快換成趙怡,然後政黨輪替,接著是鍾琴、蘇正平、葉國興、黃輝珍、林佳龍、姚文智、鄭文燦、謝志偉。民進黨八年執政換了八個新聞局長。現在政黨輪替一年多之後換了兩個,總共十一年中換了十二個新聞局長,這種五日京兆,各位都曉得,新聞局長百分之九十的時間,是在做行政院長的新聞秘書,百分之十在做新聞局長,事情還沒有搞清楚,就換人了,鄭文燦做一年四個月還算很長。這與應該早就提出草案而沒有提出,我個人看來是有關係的。

公視法修法 權責要更明確

  我們修法,政府機關可以提出草案,立法委員提出草案也可以,我倒是比較寄望是否立法院裡,對於公共電視比較深入瞭解的委員,能夠提出草案修改,也許還比新聞局具體。不管由誰提的草案,以我個人淺見,有四個重點應該堅持。

  第一點,整個公共廣電集團,只能有一個董事會。這樣子才能貫徹很多頻道相互支援,硬體也能充份使用。假如不是一個董事會,那就各自為政,局面完全不一樣。

  第二點,很多草案裡,要把總經理改成執行長,我看頭目叫什麼其實都沒什麼太大不同,重點不是名稱,重點是指揮管理系統能讓意志暢通,權責分明而不會疊床架屋。

  第三點,這幾年廣播、電信、資訊產業開始匯流,公廣集團到底可以擴張到哪一個範圍,在新的公共電視法應該明訂。 

  最後一點是經費的規模與來源。公共電視在民國八十六年立法的時候,公共電視法說,政府每年捐助十二億,但是每年要遞減百分之十。我在公視服務的時候,這十二億是聊備一格。當時立法院有個說法:給了公共電視這麼好的設備,應該有自籌一部份的能力,聽說這個條款叫「黃國忠條款」。有一次我碰到黃國忠委員,他跟我說:「對不起,我後來覺得那是不對的,你趕快去把它修掉。」我為了修掉這東西花了三年。三年修掉之後剩下九億,一直到今天給內湖公視是九億。原民台有一點錢編在原民會,客家台也有一點錢編在客委會,宏觀也有點錢編在僑委會。它們委由公視製播,並不是錢全部給公視。

  在這九億中,薪水就要發掉五億,所以後來政府有一段時間對我很不滿意:我給你九億,你拿五億去發薪水。我說,五億是公共電視人事的起碼規模,公視每年自籌金募到五、六億,我也可以說,薪水都是我自己去募來的。吵這個其實沒有用,最重要的是,這些錢真的是聊備一格。全世界公共電視,有兩個共同的標準,到現在沒有人去違背,一個是公共電視的節目要講究優質;另一個,公共電視要超黨派。

國外公視經費 遠多餘台灣

  拿公共電視的連續劇來說,大家都知道,連續劇是要老少咸宜,讓不同知識階層都可以看。它是教化的管道。但是公共電視為了維持高水準,每一集大概要花掉兩百萬,與一般商業台五十萬、三十萬拍一集不一樣。這個錢拍兩集就沒有了,再去拍連續劇的話,就會排擠到其他節目製作,一直到現在還是這樣子。

  這裡有一個表,這是2007年各國公共電視經費的比較。現在最多的是日本,收視費換成台幣有2314億;其次是德國,也是收視費,有2064億台幣;再來是英國,有1651億。我們中華民國,台灣,就內湖這個台,只有九億。這個數目因國家規模有大有小,所以我們特別依照每個人平均一年有多少公視服務費用分攤,重新做出計算,第一名是芬蘭,每年分擔3196元;第二名是英國,每年分攤2708元;咱們的國家是新台幣39元。

  假如拿倍數算,瑞典是我們的89倍,英國是我們的70倍,澳洲人口比我們少,是我們的23倍;韓國經濟不知道比我們好多少,有7倍。各位從這個數字就曉得,台灣公視經費實在是不切實際,聊備一格

  我們都曉得,台灣的電視節目生態不好,對於國家社會進步貢獻有限,禍害還不少。怎麼辦呢?把公共廣電辦好,讓民營的廣電事業,可以有檢討、仿效的作用。在歐洲先進國家,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人平時是收看公共電視,相信公共電視,因為它比較嚴謹,也比較優質。我們能不能從中得到政策考慮之參考。

改善官方捐助管道 提升製播品質

  今天在這裡提出一個新的建議,我跟立法委員講過好幾次,我想講到有一天變成真的為止。我不敢奢望幾百億、幾千億,但以今天中華民國的財政實力,國家需要好的廣電節目,共同推動國家社會進步,我認為是否把九億政府捐助就取消掉,修改法裡頭,就特許公廣集團與台電公司合作。我去查過資料,台灣現在有1252萬多個電錶,我們把貧戶扣掉,每個電錶隨便徵收五十塊台幣,就超過六十億。拿這六十億就給公共廣電集團,就好好地做,而這些錢就由立法院監督,不是公視隨便可以增加的。

  各位都曉得,人事費用的百分比,隨著總數增加會降低,很多人對公視不諒解,說公視人事費用怎麼佔這麼多。公視一個蘿蔔一個坑,就是需要這麼多人,可是九億很少,所以百分比就提高了。只要增加到六十億,能拿來做節目的錢就是好幾倍。

  我這裡有一份資料,大家從網路上可以很簡單地拿到,這是羅世宏教授調查的結果,就是各國公共電視的經費,有政府撥款,比如我們。有收視費、執照費或是廣告。還有附加稅。在羅世宏老師的調查中,用附加費的國家,像土耳其就是電費附加費。泰國有煙酒附加稅,把稅裡的錢給公共電視。荷蘭在所得稅裡扣錢拿去給公視,所以這不是我發明的。因為我覺得台灣電力系統無遠弗屆,五十元可能讓老百姓一開始有點不高興,但是對公共廣電很有助益。

  另外,公視是不是不要再到處向別人募錢?大家後來很討厭我,看來我就想到來募錢。公視的錢不是從政府?,不是已經繳稅了?為什麼要剝幾層皮?華視在過去幾十年中,它的戲劇娛樂節目已經做出品牌了,但卻被限制它在某一時段播廣告,或是廣告的總秒數,而它一天可能有幾億的收入。

  最後,就算沒有傳媒基本法,也要有公共電視法。因為製播法沒有辦法涵蓋所有的細節。我也希望行政與立法部門拿出決心趕快修法,讓公廣集團健全發展,除了增加經費,還要慎選幹才。什麼叫做幹才?對公共電視而言,至少有兩個標準。第一,你要有足夠的領導統御經驗,第二,要能與主要政黨之立法委員充份溝通。假如不是這是這種幹才,就算經費問題解決了,公廣集團還是會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