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在這裡主要是代表媒改社,就媒改社提出的公廣法版本向大家說明。本來應該完全以媒改社版本為主,不過大家可以看到,最主要的精神,第一個是要擴大公廣集團的規模,第二是在擴大規模的同時,要強化專業經營能力,與公眾監督的責任。
從這兩個部份出發,剛才吳委員提到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就是經費規模的擴增。在這裡我就先把媒改社的角色放一邊,我要來支持吳委員剛才提到六十億的想法,或是收視費這樣的想法。這件事對我而言不代表媒改社的意見,它會是更根本的、更好的方案。
大家看媒改社的版本,我們相對來說是經過現實上的考量,總經費是三十五億。然後,我們仍然以政府撥預算為主的作法。如果吳委員的想法能成真的話,我認為它是最佳方案。正好管碧玲委員也在,我願意把媒改社版本列在後面,三十五億雖然比現在還要多,但是我們仍覺得它是不足的。
剛才我與鍾副總在談最近公視叫座的節目,一個是世運的開閉幕,聽說世運的收視率也超過百分之三了,雖然轉播太少。另外一部受歡迎的偶像劇叫《痞子英雄》,我自己也很愛看。但說老實話,我覺得這些節目不太適合公視13頻道的調性,它與公視一般收視結構的觀眾有一定的落差,因為它的節目屬性不太一樣。我們覺得這些應該在華視播出,畢竟華視長期經營的是一般娛樂、綜合性的頻道,如果能夠在上面播出,我相信會比在13頻道更高。我不是說13頻道不重要,而是在收視群上必須要去調配的觀念。不管是收視群的基礎,或是頻道品牌的經營來看。
不管是世運或是痞子英雄,都沒有辦法放到華視去播。僅管可能有內部在經營上的考量,或是一些細節不易談攏的問題,但從外界來看,如果能放到華視上播,而視為公廣集團下的綜合性頻道播出,這不但對節目本身,或是對華視品牌的建立,都是很有幫助的。回到公廣法的一個重點,必須要整合現在所有的公共廣電資源,而不是好像只是掛了集團的名字,但各台之間的分工與資源交流似乎都還不夠。我們希望它是真正集團的分工,建立一個統合治理與財務架構,才能發揮公廣集團的綜合頻道,在節目呈現會比現在更好。
集團擴大規模 增加公共服務範圍
在擴大公廣集團規模並發揮綜效之後,我們也認為它要增加公共服務的範圍。我們在談數位電視頻道執照開放,當然數位電視是很重要的issue,的確可以提昇台灣人民收視上的權益,而會有更好的品質與頻道內容呈現,但現在的作法是本末倒置的。我們先去談頻道開放,但不談數位傳輸平台怎麼樣整合,讓這些業者去重覆投資。如果做出來的平台不夠好,它的內容傳輸也不會太好。過去長期以來,台灣的數位電視政策,還是賦予公共電視,或是無線電視台,去整合傳輸平台政策的任務。我們認為與其去重覆投資,不如讓公廣集團擔任共同傳輸平台的角色,可以減少業者投資平台的負擔。另外,透過平台讓業者收取一定的費用,也可以注入公廣集團的資源,也擴大公廣集團的服務範圍,這對公廣集團是非常重要的,同時對私有廣電業者也非常重要。這是我簡單地對公廣集團擴大的一些說明。
第二,有關加化專業能力與公眾監督。因為政府公眾投入很多資源到公廣集團裡,當然我們希望治理比現在更好,也要受到公眾更多的監督。我們認為,現在董事會有太多的治理責任,我們認為要把它分開。基本上,董事會目前是兼任的角色,其實代表公眾做監督的角色。真正的管理我們必須信任專業的管理人,在設計裡不管叫執行長還是什麼,基本上要是統合公廣集團管理的負責人。我們要給負責人夠多的權力,才能負起這樣的責任。
權責相符 公眾監督執行團隊
在經營管理上,我們信任這樣的負責人,但他必須經由一定的程序產生,更重要的,他要接受一定公眾的監督,所以我們希望在董事會上,增加監督的能力,包含建立公眾問責的制度,執行長必須對經營的資訊公開,不管是對於董事會、一般公眾還有立法院。它必須提出年度報告,讓社會、國會、董事會都能夠瞭解經營管理的方向。
在權責符合的狀況下,我們就可以信任我們所選出的專業執行團隊,能夠把經營得更好、更符合台灣社會大眾期待的方向。以上是我簡單說明媒改社的修法主要兩大方向。最後要再說明的是,其實我不太希望媒改社的版本,因為我們不是遊說團體,我們所提出的版本,我希望是用CC的公開概念。這沒有著作權,裡面所有的條文我們都CC 出來,給所有的委員、立法院,以及行政機關,去做立法上的參考。當然我們也不是丟出去就算了,不管是國會或行政單位有任何想法,媒改社都願意去說明,也願意向社會大眾說明,我們認為這樣的立法方向是最好的。
回到我第一個提出的重點,擴大公廣集團的規模,還是現階段最重要的,不管是吳委員的版本,或是媒改社的版本,我們都希望在一定的財務基礎上,給予公廣集團比較穩固的發展空間。